古蹟保存爭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古蹟保存爭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勝珍寫的 圖解智慧財產權(四版)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古蹟保存與都市更新經濟議題之研究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也說明:中文摘要:一、研究緣起歷史街區為都市景觀重要的文化資產,歷史街區之古蹟保存與都市發展常存在衝突與競合問題,其衝突多在於居民對於「古蹟」、「土地價值」與「商業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王淳熙所指導 羅珮瑄的 私有建物指定古蹟問題之探討--以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包里慈護宮為例 (2020),提出古蹟保存爭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資產保存、私有寺廟、古蹟所有權人、私有古蹟指定。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蔡幸芝所指導 李怡萫的 古蹟新生:霧峰林家宮保第園區的導覽敘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文化資產保存、古蹟展示、導覽敘事、詮釋溝通、霧峰林家宮保第園區的重點而找出了 古蹟保存爭議的解答。

最後網站(PDF) 「文化恐怖份子」與臺北市政府的宗教戰爭則補充:年代的文保爭議因此經常被文獻描述為古蹟保存與都市經濟發展的衝突夏鑄九,行動者受各式利益驅動,互相結盟而形成彼此對抗的陣營。這便是「素地開發──文資保存」對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古蹟保存爭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智慧財產權(四版)

為了解決古蹟保存爭議的問題,作者曾勝珍 這樣論述: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國力強盛與否的指標,取決於對智慧財產的創造、保護、管理與應用之綜合表現,智慧財產是國家對於人類精神活動成果保護之權益總稱,本書詳實說明我國智慧財產基礎理論與實務,配合圖解深入淺出說明以下內容:一、將均衡創作者的權利與使用者之社會公共利益,讓創作能因共享而綿延不斷,增進人類文化之發展的著作權法。二、透過完善的法規授予專利權保護,建立制度鼓勵創造與發明,調和私益保護與公共利益,刺激經濟或產業之發展的專利法。三、賦予商標與標章權人專屬及排他的權利,藉以保障消費者利益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商標法。

古蹟保存爭議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梗你報新聞】2020-JULY WEEK 5

《不可能的任務7》復工起爭議 劇組陷入炸與不炸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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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看YouTube(單篇)影片:
https://youtu.be/PKWOGePqgbw

▶ 收聽完整 PODCAST內容(長版)收聽: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dgy5vm8osux0804lhaou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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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才傳出復工的《不可能的任務7》劇組,近期卻因為原定爆破波蘭小鎮Pilchowickie的舊橋,引發居民反彈爭議;根據波蘭文化部副部長表示,他們已同意《不可能的任務7》劇組炸毀Pilchowickie村莊一座擁有111年歷史的鐵橋。該鐵橋雖已在2016年停用,但當地居民已向政府提出請願,希望這座橋梁能夠列入古蹟保護清單之列。

這項爭議似乎讓劇組陷入兩難,當地政府與居民也在觀光知名度與文化古蹟保存的天秤上做拉扯。而《不可能的任務7》劇組目前則預定9月於英國開拍,明年四月轉移陣地至波蘭取景,因此似乎還有超過半年的時間,雙方能夠找到一個雙贏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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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編輯:Jeri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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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建物指定古蹟問題之探討--以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包里慈護宮為例

為了解決古蹟保存爭議的問題,作者羅珮瑄 這樣論述:

私有建物指定古蹟之審議過程中,涉及許多法令規範,文化資產從業人員皆須依法行政,文化資產審議過程中所涉面向複雜,牽涉權益關係人更為複雜,包括政府、民眾、甚或專家學者、輿情討論及各方看法及保存認知差異、指定古蹟過程中與建物所有人財產權競合之問題等等,皆可能在指定古蹟過程中產生許多爭議。古蹟指定原是為保存文化資產,卻因建物所有權人反對,害怕成為文化資產,在古蹟指定前即被先行拆除,因而使保護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行政程序中,建物的所有權人的反對反而成為加速文化資產消失甚或增加民眾與政府對立。私有建物所有權人因指定登錄後影響其財產權甚大,應充分尊重所有權人意願,若無意願則主管機關應該充分溝通後再進入文資審

議程序,若真不願意,不須硬要將其框入文資法下保存,否則造成郎有情妹無意的困境,致使所有人不配合保存維護事宜,反而加速建物毀損,亦造成管理維護及再利用之困擾。應明確立法建物屬私有應充分尊重所有權人意願,不得逕為指定,並政府應以價購方式取得相關財產權。 寺廟是屬高度公共性質之建物,其在指定文化資產之審議過程中應有別於一般私有之文化資產,應多一些民眾參與審議過程的機制,讓文化資產有助於地方發展,讓審查結果符合民眾期待。已指定為古蹟的寺廟,若在指定前已長期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其原來使用目的即是供大眾祭祀拜拜之用,且其營運資源幾乎來自大眾捐獻,因其財產權本身具有較大的社會義務,古蹟供公眾參觀及修復再

利用營運部分的限制及改變較小,應不構成所謂的特別犧牲,且此類建築物,其原本建設目的亦有其公共性,是為了公眾而設,基於公共利益而再行增加不得變更建築原貌之社會義務,應可為民眾接受,故指定如寺廟這類在指定之前已為長期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為古蹟,應屬未侵害或限制人民之財產權,應無須對之進行補償。 文化資產審議過程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綜整研究及實務上的結果,包含了「尊重所有權人權益」、「建物本身之價值」、「文資專家學者專業審議」、「公民力量的參與」、「主管機關政策考量」、「所有權人之表述」,而最後的文資審議結果,是這些力量互相扯後的結果。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古蹟保存爭議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古蹟新生:霧峰林家宮保第園區的導覽敘事研究

為了解決古蹟保存爭議的問題,作者李怡萫 這樣論述:

本研究反思當前臺灣文化資產保存的首要議題,除了是其文化價值的思辨與重構,對於這些價值如何有效詮釋及存續亦為核心關鍵。「國定古蹟霧峰林家宮保第園區」是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文察一族的宅邸,其作為臺灣僅存的清代一品官宅,並坐擁全臺唯一的福州式戲臺建築,被譽為「臺灣傳統建築的百科全書」。如今已走過162年歷史的古蹟園區,曾歷經兩次地震與重建,直至2014年修復完成,目前提供專人導覽服務開放大眾參觀。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梳理文化資產保存的發展脈絡,再以實地訪查法探究園區對自身的文化價值如何詮釋以及實踐,進一步反思古蹟能否藉此再現家族當年的風華歲月,同時連結當代脈絡與地方社群,探求永續經營之道。

本研究主要聚焦於園區導覽服務之理念、制度以及敘事策略,進行理論及實務層面的爬梳與觀察,並採用半結構性訪談法瞭解參觀者對訊息的認知及詮釋結果,作為檢視園區導覽敘事與展示溝通之成效的重要指標。奠基於「經營者對園區歷史與當代價值的定位」、「園區導覽遊程的展示設計與敘事策略」、以及「參觀者的回應與遊園經驗」等核心議題,本研究發現:一、園區導覽遊程兼具展演性與儀式性,園方並設有特定敘事策略傳揚核心旨趣;二、導覽員著重物件的真實性與在場性,整體家園意象與個體情感意識卻受淡化;三、參觀者經由自我詮釋過程建構意義,分眾化導覽則有利於填補其失落的縫隙。研究最後並提出對未來研究之建議,期能協助思考文化資產如何

運用其建築空間、導覽系統及詮釋溝通,實踐以參觀者為核心的展示成效,締造文化資產價值創新與永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