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職災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保局職災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孟璇,黃超駿寫的 勞動實務問題Q&A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傷病給付-查詢電話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也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職保簡介 · 納保對象 · 給付保障 · 保費業務 ·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 · 宣導專區 · 法令規章 · 常見問答 · 書表下載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李宜庭的 平台外送員勞動法律之研究 -以美國加州相關法制為比較對象 (2021),提出勞保局職災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平台經濟、平台外送員、勞動法、AB-5法、第22號議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周繼祥所指導 吳佩樺的 我國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之研究-以營建工程業之非典型勞動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勞工保險、福利國家體制、路徑依賴、雙元勞動市場理論、社會交換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局職災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二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則補充:填具「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基本資料表」(如格式四)傳真本會勞工福利處及相關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慰助事宜,(如為甲級災害規模須另傳真本會勞工保險局辦事處總管理室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局職災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勞保局職災查詢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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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些狀況留職停薪,勞保應該怎麼繼續?
因為經濟不景氣被公司資遣,勞保中斷了怎麼辦?
想知道如何在中斷勞保的時候還能繼續加保勞保的方法?

今天,我們來聊聊如果因為不可避免的狀況導致沒辦法工作、如何還能繼續加保的『勞保加保資格』

想知道更多資訊...
可到臉書搜尋『艾倫的理財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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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外送員勞動法律之研究 -以美國加州相關法制為比較對象

為了解決勞保局職災查詢的問題,作者李宜庭 這樣論述:

自2012年始,美食平台外送產業進軍我國消費市場,現代科技進步以及智慧型手機普及化,人們運用手機上應用程式點選商品,以信用卡線上付款,美食平台收取訂單後通知店家備餐,並由該平台指派外送員運送商品至消費者手中。隨著近年來COVID-19疫情逐漸升溫,改變人類許多生活型態,如公司辦公轉為遠端在家工作、保持社交距離等生活模式,宅經濟時代為外送平台創造更多商機,享受該服務之同時,卻無形之中遺忘平台外送員之勞動法律相關權益保障。本文以平台外送員為主要研究對象,為探討平台外送員相關法律之保障須先釐清其與平台業者間之法律關係,自2019年我國勞動部職安署對平台業者實施專案調查之結果顯示,其中有6家為勞動關

係,部分為承攬關係,而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以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簡上字第156號判決結果確定平台公司與旗下平台外送員為勞動關係之情形,儘管如此,仍有部分平台外送員為承攬關係,而這些工作者應如何獲得法律保障,故本文除檢視我國勞動關係認定之標準外,平台外送員相關法律保障之探討亦為研究議題之一。再者,以美國加州作為本研究比較法之對象,針對美國勞動關係之判斷標準以及如何因應平台經濟所帶來之衝擊與影響進行討論,對照美國加州實務之經驗,以提供我國未來後續制定相關法律保障之方向與建議。

我國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之研究-以營建工程業之非典型勞動為核心

為了解決勞保局職災查詢的問題,作者吳佩樺 這樣論述:

原住民勞工大多從事高職災風險的工作,卻有相當比例未參加勞工保險,這可能使受災家庭落入貧窮循環。本研究旨在透過原住民勞動型態剖析及檢討勞工保險制度,以了解原住民勞工高職災卻低保障的原因,並提出改善建議,供政府相關單位未來政策規劃或法令執行之參考。本研究分析原民會每年委外研究之「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及勞保局內部統計資料後發現,原住民勞工參加勞保比率雖有逐年提升的情況,但每年仍約有4、5萬人未投勞保。再就行業別、投保類別及工時型態等資料進行交叉比對,發現未投保者的工作型態,主要集中於從事營建工程業的非典型勞工,這些勞工一旦發生職災,將因沒有勞保給付的及時保障,可能使家庭陷入經濟困難。經深度訪談發現

,從事營建工程業之原住民勞工未參加勞保的原因,可分為六個面向:第一、經濟問題無力繳納保險費;第二、因族群文化價值差異,不習慣依賴保險制度分散生活風險;第三、原住民勞工對勞保缺乏正確認知;第四、營造業散工因流動性高且身分不易掌握,不方便投保;第五、雇主經成本評估後不願幫員工投保;第六、現行勞保體制以員工4人以下為自願投保單位,導致受僱微型企業者大多未參加勞保。本研究在政策建議上,係參酌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之差別原則,建請政府宜透過補助原住民保險費,提升原住民勞工參加勞保的意願;制度建議上,則主張順應以社會保險取代勞動法制之國際趨勢,期望未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特別加

保制度,宜從使用者角度設計簡便的申報管道,改善非典型勞工未參加勞保情形;執行建議上,保險人因應數位化,宜善用資訊科技簡化申報手續,政府亦宜加強對投保率低的行業或族群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