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程金龍,蘇鵬翰的 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事件制度簡介 - 司法院也說明:三、勞動調解程序與後續訴訟之緊密銜接. 勞動調解不成立時,除調解聲請人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為反對續行訴訟程序之意思外,法院即應由參與勞動調解委員會的同一法官續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馬財專所指導 陳翰緯的 勞動事件法關於調解與訴訟程序連接之探討 (2021),提出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事件法、調解與訴訟程序法官同一人、心證公開、證據引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馬財專所指導 張慈婷的 勞動事件法實施之評析 (2021),提出因為有 勞資爭議、勞動事件法、勞動調解、行政調解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經週報-司法話題〉勞資仲裁4大好處則補充:記者林嘉東/專題報導相較傳統法院訴訟,改走勞資爭議仲裁新制, ... 仲裁程序解決勞資糾紛,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勞動事件法關於調解與訴訟程序連接之探討

為了解決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的問題,作者陳翰緯 這樣論述:

我國勞動事件法立法宗旨與目的,在於建立新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以迅速、公平、妥適的方式解決勞動事件。為了達成目的,本法整合了調解與訴訟程序,以同一法官審理之做法貫穿整體程序;雖說如此,但於立法的過程中,關於法官同一人之做法有迅速性換取公平性之疑慮備受討論。如今,本法施行已滿二週年,執行狀況趨於穩定,但關於法官同一人之討論卻仍未停歇。為此,本研究將聚焦於調解與訴訟程序法官同一人所帶來之影響,藉由訪談調解委員、當事人與代理人,獲取勞動事件法施行結果之資訊,以檢視法官同一人所生之影響,並以日、德二國之做法為鑒,提出我國未來修法方向之建議。本研究雖無發現法官預斷之事實存在,但卻應證了先前立法階段之顧慮

。在法官同一人之影響上,該做法加深了法官、調解委員、當事人與代理人之連結,僅一方能力不足、認知上無法取得共識,調解便將輕易地失去意義。此外,為求勞動事件處理之迅速與公正,立法者以法官同一人為基礎制定了諸多機制,機制下所衍生之問題包含證據引用、心證公開與預斷生成三部份。根據本研究之結論,證據之引用,確實有礙調解之進行,且有一定機率會影響判決之結果;心證之公開,則能分成建議與壓迫二類,雖心證公開種類之判定分成主觀感受與客觀判定,但礙於研究限制,難以證實法官有客觀壓迫一事。而關於當事人主觀感受,則無論心證屬性為建議或壓迫,當事人皆能以此做為參考,擬定後續調解與訴訟之策略;預斷生成,雖說透過證據之提出

及調解委員之輔助,引導法官之心證避免預斷生成,但最終仍仰賴法官之素質。對此,本研究提出未來修法方向之建議,為參酌德國調解法官之做法,條件式的提供當事人更換法官之選擇;透過研習制度提升法官之調解能力,降低法官調解過於個人化之問題;以分權為核心將任務分派之職權,交由與案件無關之單位處理,並同時擬定調解委員篩選機制以確保委員之品質;參考日本之做法,研擬與代理人相關之制度,強化勞動調解與訴訟程序之公正性與迅速性。

勞工機靈點,雇主睜大眼!:搞定勞資關係的速成心法(2版)

為了解決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的問題,作者程金龍,蘇鵬翰 這樣論述:

  「嗡嗡嗡~嗡嗡嗡~大家一起勤做工!」相信所有辛苦的勞工和雇主都是勤勞的小蜜蜂,每日辛勤的上工,期待醞釀出甜美的未來。不只為了自己,也為了這個社會和每個珍愛的人,釀造出更好的生活。   依據最新時事與法規修訂!外送員、派遣勞工、工時制度、請假怎麼請……,新版特色讓您一次懂:   1. 雇主?勞工?傻傻分不清楚;如何判斷「僱傭關係」?美食外送員也是勞工嗎?   2. 派遣工如何自我保障?企業使用派遣人員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3. 老闆還能和員工約定試用期嗎?約定與不約定又有何影響?   4. 圖解法定、二週、四週、八週等各種工時制度   5. 責任制是老闆說了算嗎?

  6. 工資、非工資,傻傻分不清楚?如何判斷與運用呢?   7. 面對職災勞工,老闆有哪些責任呢?   8. 團體保險規劃實務要領大揭示露   9. 只要表現不好,公司就可以開除我嗎?   10. 勞基法好多假啊~怎麼請,才合法?   11. 特別休假,如何計算天數?週年制與曆年制,你都搞懂了嗎?休不完怎麼辦,能換錢嗎?   12. 老闆請小心!《勞動事件法》已於109年上路囉!精闢解析讓你一次搞懂   雇主可運用本書,建立合宜且適法之勞工管理機制;各行業的職場工作者也可以藉由本書了解如何保障自我勞動權益;在學學生,也可以將本書做為進入職場的第一本工具書。 本書特色   *依照最新法規

書寫,用讀得懂的白話解析令人想睡的艱澀法條。   *搭配圖表釐清複雜概念,有效為您省下無謂的摸索時間。   *附有實用度破表的功能性範例表格,是您實務上的最佳利器。

勞動事件法實施之評析

為了解決勞資調解不成立後續的問題,作者張慈婷 這樣論述:

為降低勞工訴訟障礙,司法院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制定勞動事件法,其立法目的是希望能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然而勞動事件法為一程序法,究竟實務上施行成效如何有待探查,故本研究目的為:一、了解勞動事件法是否實質發揮預期之功能。二、了解實施勞動事件法對當事人及法院所帶來之實質影響。本研究採質化研究中半結構式訪談法,訪談對象採立意抽樣,透過訪談勞動庭法官、參與過勞動調解之律師、同時兼任勞動調解及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了解勞動事件法施行現況。本研究發現勞動事件法施行現況大致與立法目的相符,仍有部分條文窒礙難行或未臻明確,尚待研擬配套措施,重要發現如下:一、若案件以調解成立終結,則勞動事件處理

較為迅速。二、透過調解程序促使當事人跳脫框架,較能因應勞動關係特性妥適平息紛爭。三、導入專業勞動調解委員制度有助法官開拓對產業之認識。四、透過保全程序有效並即時保障當事人權益。五、調整舉證責任分配有助雙方當事人取得平等訴訟地位。六、書記官難以配合言詞聲請調解事宜。七、勞動事件範圍過於廣泛。另勞動事件法之實施,對勞方之影響為降低訴訟障礙,促使資方重視依法應備資料之管理及保存,法院有效疏減訟源,勞政機關調解委員能更清楚向當事人分析行政調解不成立後續事宜。針對前開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以下四點建議:一、建議法院加強勞動法官和調解委員之專業培訓及交流。二、建議司法院針對勞動事件法受理範圍訂定明確指引。三

、司法機關和勞政機關可配合宣傳此一制度與相關應注意事項。四、建議當事人妥善保存及管理救濟所需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