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格權期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著作人格權期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VolodymyrZelenskyy寫的 澤倫斯基-我們如此相信 In These, We Believe:烏克蘭為全世界捍衛的信念、勇氣和價值 和張禮文的 20幾歲,你要改變什麼:窮人與富人的距離0.05mm(暢銷經典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何謂著作人格權,包含哪些權利? - 法律知識庫也說明:何謂著作人格權,包含哪些權利? 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該項權利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塊文化 和海鴿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馮震宇所指導 賴怡蓁的 共同著作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我國及英國法為中心 (2021),提出著作人格權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共同著作、共同作者、共同創作、共有著作權、英國法。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介山所指導 陳應交的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連帶責任、一行為不二罰、廢棄物清理、狀態責任、行為責任、環保爭議處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著作人格權期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著作人格權到底能不能轉讓? - 法律百科則補充:著作權法中沒有公共財的用語,但依照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在著作人過世50年後屆滿,此時作品就成為俗稱的「公共財產( public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著作人格權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澤倫斯基-我們如此相信 In These, We Believe:烏克蘭為全世界捍衛的信念、勇氣和價值

為了解決著作人格權期限的問題,作者VolodymyrZelenskyy 這樣論述:

我的一生都在盡我所能,為烏克蘭人民帶來歡笑,那曾經是我的使命。 如今我會盡我所能,至少讓烏克蘭人民不再哭泣。 ──澤倫斯基     1     2015年,當澤倫斯基還是一名演員的時候,他的團隊製作、播出的政治喜劇《人民公僕》在烏克蘭大受歡迎。     劇中描述澤倫斯基飾演的中學歷史教師誤打誤撞當選總統後,拒絕與寡頭、貪官合作,大力懲治貪腐以及其間發生的各種趣事。     其後,澤倫斯基的人氣和聲望越來越高,逐漸有聲音促使他從政,到2018年下半年出現高潮,當年 12月31日夜,澤倫斯基正式聲明參加選舉。     澤倫斯基在內政上,主張提高政治透明度、縮短任期限制、讓更多普通人參與政治;在

外交上,支持烏克蘭加入北約和歐盟,但表示這需要全民公投授權。     澤倫斯基還表示,將與俄羅斯總統普丁談判協商領土、地位等問題。他打算勸說俄羅斯將克里米亞歸還烏克蘭,結束烏克蘭東部的戰爭。     2019年4月,經過兩輪投票後,澤倫斯基當選烏克蘭總統,以73.22%的得票率刷新了烏克蘭總統選舉的紀錄。當年5月20日,澤倫斯基宣誓就任總統。     總統就職演說的最後結語,他說:「我一生都在竭盡全力讓烏克蘭人發笑。那是我的使命。現在我將盡我所能,讓烏克蘭人至少不再哭泣。」預言了他三年後會讓全世界人看到的事情。     2     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普丁根本就沒把澤倫斯基

這個出身演員的貌似奶油小生放在眼裡,發動了戰爭。世界各國少有人看好澤倫斯基能挺得住風暴,美國也在第一時間提供他逃亡協助。    但澤倫斯基實踐了他就任演說的承諾,率領烏克蘭人奮起,打出了讓全世界驚奇的衛土戰爭。     在戰火中,透過一次次演講,他讓世人看到:     他曾經被饑笑為演員嘩眾取寵的口號,如何轉化為激勵國人的嘹亮號角;   他機智風趣的對白,如何轉化為在國際上合縱連橫的謀略。   今天,全世界都在注視烏克蘭在發生的事。   有人看到烏克蘭在為自己的存亡而戰;有人看到烏克蘭在為整個西方的和平而戰。     然而,如果我們深入觀察,會發現:這場戰爭真正的戰場,不在陸地、海洋或天

