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7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刑法227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志朋,林佳瑩寫的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 和周易的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華民國刑法§227-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書楷所指導 林宜瑩的 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之研究 -以未成年性交同意的有效性為中心- (2021),提出刑法227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強制性交、性自主、未成年、違反被害人意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碩士班 陳易芬所指導 張愷凌的 走進霧中的女孩—國中輔導教師處遇國中女生合意性行為之經驗探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國中輔導教師、合意性行為、主題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227的解答。

最後網站《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猥褻罪則補充:《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猥褻罪. 被害人年齡未滿十四歲時,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者則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法227,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

為了解決刑法227的問題,作者張志朋,林佳瑩 這樣論述:

  營業秘密的民刑事訴訟案件在近幾年來有大幅攀升的趨勢,企業也越來越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營業秘密法的條文僅有十餘條,如果沒有實際的訴訟經驗,難以理解應如何具體適用。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教科書,本書蒐集了最新的智慧財產法院及一般法院與營業秘密有關的實務判決,梳理出營業秘密法制的變化趨勢,有助於企業保護自身營業秘密以及擬定法律訴訟策略。

刑法227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民國黨新竹縣立法委員候選人邱靖雅 第二次定期會總質詢09】
質詢主題:兩小無猜 犯法不犯法?:有關廢除刑法227條
質詢日期:104年11月19日

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之研究 -以未成年性交同意的有效性為中心-

為了解決刑法227的問題,作者林宜瑩 這樣論述:

民國88年刑法大修第16章將原本「妨害風化罪章」改為「妨害性自主罪章」,並將「至使不能抗拒」法條用語修改為「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原本立法美意是將性自主法益提升至個人層次,卻也引發出許多爭議,其間學說與實務間見解歧異,其中,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保護法益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主要考量其心智尚未成熟,為加強保護兒童立法意旨,立法者將其準罪化,一直到民國99年最高法院做出第七次刑事庭決議,將第222條和第227條做出適用區分,套用民法行為能力概念,認為七歲以下無法做出有效合意能力,因此行為人一律適用第222條第一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而7歲以上14歲以下之男女尚需經其有效合意,始可適用第2

27條論處,最高法院決議在此新增法所無明文的限制,有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之虞。除此之外,未成年子女的認知能力及同意有效性因人而異,立法者在年齡規範上是否符合時宜,都是必須討論的課題。 本文先從立法規範為開端探討第16章的保護法益,探討強制性交罪立法模式,並說明我國現行法問題,學者有哪些建議評論,再從比較法觀察美國、德國、日本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規範,探討與我國刑法有何差異。另外,從學說和實務分別探討未成年人性交合意內涵,分析我國現行準強制性交罪的修法脈絡以及有哪些利弊缺失,最後,透過觀察最高法院99年第七次刑事庭決議的結論歸納,說明第222條第一項第2款以及第227條兩者之間適用關係,希望透過

此次研究,可以提供幾點未來強制性交罪章的修法建議與方向,以強化未成年人性自主保護的立法目的,促進其身心得以健全發展,保障未成年能有一個安心成長環境。關鍵詞:強制性交、性自主、未成年、違反被害人意願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為了解決刑法227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走進霧中的女孩—國中輔導教師處遇國中女生合意性行為之經驗探究

為了解決刑法227的問題,作者張愷凌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討國中輔導教師對國中女生進行合意性行為輔導過程中面臨的困境與處遇經驗。採用質性研究,透過訪談四位國中輔導教師,瞭解他們輔導有合意性行為國中女生的經驗,經由主題分析法進行資料分析。最後依據研究結果進行綜合討論,研究發現如下:輔導教師認為國中女生發生合意性行為的原因包含了:家庭的關愛與照顧不足、受到同儕價值觀影響、為了追求穩定的愛或證明自己對另一半的愛而發生合意性行為。輔導教師認為個案有了合意性行為之後,可能面臨(1)自責與罪惡感;(2)自我價值變低;(3)親子衝突;(4)因性行為流言使得人際關係變差;(5)如果個案懷孕或流產,可能嚴重影響個案生活。輔導教師進行合意性行為輔導時面臨的困難

是(1)通報使輔導教師失去個案的信任;(2)家長缺乏管教功能,且不具適當性別平等觀念;(3)個案重複發生合意性行為;(4)學校不重視性別教育;(5)教師性別平等概念不足。輔導教師認為進行法定通報可能使個案對輔導教師的信任度下降,而修復信任關係為輔導工作重要目標。透過同理個案的處境,協助解決個案當下的困難、持續的關心,可修復與個案的信任感。輔導教師建議通報時間如果有彈性,可望降低個案的抗拒與不信任。輔導教師在訂定輔導目標時,會以個案福祉為中心,目標可包含(1)協助個案探索愛情價值觀;(2)理解自己在關係中的需求;(3)提升個案性別平等觀念,知道安全的性行為及自我保護方法;(4)協助個案處理負向情

緒,接納自己與表達自己,進而達成自我肯定。輔導教師提出的有效輔導策略,包含(1)建立關係;(2)善用媒材協助個案探索愛情價值觀,並且瞭解她在情感中的想法與感受;(3)引導個案覺察自己跟另一半相處的模式,釐清個案在關係中的需求;(4)輔導老師透過自我揭露或舉例,從具體的經驗裡,引導個案思考較恰當的情感處理方式;(5)藉由藝術治療媒材協助個案抒發情緒,並與自己情緒相處;(6)輔導老師長時間的陪伴與關心。輔導老師建議系統中的資源須相互協助與調整,輔導老師可以幫忙個案身邊的支持系統理解個案行為背後的原因,當她被理解與接納時,就有機會成為一個自我肯定的人。本研究發現先前文獻未提到的,包括(1)合意性行為

的傳言可能使女孩人際關係變差;(2)輔導教師和個案若有足夠的信任關係,通報較不致破壞關係;(3)進行輔導時要以個案這個人設定輔導目標,而非合意性行為事件。最後,國外文獻對於合意性行為的研究不多,國內文獻也是如此,有待後續研究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