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7條兩小無猜條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音果律寫的 刑法SOP(分則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蔡聖偉所指導 郭文傑的 論性強制罪概括條款之應用 (2020),提出刑法227條兩小無猜條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性強制罪、性犯罪之立法模式、違反意願、概括條款的判準、秘密性脫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陳毓文所指導 彭治鏐的 「合意」性行為之男同志少年接受性侵害保護服務經驗探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合意性行為、性侵害保護服務、男同志少年、性認同發展、個案研究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227條兩小無猜條款的解答。
刑法SOP(分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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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刑法227條兩小無猜條款 的問題,作者音果律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不管是你3秒還是7秒記憶的金魚腦袋 有了SOP 讓你想忘記都很難 大量圖像解析→記的更快、更有效! 具體解題概念→看到題目就想到懶人關鍵句 不管是初學刑法還是要快速複習,你都需要這一本! 如何記最少?如何寫出關鍵? 你真的很需要這一本!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研讀法律,最忌諱的就是「見樹不見林」,雖然能夠記得各個爭點的肯否見解,也可以想到它背後的理由,但是最後往往搞不懂爭議是源自於何處?整體來看,好像卻又不知道自己到底唸了什麼? 這本書除了教你刑法之外,更重要的,也同時教你如何學習刑法!跟著筆者的SOP,從完整的體系建構、詳細
的實務學說理論介紹,一直到針對重要考點的解題,搭配數以百計的圖表來輔助說明文字內容,讓你「見樹又見林」,相信在唸完這本書之後,從此你都不會再對刑法感到陌生!
論性強制罪概括條款之應用
為了解決刑法227條兩小無猜條款 的問題,作者郭文傑 這樣論述:
關於性強制罪的概括條款「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此要件應如何解釋,一直都是性強制罪在1999年修法之後的棘手問題。本文認為概括條款在解釋上不應受前導例示概念所拘束(不具有強制性質),並應參酌德國刑法第177條第1項的構成要件「違反他人可得辨識之意願」而為解釋,如此始能在人民之行動自由與周全維護性自主決定權間取得妥適的平衡。而在論述完性強制罪概括條款之判準後,本文即針對宗教騙色、性侵幼童、詐術性交、秘密性脫套等等實際個案分別為探討及分析其是否會構成性強制罪,藉此一窺性強制罪概括條款在實務上具體實踐的適用情形,並以本文對於概括條款之判準進而檢視每個具體實例是否會構成性強制罪。
「合意」性行為之男同志少年接受性侵害保護服務經驗探究
為了解決刑法227條兩小無猜條款 的問題,作者彭治鏐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索、描述發生「合意」性行為的男同志少年因通報而進入性侵害保護服務體系後,少年與相關當事人(家長、社工)的經驗;希望了解男同志少年經歷到的「合意」性行為事件與服務經驗樣貌為何,以及這段因通報而接受服務的經驗,如何影響男同志少年的性認同發展、三人如何理解與回應少年的同性性行為與疑似同志身分、如何影響著三人間的關係。為此,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經由某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引介,針對身處於同一男男性侵害事件的少年、家長與社工,進行半結構式深度訪談。以事件的發展時序為結構,本研究全面、詳盡且深入地描述了通報前少年的性認同啟蒙、與成年男友間性行為被家長發現的過程;通報後必然啟動的司法程
序、少年的出櫃現身與身心狀況、社工介入親子衝突,以及三人對少年性與親密關係、摸索性傾向的理解與介入等經驗,厚實再現事件中的三人經驗與情境脈絡。接著針對進入服務體系初期、社工介入親子關係、少年在性與交往經驗中摸索性傾向,分別提出本研究的結論與討論:親子衝突加劇、失控出櫃壓力與服務體制的「中性」社工專業;社工擺盪於介入與不介入親子之間;親子的摸索掙扎與服務體系工作目標間的斷裂。最後,本研究則針對面對著「合意」性行為男同志少年的現行性侵害保護服務體系,提出實務面、法律與制度面、教育面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