空,而在人的心智和意識;真正的武器,不在飛彈或戰機,而是信心、勇氣,和智慧。     所以,烏克蘭一直是在為全世界的人而戰,在為全世界的人敲響警鐘,喚醒其他同樣也面對入侵威脅的國家奮起,幫助每一個人體認到世界一體,無人能在戰火中自保其身。     澤倫斯基不只是烏克蘭的總統,也是所有這些力量的代表,傳達所有這些訊息的焦點。而他的演講,也一直是焦點中的核心。     3.     2022年8月,隨著臺灣海峽風雲終於一如世界各國的預期,變得更加險惡,澤倫斯基親自也說:「臺灣即將是下一個」,大塊文化將在9月出版《澤倫斯基:我如此相信》。     這本書的構想,是由大塊文化發動,向烏克蘭總統府提出申

請,得到同意後由烏克蘭國營最大網路平台Yakaboo 共同策劃出版。     全書的特色如下:     1) 從烏克蘭戰爭爆發之前和之後,澤倫斯基超過180場演講中精選50場演講,包含對國內的、對國際的;對相隣國家的,對距離遙遠國家的;對西方社會的,對亞洲的;對國家領導人的、對企業領袖的、對學生的、對藝術與文化人的。     全面但精要地呈現澤倫斯基和烏克蘭堅強抵抗侵略的意志、謀略和方法。     2) 由哈佛政治學博士尹麗喬解讀澤倫斯基50篇演講的策略、關聯,以及對臺灣的參考意義。     此外,由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說明出版的源起,訪問烏克蘭民間人士,整合澤倫斯基人格特質、崛起過程、戰爭爆

發後的影響力,以及烏克蘭抗敵過程中的借鏡。     3) 澤倫斯基50篇演講每篇也都有背景簡介。     我們希望這本書有助於每一個關心時勢與國家命運的人都能體會到如何整合彼此的信心、勇氣,和智慧的力量。   本書特色     ● 在全球關切臺灣與烏克蘭聯同命運的焦點下,第一本由臺灣和烏克蘭共同企劃出版的澤倫斯基著作。     ● 從澤倫斯基超過180篇演講中,精選50篇最具代表性的傳達烏克蘭人的英勇、戰略、團結,和信心。以導讀、各篇演講背景,解說臺灣讀者可以汲取的參考價值。     ● 關心時勢與國家命運的人必讀!關心演講與說話的讀者也必讀!

共同著作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我國及英國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著作人格權期限的問題,作者賴怡蓁 這樣論述:

隨著現代社會在藝術創作、科學研究等各領域的合作模式愈加多元與細緻化,造就了更多人際間合作或跨組織合作之機會,並大幅增加「共同著作」產生的可能性。複雜的分工與存在於私人間之非正式合作關係,也會提升共同著作人認定以及合理分配共有著作財產權應有部分比例之困難度,此對於經濟收益高度仰賴著作權利用之影視、藝文產業而言,可能將造成重大影響。然而,共同著作之法律議題在我國並未受到足夠的關注,與該主題相關的文獻及理論探討較為缺乏,恐已不敷實務需求。有鑑於此,本文將剖析臺灣現行與共同著作有關的法律規範、學說與實務見解進展,並找出共同著作及共有著作財產權制度在我國法下所面臨的種種困境和爭議,例如:共同著作人間之

合作與主觀要件、共同著作情境中思想與表達的區分、各著作人參與創作程度之認定……等,都是有待深入討論之領域;再藉由比較、研究發展久遠的英國共同著作法制,囊括英國成文法、判例法及學者意見,尤其是英國上訴法院於2019年所做成之Kogan v Martin案指標性判決見解,從中琢磨英國關於共同著作之思維與做法是否有值得我國參照之處,並援引一部分的德國、日本法見解為輔佐,以探討最適合臺灣共同著作立法及實務的調整建議方向。

20幾歲,你要改變什麼:窮人與富人的距離0.05mm(暢銷經典版)

為了解決著作人格權期限的問題,作者張禮文 這樣論述:

