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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簡俊成所指導 蔡傑萍的 社區發展協會商業模式之研究:以台灣城鄉藝農實踐協會為例 (2020),提出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永續經營、商業模式、非營利組織。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劉嘉發所指導 姜健淋的 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以驅離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集會遊行、強制力、強制驅離、高壓噴水車、圈圍、帶離的重點而找出了 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的解答。
最後網站相關行政函釋則補充:... 團體屬人民團體法之規範對象,應由內政部先行審酌有無涉及人民團體法等相關規定而應優先適用,再由內政部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卓處. 4. 發文字號:法務部法律字第 ...
【好好讀憲法】2022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
為了解決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好好讀憲法~突破解憲!!法條簡單化,深入法律核心!考前大量演練本書收錄之試題,再善用「主題式」題題詳解,就能精準鎖定各章弱點、加強學習。讀者如能循此方法、堅定執行,必可於憲法一科拿到讓自己滿意的高分!★ 壹、前言 憲法為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之共同科目,除司律等少數類科外,多採選擇題模式出題,鑒於近來考題有越趨靈活、刁鑽之趨勢,因此讀者除應熟讀憲法條文、相關組織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更應深入理解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並多練習考古題,如此方能從容地面對各種進階題型。本書以歷年高普考、司法考試考古題為範疇,彙整憲法本文、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制度法、公民投票法等重要法規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逐題逐項詳載法源依據、解釋令號次及相關判解函釋,並依主題進行編排,期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於考情趨勢及命題焦點有所認識,並在實作過程中發掘不懂之處及導正錯誤的觀念。 貳、憲法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如下: 一、 憲法基本原理原則。 二、 憲法本文。 三、 憲法增修條文。 四、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五、 總統府及五院組織法。 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九、 監察法。 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十一、 國家賠償法。 十二、 地方制度法。 十三、 公民投票法。 參、重點整理及考情分析 本書將憲法分為基礎憲政理論、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憲法之基本人權、憲法之政府體制、憲法之國家體制、憲法之基本國策及兩岸關係等7 章,茲將各章重點要述如下: 一、基礎憲政理論 (一)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乃國家實定法規範中位階最高者,從而其法效力優於其他法規範,具有拘束包含立法機關在內之全國各級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節重點包括憲法之緣起、形式及實質意義之憲法、憲法之地位、種類等,考生稍加理解即可。 (二)法位階理論:
憲法、法律、命令構成一國內之法律體系。按純粹法學派學者Hans Kelsen 之說法,動態之法律秩序,係由諸多不同等級之規範結合而成,而前開規範,以基本規範為最高、一般規範其次、個別規範最低。我國憲法第171 條、第172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即為法位階理論之明文。法位階理論不僅為憲法命題焦點,亦為法學緒論、行政法等類科之重要考點。 (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本節應特別注意最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熟記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型、分散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申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標的( 法律命令、
判例、法院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函釋、公懲會選輯案例等,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則包括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不予審查事項( 固有疆域、議會自律事項、統治行為)、審查密度( 嚴格、普通、寬鬆)、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四)大法官使用之主要憲法原則:較為重要者有比例原則(釋字第476號、第436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 號、第717 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 號、第603 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384 號、第396 號解釋)、正
當行政程序原則(釋字第709 號解釋)等。 二、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 (一) 憲法之歷史:本節重點包括憲法制定機關(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依據(孫中山遺教,包括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均權理論)、制定目的(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期望(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憲法修正案之提案、審議及複決機關等。 (二) 憲法總綱:本節重點包括我國之國體(共和國體)、政體(民主政體)、五大原則(共和國、民主國、法治國、社會國、分權制衡)、主權(國民主權)、國籍(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領土(領土範圍屬政治問題,非司法審查範圍、領土變更程序)、民族(民
族平等、多元族群、多元文化)及國旗。 三、 憲法的基本人權 (一) 基本權總論:本節重點包括基本權之功能(防禦功能、給付功能保護義務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保護主體(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效力範圍(國家行為、私人行為)、限制(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基本權競合等。 (二) 基本權各論:本節重點包括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出版自由、通訊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教育權)、參政權(選舉權、
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概括基本權(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新型態權利(環境權、日照權)等。 四、憲法之政府體制 (一) 總統:本節重點包括中央體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之特權(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戒嚴與緊急命令、大赦與特赦、國家安全會議、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任期、彈劾、罷免、缺位處理,以及總統府所屬機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另應注意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此外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二) 行政院:本節重點包括行政院之組織(14 部、9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2 個總處)、權責( 法律提案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之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方式、任期、行政院會議( 組織類型、出席及列席人員、議決事項)、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協調處理、參謀總長應否出席院會接受質詢或備詢、覆議案及不信任案之相關規定。 (三) 立法院:本節重點包括立法院之組織、職權(立法權、財政權、質詢權、人事權、議決重要事項權、緊急命令追認權、調解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提出不信任案之權、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調查權)、正副院長之產生方式、立法委員之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人數比例、婦女保障名額)、罷免、任期、特權(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兼職及立法院會議(常會、臨時會)。 (四) 司法院:本節重點包括司法院之組織( 大法官、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職權( 解釋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權、審判權、懲戒權、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之產生方式、任期,違憲審查之主體、客體、司法獨立( 審判獨立、司法概算獨立編列、法官身分保障) 及司法行政監督。另應注
