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位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區公所位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永年寫的 救災體系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區公所為市府派出機關非隸屬局處也說明:各區公所為市府之派出機關,非台中市政府任一局(處、會)之附屬機關。 民政局指出,按地方制度法第55、58條,區長由市長依法任用及任免。另按「臺中市政府 ...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傅凱若所指導 張雅瑄的 臺北市政府汲取首爾市參與式預算經驗之可行性評估 (2020),提出區公所位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參與式預算、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經驗汲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顯武所指導 林珊如的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發展趨勢(二0二0-二0二五)-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七八五號解釋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公務人員、釋字785號解釋、救濟權、健康權、服公職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區公所位階的解答。

最後網站社會福利政策執行網絡探析 - 第 17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 區公所可能有執行上的困難,還是必須自己想辦法克服。值得一提的是,社會課受訪者在 ... 位階高低相當明顯。市政府各局局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4 ,而台北市各區區長則為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區公所位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救災體系

為了解決區公所位階的問題,作者楊永年 這樣論述:

  本書通過TSSCI審查學術認證,係作者二十餘年來防救災個案教學與研究結晶,目的在提升我國救災體系運作成效。內容涵蓋相關理論與實務,並針對臺灣、日本、美國防救災體制進行比較。主體寫作與研究架構從資訊、動員、組織間合作出發,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區、非營利組織等。案例來源為過去二十年國內外重大災難個案,可提供教學、研究、實務運作(包括新冠肺炎)參考。本書通過TSSCI審查學術認證,係作者二十餘年來防救災個案教學與研究結晶,目的在提升我國救災體系運作成效。內容涵蓋相關理論與實務,並針對臺灣、日本、美國防救災體制進行比較。主體寫作與研究架構從資訊、動員、組織間合作出發,包括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區、非營利組織等。案例來源為過去二十年國內外重大災難個案,可提供教學、研究、實務運作(包括新冠肺炎)參考。

臺北市政府汲取首爾市參與式預算經驗之可行性評估

為了解決區公所位階的問題,作者張雅瑄 這樣論述:

臺北市辦理參與式預算多年,除展現初步成果,亦逐漸走向常態化,然而,未鑲嵌於體制內之公民參與易因不同政治首長所持有之理念與態度而有所變動,故於臺北市市長柯文哲已連選連任一次之際,下一任市長是否將繼續肯定與支持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之推動,便成為本研究所關切之處。韓國首爾市以韓國《地方財政法》第39條與《地方財政法執行法令》第46條作為其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基礎,並自行訂定《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條例》,提供了其實施公民參與預算之體制與框架,亦使其推動能夠具備持續性;故本研究以經驗汲取作為理論基礎,並透過深入訪談法,以政府人員、專家學者與議會人員共9位對象為受訪者,探討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於「法律規範」、「主

責機關」、「預算學校」與「預算來源」方面之經驗,是否具有值得臺北市經驗汲取之處,以及若臺北市欲汲取首爾市之經驗,該以何種汲取經驗方法汲取之,該些經驗又是否能被臺北市所採用並執行。本研究之研究結果有三:第一,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具部分值得臺北市經驗汲取之處;第二,若臺北市欲汲取首爾市之經驗,得以「啟發」作為主要之汲取經驗方法;第三,前瞻性評估結果之不同,形成不同之經驗汲取情形,若臺北市欲採用並執行首爾市於「法律規範」與「預算學校」方面之經驗,將可能產生「可取」之經驗汲取情形,惟若臺北市欲採用並執行首爾市於「主責機關」與「預算來源」方面之經驗,則將可能面臨「雙重拒絕」之經驗汲取情形,或產生

該經驗對臺北市而言,僅為「不需要的行政(技術)解決方案」情況。因此,本研究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五點研究建議:一、短期內可藉由法制化確保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推動之持續性。二、爭取中央法令對於參與式預算推動之支持。三、培養臺北市市民參加參與式預算之習慣,並提升推動成效,以維持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之長期推動。四、為初任公民參與委員會委員提供實務比例性高之強化教育課程。五、提升局處承辦參與式預算窗口之位階。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發展趨勢(二0二0-二0二五)-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七八五號解釋為中心

為了解決區公所位階的問題,作者林珊如 這樣論述: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對於公務人員訴訟權、健康權及服公職權闡釋與指摘,無疑是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里程碑。就釋字785號解釋之釋憲標的、過程爭點、解釋要旨及論理闡釋,整理分類多數及少數見解之歧見,爬梳相關權利爭執、制度爭議及法規爭點等違憲指摘或合憲疑慮,闡述釋字785號解釋之開創影響,探討各面項權利保障、制度因應及法規修正,俾呼應釋字785號解釋之合憲期待。整理現行工時及加班補償法制之於釋字785號解釋之違憲指摘,應檢討修正之範圍及項目,釐清待命執行職務之工作時間計算與加班評價補償,併同解決值班制度之困境,並思考加班補償制度之配套,輔以勞工與公務人員之比較與借鏡,構思工時及加班補償之法制輪

廓,分析立場選擇及修法建議,並為模擬評估,以求符合實際。概述公務人員訴訟救濟法制概況及二元救濟途徑之合憲現況,導正實務操作行政處分之定義,挪移復審及再申訴程序之板塊,修正行政訴訟提起之門檻,並探討權利侵害與否之判斷標準。再從雙軌保障體系發展觀察,保障救濟制度一元化之可行性,並依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之互動,想像保障制度一元化之方向,並釐明救濟制度建議未來方向及比較各方案差異及優劣。本文總結有公務人員有權利即有救濟、勤休制度屬健康權範疇、超時工作補償應受服公職權保障、公務人員勤務量體、人力額度、加班補經費失衡與導正等主要發現;歸納出公務人員救濟權益保障進階化、輪值輪班人員加班補法制化、待命執行職務評

價及補償合理化、加班補內涵實質化及勤休補償制度公私衡平化等修法趨勢;並提鍊出建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進階版,兼顧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及機關運作雙贏,及加班非常態與覈實補償之觀念導正設計等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