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年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著作權保護年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匡正寫的 智慧財產權法研究的多元視野 和讀享編輯團隊的 好齊好多!總複習Ⅱ:2020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国人大网也說明: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葉德輝所指導 黃燕如的 論孤兒著作之研究 (2010),提出著作權保護年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孤兒著作、數位圖書計畫、數位內容、授權機制、數位典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法所 陳文吟所指導 楊尉汶的 論美國法上著作之利用與創意共享 (2007),提出因為有 創意共享、孤兒著作、公共領域、著作授權、合理使用、著作利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著作權保護年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日曆、月曆上常有最後的晚餐、拾穗等名畫,不曉得是由誰授權?則補充:2. 著作權法第79條對於已超過保護年限的著作創設我國所獨有的製版權保護,以沒有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為對象,經過整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著作權保護年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智慧財產權法研究的多元視野

為了解決著作權保護年限的問題,作者陳匡正 這樣論述:

  以最新修訂之智慧財產權法律為基礎,並輔以新近法院之判決評析為重要內容,特別精選著作權法、商標法與營業秘密法等領域共計九篇之研究論文。本書之「著作權法制發展之新趨勢」編,其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分析、著作抄襲判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孤兒著作等重要之著作權法議題。此外,「商標法制發展之新趨勢」編,其內容包含:關鍵字廣告、善意先使用、市場調查證據能力等商標法重要議題。最後,「營業秘密法制發展之新趨勢」編,其內容是探討「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之主要類型。尤其,本書是所收錄兼具最新理論及實務解析之論文,更提供給智慧財產權法律之理論及實務工作者,一個從多元新視野來認識智慧財產權法制的機會。

著作權保護年限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台美TIFA早在1994年開始,
原訂每年開會一次,但至今18年,
只開過六次會,美國如此開開停停,
顯然台美雙方的貿易歧見,絕不只限於美牛議題。

台美貿易年總額至少450億美元,美牛進口不到2億美元,
美國怎麼可能因為台灣讓步小小的美牛議題,
就放手TIFA過關?

美國要求的不只美牛,還包括台灣開放農業市場、
放寬著作權保護年限、要求台灣修改健保核價、
要求台灣修改專利法及商標法,光是開放農業市場,
除了開放美牛之外,就還得包括開放美豬、
開放美國稻米等等項目。

所以,馬總統,你們一再保證牛豬分離,
但真的面臨美國壓力時,你們抵擋的住嗎?
而且你可以保證,開放美牛就可以簽訂FTA嗎?



結果馬總統你一開始決策不透明,又硬凹撒謊,
現在又把問題丟給阿扁,這是什麼邏輯!

馬總統,我們民進黨反對不是全部美牛,而是含有瘦肉精的美牛,請不要模糊焦點!

論孤兒著作之研究

為了解決著作權保護年限的問題,作者黃燕如 這樣論述:

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以及數位科技之發展,使得創作之方式有別於傳統著作之創作行為;也由於網路普及化及網路之匿名特性,重製、轉載著作並非難事,因可能多次之轉載,使得著作往往難以確認或查知著作權利人究為何人,與著作權利人洽談授權之困難度也大為增加,更因結合著作之情形相當普遍,所利用之素材及利用態樣也趨於多樣化,因而在取得授權上,若使用之著作年代久遠或其他因素使得著作權人不明致無法使用著作,不僅提高創作新著作之成本,亦降低使用者創作之努力,對於國家文化發展終將造成不利之影響。 而因著作權人身分不明或失聯致使用者無法取得授權之著作,先於美國稱為「孤兒著作」,此類作品讓善意使用者無法進一步之利用,

因而有抑制創作之可能。該議題於美國、歐盟皆引起討論,尤其兩國皆有數位圖書計畫之發展,孤兒著作之問題於數位圖書利用上極為不利,而加拿大、英國針對該議題已有法規因應,可值得學習、參考。除了於法規面處理之外,學者亦提出多種解決方案,我國為了解決該議題,於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草擬著作權人不明之規定,而後又於2010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來處理相關問題。本文將探討各國所提出之解決方案及立法,以及我國之文化創意發展法之規定與授權解決機制方法,希冀從中尋求解決孤兒著作利用之難題,並可兼顧著作權利人與使用者兩者之利益衡平之解決辦法。

