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的上級機關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冠宇所指導 簡鳳珠的 國家賠償法上損害賠償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區公所的上級機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福利、國家賠償、民事訴訟、公共設施及管理、憲法第24條、刑事補償法。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研究所(含博、碩專班) 陳俊明所指導 周伯濤的 軍事組織推動公共創新之研究─以青年日報數位轉型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共創新、青年日報、數位轉型的重點而找出了 區公所的上級機關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區公所的上級機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家賠償法上損害賠償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區公所的上級機關的問題,作者簡鳳珠 這樣論述:

論做本文真正的時間,係在民國106年間,為何會選這個題目,說起來,跟個人注意國是、關心民眾應該保護的權益、社會上缺乏公平正義、輕蔑弱勢一族、政府,乃至於地方自治制度下,並未實際關懷百姓身家性命,許多作為令人感嘆有關。身為升斗小民無能為力,坐看那些出入均美食、往來均豪華交通工具、居住所在亦不流俗,卻窮於去申請社會福利與濟助的人們,佔掉名額,領來補助款爽花,真正需要那些錢來糊口活人的家庭,絕對領不到、更遑論其他。  此觀國家賠償部分的案件,即可得相當感慨,民眾因公共設施設置與管理不當而受有傷害導致損失時,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可笑的是,往往地方跟縣市政府在做較量,當民眾到鄉鎮市區公所去做國賠申請時

,填完了一大堆表格後,受理機關會以非台端申請國賠損害之應負責機關為拒絕理由。當民眾跑去縣市政府辦理時,受理單位也是用前述理由為回絕,最後,鄉鎮市區公所會告訴被害人,可依民事訴訟法進行民法侵權行為受損還去求償?須知:進行民事訴訟,是必須先繳裁判費的,法院才會受理,如果沒有錢繳裁判費,就別說其他了!試想,一個上大夜班的人,再返家途中,因為行進時,地面上一個大洞,導致受傷,在受傷期間,無法工作,除了身體上的疼痛,還有來自於經濟的壓力,還要去負擔裁判費?再者,往往訴訟時間相當長,勝訴或敗訴,還都是未定數,這樣,對受傷的百姓,是公平的?在國家賠償法上清清楚楚地規定,民眾申請之國賠金額,經據實核定後,不足

部分,可向直屬上級機關作申請,有誰願意受傷?真的不知道,這些相關的機關單位,為什麼總是要為難民眾?再者,民眾雖然有用路權,然而,相關的公共設施設置及管理,負責的全是政府機關,人民有用路權,卻無法掌控所使用的道路品質呀!政府、相關機關、單位,不必負責嗎?說到國家賠償的議題,順帶絕大多數都會提到刑事補償法相關的問題,國家賠償法是依憲法第24條所制定,當人民受有損害,係因為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權利或自由所致,該公務員除依法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人民就其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請注意:國家賠償部分,一經聲請,係為三部分之請求,即為不法侵害人權權利及自由的公務員部分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

人民依國家賠償法所定的國賠法請求權!刑事補償法,以前稱冤獄賠償法,遇有受冤枉者,無端無故飽受牢獄之災,嗣後證明確係冤枉者,得請求冤獄賠償,另,再作筆錄至關押期間,受有難以忍受程度之痛苦者,,可依法向造成其痛苦之公務員,訴求其應負之民刑事責任,在此部的認定,冤獄者所求之依法律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於冤獄賠償金額中獲取滿足。然而,真的有人敢去涉案的違法公務員訴請其應負之刑事及民事任嗎?答案是聞所未聞!亦即是從來沒有人敢!如此,更遑論有涉嫌 之公務員會受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開鍘祭旗了!憲法第24條前段二分之一處,實乃具文!再以數據做分析,冤獄賠償法,今稱刑事補償法,昔每日可聲請3000元,最高每日可聲請

5000元,蘇建和案中,殺人者(即起訴後稱被害關押期間稱受刑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在涉嫌汐止區吳銘漢、葉盈蘭夫妻命案關押11年後,竟然無罪釋放,又獲冤獄賠償近3000萬元?司法院在近期竟然調高刑事補償金,殺民眾3000元起跳,最高5000元,殺警察4000元起跳,最高5000元?看來,蘇建和等3人,當時聲請金額,經核定僅為1800元每日,實在是有點司法不公!行筆至此,最想說的一句話時”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不論顏色,不論政黨,所有在朝者、在野者,應該要共同考慮的是:究竟要給下一代什麼樣的生存空間!

軍事組織推動公共創新之研究─以青年日報數位轉型為例

為了解決區公所的上級機關的問題,作者周伯濤 這樣論述:

為因應「公僕時代」的到來,找到得以彈性運作的方式或是提供創新服務,以快速的回應民眾的需求與期待,公部門的「公共創新」是必須改革的面向。青年日報處於軍隊這種上下隸屬關係明確的組織,若在該類型的團體,都能有創新的舉動與動機,其餘的公部門組織也一定可行。筆者根據青年日報數位轉型這個個案進行研究,以「半結構訪談法」為主,結合文獻探討,暸解青年日報在推動公共創新前具體面臨的問題與困境,探討青年日報推動公共創新的動機、阻礙與影響;從而間接瞭解軍隊執行公共創新的可能性。本研究所得結果如下:一. 青年日報在推動公共創新前的困境,包括:軍方背景限制、自負盈虧經營模式、對未來前景的不明確等。二. 青年日報推

動公共創新的動機包括主客觀因素,即社會發展進步、行銷模式之轉變等客觀因素,以及自負盈虧運營方式、肩負軍媒宣傳之重任等主觀因素。而其阻礙包括:受軍事背景、上級長官觀念、社長領導力、輿論導向性之影響;以及內部人員的老化、固有習慣和傳統模式、內容吸引度不足等方面阻礙。三. 從此個案可見,青年日報作為軍媒,雖存在一定的阻礙與限制,但仍打破自身傳統紙媒的界限,堅持以一小步一小步的方式在不斷求變、創新。同時,青年日報推行公共創新對自身(青年日報)、對軍隊組織、對公部門皆產生一定程度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