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馬翠華的 法律與生活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史上第2件! 新北市勞工局發出爭議仲裁判斷書 - ETtoday也說明:時隔20年,新北市勞工局於14日發出台灣勞動史上第2件勞資爭議仲裁判斷書,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調解不成立的勞資雙方多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新文京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馬財專所指導 陳翰緯的 勞動事件法關於調解與訴訟程序連接之探討 (2021),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事件法、調解與訴訟程序法官同一人、心證公開、證據引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炫秋所指導 賴昱安的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2021),提出因為有 調解、仲裁、職業災害補償、勞動事件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資爭議處理法(民國98 年07 月01 日修正)則補充:第 6 條,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 第 25 條,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勞動事件法關於調解與訴訟程序連接之探討

為了解決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的問題,作者陳翰緯 這樣論述:

我國勞動事件法立法宗旨與目的,在於建立新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以迅速、公平、妥適的方式解決勞動事件。為了達成目的,本法整合了調解與訴訟程序,以同一法官審理之做法貫穿整體程序;雖說如此,但於立法的過程中,關於法官同一人之做法有迅速性換取公平性之疑慮備受討論。如今,本法施行已滿二週年,執行狀況趨於穩定,但關於法官同一人之討論卻仍未停歇。為此,本研究將聚焦於調解與訴訟程序法官同一人所帶來之影響,藉由訪談調解委員、當事人與代理人,獲取勞動事件法施行結果之資訊,以檢視法官同一人所生之影響,並以日、德二國之做法為鑒,提出我國未來修法方向之建議。本研究雖無發現法官預斷之事實存在,但卻應證了先前立法階段之顧慮

。在法官同一人之影響上,該做法加深了法官、調解委員、當事人與代理人之連結,僅一方能力不足、認知上無法取得共識,調解便將輕易地失去意義。此外,為求勞動事件處理之迅速與公正,立法者以法官同一人為基礎制定了諸多機制,機制下所衍生之問題包含證據引用、心證公開與預斷生成三部份。根據本研究之結論,證據之引用,確實有礙調解之進行,且有一定機率會影響判決之結果;心證之公開,則能分成建議與壓迫二類,雖心證公開種類之判定分成主觀感受與客觀判定,但礙於研究限制,難以證實法官有客觀壓迫一事。而關於當事人主觀感受,則無論心證屬性為建議或壓迫,當事人皆能以此做為參考,擬定後續調解與訴訟之策略;預斷生成,雖說透過證據之提出

及調解委員之輔助,引導法官之心證避免預斷生成,但最終仍仰賴法官之素質。對此,本研究提出未來修法方向之建議,為參酌德國調解法官之做法,條件式的提供當事人更換法官之選擇;透過研習制度提升法官之調解能力,降低法官調解過於個人化之問題;以分權為核心將任務分派之職權,交由與案件無關之單位處理,並同時擬定調解委員篩選機制以確保委員之品質;參考日本之做法,研擬與代理人相關之制度,強化勞動調解與訴訟程序之公正性與迅速性。

法律與生活

為了解決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的問題,作者馬翠華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淺顯易懂,各章均有豐富且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以最簡單、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了解法律對生活各種層面的影響,適合做為大專院校法律通識課程教材。   全書共有11章,第1章介紹憲法,第2到4章闡述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第5到7章探討性別平等與性騷擾、海洋法、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等,第8章介紹與台灣較為相關的東協國家法規,第9到10章討論消費者保護及職業災害相關法律,第11章是綜合的案例探討。   各章先整理法律重點,建立概念,接著進入案例探討,每個案例先帶領讀者釐清案件問題所在,再進一步從法律層面分析此案例是否觸法?以及為何觸法?   章末均有習題,並於書末

提供各章習題解答及部分習題解析,不僅適合做為大專院校課程教材,也方便自學讀者。有志參加國考的考生,可藉由本書完全實務面之案例作為引導,結合理論與實務,達到考用合一之成效。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為了解決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仲裁的問題,作者賴昱安 這樣論述:

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輕則住院,重則導致失能、甚至死亡,所以在整個勞動關係的議題上,職業災害對勞工及其家屬造成之衝擊,更甚於一般常見的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對於勞工來說就是最即時的經濟上支持,惟當勞資雙方對於職業災害補償,產生認知上之差異時,司法訴訟雖然係屬最後的紛爭解決手段,但漫長的審理過程,勞工需要額外負擔經濟及時間上之成本,也使得勞工視司法訴訟程序為畏途。勞資爭議調解則係屬現行實務上最廣泛被使用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希冀透過設置此制度,能夠使勞工權益能夠更快速及更便捷的獲得救濟,惟經統計每年仍有至少約6,000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於調解不成立以後,也未進入到司

法訴訟程序,導致勞工權利難以獲得填補。職業災害又可分成職業傷害與職業疾病2大類,其案件性質之特殊,也造成職業災害補償案件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中,更難以調解成立,故本文特別提出法令修正及行政措施調整之建議,期盼能夠使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權利能夠即時獲得救濟,並撫平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