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加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機關地址:(中區業務組)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 中華民國 ...也說明:統申請新成立投保單位、人員加保及申辦首張健保卡,申 ... 網路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提升健保業務電子化作業, ... 「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辦理後, 回回.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茂寅所指導 郭躍民的 論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關係 (2019),提出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加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民健保、二代健保、健保法、社會健康保險、保險關係、醫療需求照顧義務、相互扶助原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張寧、汪銘生所指導 龔慧芳的 提升健保網路承保申報作業之策略研究-互動管理方法之應用 (2008),提出因為有 互動管理、名義群體技術、公共事務管理整合參考架構、全民健康保險、詮釋結構模式的重點而找出了 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加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則補充:登錄路徑:健保署網址www.nhi.gov.tw/投保單位/網路申辦及查詢/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 網址(https://eservice.nhi.gov.tw/nhiweb1/system/loginca.aspx).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加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關係

為了解決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加保的問題,作者郭躍民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實施後不僅長期面臨財務虧損,也因設置健保署作為單一保險人、允許常住境外之國民參加保險、保險給付範圍之變動調整、保險費之計算與補助等受到質疑,本文為此將基於強調權利義務關係研究之法學觀點,就保險人與保險對象間之保險關係展開討論。此外,為能充分理解全民健保之制度內容,亦將對於作為社會健康保險制度原型之德國法定健康保險,及立法時主要參考之日本社會健康保險法制進行比較法研究,同時探究全民健保之憲法基礎與應具備之基本構造,以建構後續檢討保險關係主體與權利義務關係內容之原理論。 本文認為,基於憲法有關人格尊嚴之生活保障、社會國原則與生存權、健康權保障等規定,國家對於遭遇疾病、傷害、懷孕分娩

等生活事故之人民,應負有醫療需求之照顧義務,並以推行全民健保方式實踐,且依循自由權保障之理念,亦應尊重人民在保險關係中所具有之權利主體地位,並在憲法保障平等權之規定下,確保人民不得受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另者,在以保險原理作為運作基礎之同時,全民健保必須採行相互扶助原理與強制參加之制度設計,並課以雇主負擔部分保險費之義務,始能合於憲法要求之社會保險,亦可在立法者裁量後,決定由國家負擔部分財源。 健保法為整合原有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之給付與追求專業、效率之目的,也受限於現實上不存在得以出任保險人之社會團體,乃在立法時設置行機關組織之健保署擔任單一保險人,雖因此具有相當之保險規模,亦有利於維持財政

安定,然對於保險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不具決定權,卻導致經營成敗之權責不清,且與主管機關之衛福部難以區別,更容易受到國會與衛福部之不當干預。至於二代健保所設置之「健保會」,則受限於代表產生之方式不具正當性,無法藉此保障付費者之程序參與權。其次,健保法原則上以具有繼續性之生活居住事實,作為納入保險對象之標準,且要求外國人必須具有合法之居留資格始得參加保險,原則上固無不妥。然健保法依職業或身分區分被保險人,並提供不同比例之保險費補助,則非合理公平,另對於「眷屬」之規範不當,亦使得部分仰賴他人扶養以維持生計者,卻無法以眷屬身分投保,以及具有相當資力之無職業者,竟得以「眷屬」身分投保後負擔不相應之保險費,

亟待改正。此外,「投保單位」既是為協助保險人所設,自應定位為健保署之「履行輔助人」,並將履行義務時所生之不利效果,歸由健保署承擔。 保險關係應是基於健保署向保險對象製發保險憑證之行政處分而發生,畢竟強制參加也具有賦與人民請求納保之權利性格,故健保署對於投保申請所為之決定,將對於人民單方面發生法律效果,並因特別規定而得以溯及生效。又健保法未能明定保險給付之基準,造成參加者無從事先預測及自主規劃健康,爭議案件也無法有效解決,另對於適用事前審查之給付項目未設置及時之救濟程序,亦未能充分保障參加者之權利,惟允許保險對象併用保險醫療給付與自費醫療,則值得給予正面評價,但應注意維護保險對象之資訊權與

自主決定權。末在保險費方面,保險人應以健保法明定之方式追求財務均衡,不得透過借款以彌補虧損,且為遵循法律保留原則,除明定投保金額之採計與保險費率之上限外,亦應對於推估保險整體支出數額之方式加以規範。再者,現行有關投保金額之採計、依眷屬人數計收保險費、依保險對象之身分或職業給予不同比例之保險費補助,及就非在國內常住國人未按實際經濟能力計收保險費等,均違反「負擔公平性原理」,且二代健保實施「補充保費」制度後,仍留有未能將被保險人之全部所得與財產價值納入評價負擔保險費能力之問題,應予修正檢討。

提升健保網路承保申報作業之策略研究-互動管理方法之應用

為了解決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加保的問題,作者龔慧芳 這樣論述: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全民健保)是我國社會安全制度中最重要一環,其政策與制度深為社會大眾所關注,全民健保屬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並以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保險對象須由其所屬之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團體、雇主或指定單位加保,並透過投保單位辦理加、退保之承保異動手續,健保局為配合電子化政府服務政策,以提升便民服務與提高政府效能,節省社會資源,及響應全球節能減碳環保趨勢,自2001年即推動以網路申報承保異動資料作業,雖經積極輔導鼓勵投保單位使用,但在實際情況中,與達到理想目標仍有一段距離。由於網路承保申報作業牽涉多方當事人,故本研究採用互動管理(Interactive Management ,IM

)之名義群體技術(Nominal Group Technique ,NGT)及詮釋結構模式(Interpretive Structural Modeling, ISM)的方法,讓參與者有效對話,選定互動研討會研究主題為:探討如何提升健保網路承保申報作業之具體可行策略,經參與者多元觀點之理性論辯,充分討論後,獲致共識,並產生13項有實施順序之具體策略,首先是網路申報權責單位應研議(1)提供優厚獎勵辦法,並(2)簡化網路認證系統及網路(3)登錄系統,同時須(4)擴大網路承載量,與(5)解除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安全疑慮。接著權責單位須再思考規劃網路作業平台,以(6)簡化操作系統並(7)加強宣導網路申報之

優點後,應再擴充服務內容,以(8)健全網路查詢功能,同時在實際輔導作業中,積極辦理(9)實地輔導、(10)協調上級機關貫徹所屬單位網路申報政策,及(11)設立訓練種子教師、(12)辦理說明會現場認證,最終可達(13)全面作業網路化。其中,策略(3)「簡化登錄系統」,在NGT重要性排序時,排名位居第11(第11、12、13項策略投票得分相同),但在增強結構圖中則位於第一階層,淨分數高達10分,成為在複雜的態勢中,必須與NGT程序中得分最高之策略(1)「提供優厚獎勵辦法」,共同為優先實施的關鍵策略。本研究於互動會議過程,經對參與者進行兩階段問卷測試結果,參與者對健保網路承保申報問題的了解或關心程度

,在會議後均較在會議前提高,且滿意度超乎參與者會議前的預期,均達統計上顯著,證明互動會議的決策品質甚高,且能產出參與者願意接受的共識。另本研究亦首次透過使用ISM軟體,將策略間兩兩比較的表決次數從原本需156次,減少成為58次,大大縮短討論表決之程序時間,並使互動會議在一天內完成,且參與者亦均全程熱烈參與。故亦證實使用ISM軟體,的確能有效節省時間,及確保在不同階段的會議中維持相同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