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給付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保局給付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孟璇,黃超駿寫的 勞動實務問題Q&A 和呂元璋的 催收達人の私房書III:催收常用書狀105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保「傷病給付」線上申請還沒收到?4步驟查詢看你「卡在哪」也說明:疫情升溫,勞動部先前放寬「傷病給付」規定,COVID-19確診之輕症者在居家照護期間同樣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申請人除了臨櫃前往勞保局申辦之外,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秀威資訊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李詩韻的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2021),提出勞保局給付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資、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周繼祥所指導 吳佩樺的 我國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之研究-以營建工程業之非典型勞動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勞工保險、福利國家體制、路徑依賴、雙元勞動市場理論、社會交換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局給付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或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生育給付成功者,要如何查詢勞保局 ...則補充:電話查詢: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6。 臨櫃查詢:至勞保局總局及各地辦事處查詢。 最後更新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局給付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勞保局給付查詢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勞保局給付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政府提供的社會政策年金
頂多夠退休後吃飯而已

想要真正退休不工作
退休金每個月至少要四萬才算安心

今天我直接整理出來一套
可以讓你自己評估的三個方式

讓你清楚的知道
現在的你如果想在未來領到足夠退休金
以及你現在應該要怎麼開始準備

00:00 政府的年金根本無法讓你安心退休
01:14 退休後其實你根本回不去極簡生活
03:05 其實你現在已經投資自己三分鐘了
04:32 把『保底4萬』的退休金做起來
06:07 把『保底4萬』用工具去優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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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保局給付查詢的問題,作者李詩韻 這樣論述:

企業績效掛帥,雇主巧立各種給付名目以低底薪高獎金之複雜薪資結構,期透過獎金或福利的名目混淆該給與之法律屬性,尤其我國商業慣行之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給與,均無非是企業規避相關工資法令規範以降低勞動成本,蓋因獎金之法律性質是否為工資或恩惠性給與之認定,與勞工是否具有該獎金之請求權及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有緊要連動關係,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因此,對於獎金法律性質之認定原則?乃至於工資的判斷標準,有必要予以釐清。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可知獎金亦得為工資屬性之

給與,此與勞基法第29條依盈餘為要件分配之年終獎金,即使勞雇間有契約約定,仍屬恩惠性給與之本質不同,由此觀察下,在勞基法下以獎金為名之給與其法律性質有二元化之區別。本文擬透過歸納相關文獻資料、近十年司法判決,及訪談勞資爭議調解人、勞工行政人員及工會代表等,並運用問卷調查事業單位人資與勞工等方式蒐集相關資料,另輔以美國獎金認定原則為參考,嘗試探討分析後整理出一認定原則供參。而我國商業界慣行發給的三節及年終獎金,雖原則上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但在特定條件下,應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勞雇間以契約、工作規則、公告、承諾、企業習慣、團體協約或獎金發放辦法等約定者,雖不必然屬於工資,但若依該約定之本質符合勞動

對價或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意義者,其性質應屬工資,且不得逕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排除,反之,則為恩惠性給與。

催收達人の私房書III:催收常用書狀105例

為了解決勞保局給付查詢的問題,作者呂元璋 這樣論述:

  本書作者以往在面臨無擔保債務人的追索時,時常遭遇到一個問題:即使是透過國稅局去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後,由於國稅局所得資料大約有一年半的時間落差,再根據資料去強制執行時,債務人不是已經離職,就是多家債權銀行已在執行扣薪,因此如何合法獲得債務人的最新工作資料,一直是想突破又無法突破的盲點。……   後經過學長的提點和實務經驗的累積,本書作者創立出一套方法,此套方法現今已被許多行庫採用作為制式書狀,而法院也從善如流,除了接受這種方式之外,亦和勞保局間建立了電子閘門的制度,只要透過有權人員進入查詢就可以免除公文往返的時間,這可算是他對催收流程改良的小小貢獻。 作者簡介 呂元璋   台大法

律系畢;曾任:世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協理,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協理,大中票券金融公司,國會助理等職。

我國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之研究-以營建工程業之非典型勞動為核心

為了解決勞保局給付查詢的問題,作者吳佩樺 這樣論述:

原住民勞工大多從事高職災風險的工作,卻有相當比例未參加勞工保險,這可能使受災家庭落入貧窮循環。本研究旨在透過原住民勞動型態剖析及檢討勞工保險制度,以了解原住民勞工高職災卻低保障的原因,並提出改善建議,供政府相關單位未來政策規劃或法令執行之參考。本研究分析原民會每年委外研究之「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及勞保局內部統計資料後發現,原住民勞工參加勞保比率雖有逐年提升的情況,但每年仍約有4、5萬人未投勞保。再就行業別、投保類別及工時型態等資料進行交叉比對,發現未投保者的工作型態,主要集中於從事營建工程業的非典型勞工,這些勞工一旦發生職災,將因沒有勞保給付的及時保障,可能使家庭陷入經濟困難。經深度訪談發現

,從事營建工程業之原住民勞工未參加勞保的原因,可分為六個面向:第一、經濟問題無力繳納保險費;第二、因族群文化價值差異,不習慣依賴保險制度分散生活風險;第三、原住民勞工對勞保缺乏正確認知;第四、營造業散工因流動性高且身分不易掌握,不方便投保;第五、雇主經成本評估後不願幫員工投保;第六、現行勞保體制以員工4人以下為自願投保單位,導致受僱微型企業者大多未參加勞保。本研究在政策建議上,係參酌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之差別原則,建請政府宜透過補助原住民保險費,提升原住民勞工參加勞保的意願;制度建議上,則主張順應以社會保險取代勞動法制之國際趨勢,期望未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特別加

保制度,宜從使用者角度設計簡便的申報管道,改善非典型勞工未參加勞保情形;執行建議上,保險人因應數位化,宜善用資訊科技簡化申報手續,政府亦宜加強對投保率低的行業或族群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