  ★ 讀者口碑推薦,暢銷改版全新上市   ★ 重溫暢銷書作家張禮文最經典的鉅作   本書及其系列作品出版以來,在台、中、港、澳、新、馬等地,登上各大通路的暢銷排行榜。   ■20幾歲,你不來改變世界,就只好等世界改變你!   悉數一生一無所成、一無是處的人,都是在年輕的時候,把寶貴的忠告和建議當作廢話的人。作者強調,這些人因為沒有及時做出改變,所以讓自己的人生,從平凡到平庸,從自狂到自卑,不是打發時間,就是被時間打發,最後只能變成別人成功的觀眾。   ■20幾歲,是一個讓自己從平凡到非凡、從自卑到自尊的黃金年齡!   作者在《20幾歲,你要改變什麼》中,明確的指出:

成功的人,都是二十歲的時候有理想,有明確的目標,並且利用一切時間為了自己的目標奮鬥;三十歲的時候,確立人生的座標和基點,把責任一一的認真執行;四十歲的時候,一切準備就緒,向人生的最高點做最後一次衝鋒。   他們知道,不要把人生的問題拖延到五、六十歲再解決。到了五、六十歲,就是人生已成定局的時候,同齡人當中,優勝者已經勝出,接收受人尊敬的風光;失敗者已經出局,品嘗三振出局的淒涼。那個時候,無論自己優劣成敗,不用別人說,自己也明白其中的原因,但是人生大局卻無法改變。   ■本書以許多寓意深遠的故事和實例,說明「改變」的重要性,充滿啟發人心的意義!   作者擁有十多年的寫作經驗,曾經見過太多因為

年輕的時候沒有及時改變人生態度,因而最後悔恨的真實案例。《20幾歲,你要改變什麼》所列舉的故事和實例,除了作者本身的經驗分享,更是他多年來對生命和生活的反思。作者希望透過這本書,能以他的工作經歷與人生智慧,幫助讀者做出最佳抉擇,藉此開創人生,邁向成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著作人格權期限的問題,作者陳應交 這樣論述:

首先,從食品安全問題、生態問題、政治問題和環境問題,通過從各個層面深入分析《廢棄物清理法》的內容和實施過程及效果,本研究期望結合環境學、經濟學和法律學的範圍,增加強化我國環境保護之法律法規、法律常識和環境教育之有效性,使全世界所有公民和人類擁有一個清潔、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和活動空間,藉此得以繼續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尤其經濟成長與工業的發達造成廢棄物的產生是必然的製造過程之一環,企業主如何在公司治理要求下,遵守廢棄物清理法所規定義務,以免除法律上所負之責任,是目前每位企業主極為重要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精神 ,現行《廢棄物清

理法》就廢棄物之清理,查立法有第11條:「一般廢棄物清理主體之規定,有關執行機關、管理機構與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該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各自清理區域之責任」,第14條﹕「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處理責任」,第15條﹕「物品或包裝與容器之製造、輸入之業者或原料、輸入或製造之業者與販賣業者間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連帶責任」,第16條﹕「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業者」 應依政府公告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以做為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分配使用之資源回收基金的管理制度」,第30條﹕「事業廢棄物清理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間負連帶清理責任及環境改善責任」與第71條﹕「廢棄物非法棄置得由管理機關、執行機關命其限

期清除處理,由其委託人、受委託人與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負第二次連帶清除與改善環境之責任,逾期不為清除處理管理機關與執行機關得不經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強制進入公私場所進行有關採樣、檢測、清除或處理等相關措施,由政府代為清除其清除處理費用,執行機關有權行使求償權,並於屆期不清償時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65條參照)」,重視行為責任之分辨、事業委託與受託者間之連帶責任與刑法及行政罰法之規範、闡述連帶責任範圍及所涉行為責任之管理理論、經濟法律學說、違法狀態及實務見解分析,並援引法院裁判進行個案分析,期盼透過本研究研擬妥適的立法面與執行面,改善人類生活環境以及精進廢棄物管理

制度,以達到減少廢棄物之產生與生態衛生安全平衡發展之成效,並強調生態環境、資源回收與零廢棄物之理念,以提升全民綠能觀念並適切研討出合乎民情、法理制度與良善管理之政策,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之四大責任 一經濟責任、二法律責任、三倫理責任、四自由裁量責任之理論,融入國際碳權及碳稅機制應變處置方針,最終提出廢棄物清理法、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修正建議並研擬環保爭議處理法草案作為本研究之建議與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