好齊好多!總複習Ⅱ:2020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為了解決著作權保護年限的問題,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考前增補、複習或臨時抱佛腳的超速捷徑 管他一試選擇題還是二試申論題 差異我們告訴你 重點全都在這裡   修法重點   最新且最重要修法全部一網打盡   刑事訴訟法、刑法、保險法、法律倫理學、智財法、最新釋字都有喔!   科目導覽   (寫得這麼白話 你一定可以快速上手)   重點整理國公、國私、強執   (想放棄國公、國私、強執嗎?看完這部分,不用害怕不知道怎麼考)   年度文章一覽→市面上最有份量的年度文章一覽   (不只是重要的,全年度重要文章一次告訴你重點!!!)   重要文章精選   (那些超有機會考、超級重要的文章都幫你挑出來深入解析囉!)   實

務觀點   (實務見解這麼多…哪些重要?又該怎麼看?)   法研所試題   (從法研所考題看今年國考重點,你不能不看!)   重點篩選   (除了最新的,別忘記還有不一定是最新,但很愛考的重點喔!)  

論美國法上著作之利用與創意共享

為了解決著作權保護年限的問題,作者楊尉汶 這樣論述:

從著作權法發跡於西元一七一O年英國安妮法案開始,著作權的保護意識逐漸抬頭,著作權被視為創作者重要的無形財產,不容侵犯,而「保留一切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人標準的權利主張。然而,隨著數位時代來臨,網際網路創作相當普遍,全面性的保護對於著作權人而言未必有利,而當著作權人不欲行使全部著作權利,希冀釋出部分權利予公眾利用,以提升著作之流通與知名度時,現行著作權法卻無提供實用的法律工具,協助著作權人建構權利分享。另一方面,從著作利用人之立場觀察,傳統著作利用方式面臨釵h難題,諸如合理使用之判斷不易、著作利用授權取得的繁複、「孤兒著作」之利用問題等等,甚至著作權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張,一再地侵蝕公共領域共享之資

源。就上述著作權人與利用人兩方所面臨的問題,創意共享即提供了一種富彈性的授權模式,除賦予著作權人一種折衷行使權利之方式,更為著作權人與利用人建立一座嶄新的橋樑,替傳統著作利用困境、公共領域之牯僆}啟新的生命出口。創意共享本著開放著作利用的精神而建立,其本身並非反著作權運動,反而是以利用著作權的方式,來支援公共領域。在此制度下,著作權人自願地選擇創意共享授權條款,釋出其著作作品,著作利用人在找到作品的同時,等同也找到著作權人且獲得授權,得無後顧之憂地利用該著作,如此不斷地循環,將增加創意共享著作的流通,對於著作權人知名度之提升亦有所助益。創意共享授權性質上雖屬著作權授權契約,然本於創意共享之立意

與獨有之無償特色,本文以為授權人之契約責任,應有所調整。輓菃@權人基於善意、主動地採用創意共享授權條款,允野L人無償近用其著作作品,當其基於其他因素之考量,不欲再採用此一授權模式,因而終止授權契約,或者採用與該授權條款之授權範圍相牴觸之防盜拷措施時,若附加其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責任,實屬過苛,恐將導致著作權人拒創意共享於千里之外。如此,對於創意共享授權之推展,必將造成一大傷害。因此,本文以為,創意共享授權應僅是利用人被控侵害著作權時之抗辯事由,授權人在創意共享下應無契約責任可言。創意共享雖是一套良善的制度,然而,在欠缺相關配套措施下,於網路秩序、網路倫理尚未建立之環境中,可能潛藏著釵h另人擔憂之法

律糾紛,例如:將他人創作擅以創意共享授權條款釋出予大眾分享;或者創作人自願將其創作以創意共享授權方式與他人分享後,卻又反悔不承認先前之授權,此時若利用人未保留相關授權資料,將發生阻卻侵權舉證之困難。鑑於此,本文提出建置創意共享授權作品資料庫之想法,藉由資料庫之建立,不但加速了創意共享授權作品之搜尋,更可藉此等檢索便捷增加瀏覽人數,提供更大的曝光誘因,鼓勵更多創作人為其著作作品採用創意共享授權。此外,亦可透過管理該資料庫之組織的公正第三人地位,提供相關之授權認證,以確保利用人之利用權益,有效事前預防,減少創意共享機制在虛幻網路世界所可能引發之糾紛,使創意共享機制的推展能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