意,公務員懲戒法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另建立一級二審制度,賦予當事人救濟之機會。而憲法訴訟法也在108年 1月4日修正公布,於111年1月4日始正式施行。 (五) 考試院:本節重點包括考試院之組織(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1.考試、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4.法律提案權)、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考試制度。另應注意,考試院組織法於109 年1 月8 日修正公布後,考試委員名額自19人減少為7 人至9 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
委員之任期亦從6 年改為4 年。 (六) 監察院:本節重點包括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調查權、審計權、巡察權、監試權、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審計長之職權、產生方式、任期。 五、憲法之國家體制 (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本節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方式、內容、爭議處理及均權制度,尤應注意憲法第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
法第77 條:「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等規定。 (二) 地方制度:本節重點包括地方自治之層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省為中央派出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之內涵及其運用。 六、憲法之基本國策 (一) 基本
國策之意涵:本節應注意憲法條文之性質,究係方針條款( 如憲法第146 條發展農業)、憲法委託( 如憲法第153 條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制度性保障( 如憲法第155 條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抑或屬人民公法上之權利( 如憲法第160 條落實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並應注意,基本國策中除可視為公法上之權利者外,其餘條款皆不得作為訴訟上請求救濟之依據。。 (二) 基本國策之內容:我國基本國策規範於憲法第137 條至第16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邊疆地區。其中應特別注意:?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國民教育經費、社會
救助及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保障政治參與之族群:原住民族、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僑居國外國民。 七、兩岸關係 (一) 兩岸政治:本節重要性較低,稍微瞭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許可制,以及同法第14 條限期離境及強制出境之規定即可。 (二) 兩岸法規:本節重要性較低,但應注意司法院大法官第618 號解釋(有關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尚無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及第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第710 號解釋(有關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之規定,違反正
當法律程序,不符憲法第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肆、結語 邇來司法解釋數量不斷增加,司法院大法官106 年作成16 號解釋(第744 號至第759 號)、107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60 號至第773 號)、108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74 號至第787 號)、109 年至今作成5 號解釋( 第788 號至第792 號)。在為數眾多之釋字中,如何運用最短之時間內獲取最高之投報率,即成為考生上榜首要之務。在此,筆者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與時事有關或具突破性見解之司法解釋,諸如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第791 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釋字第782 號解釋)、
同性婚姻自由案( 釋字第748 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 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釋字第721 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釋字第718 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釋字第711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釋字第708 號解釋) 等,以上皆有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之命題焦點。最後,希冀本書之出版,能幫助各位在考場上獲取佳績,最終金榜題名、夢想成真!
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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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 #解散危機 #黨員大會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49 《政黨法》的要求
03:42 可能的解套方案
06:22 《政黨法》的立法理由
08:19 Bonus:超前部署的歡樂無法黨
09:39 我們的觀點
11:01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政黨法:https://bit.ly/3htZaIK
→ 台灣民眾黨官方網站:https://www.tpp.org.tw/
→ 台灣民眾黨 章程:https://bit.ly/2YDAiWq
→ 黨員大會人數惹議 民眾黨:釐清行政程序再召開:https://bit.ly/3hDXyMz
→ [討論] 台灣民眾黨,依法被解散危機!:https://bit.ly/37Efzpm
→ 事件地平線臉書PO文:https://bit.ly/37yZ1zk
→ 民眾黨黨員大會限110人 何景榮痛批:黨員自助餐:https://bit.ly/3fy6520
→ 何景榮 臉書PO文:https://bit.ly/3ebi0lM
→ 楊博宇 【#黨員大會建議及討論】:https://bit.ly/2UVa9Bw
→ 黨章、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民眾黨黨員大會召開困局:https://bit.ly/3d5Us0B
→ 【民眾黨茶壺風暴4】滅黨危機未解 黨內憂綠營出賤招淪殭屍黨:https://bit.ly/3fxqAvu
→ 全面真軍》民眾黨別想違法偷渡修改章程:https://bit.ly/3d4FtDT
→ 投書:就讓「一人專政」的民眾黨自己去面對吧:https://bit.ly/3hBmPqQ
→ 黨恐面臨廢止!時代力量年底前須修黨章、法人化 陳惠敏籲踴躍出席首次黨員大會:https://bit.ly/3fJ8IhB
【 延伸閱讀 】
→ 我想要「組黨」來改變台灣,會很困難嗎?:https://bit.ly/3eaM5lx
→ 解嚴30年《政黨法》終於三讀:除了補助門檻降為3%,還改了什麼?:https://bit.ly/2UPEMIm
→ 政黨法上路2年已有60政黨解散 內政部呼籲設立政黨要審慎:https://bit.ly/2zJyO4E
→ 內政部今起寄出公文 廢止171個政黨備案:https://bit.ly/2zDPNVQ
→ 民進黨七月黨職選舉起跑 派系還要喬:https://bit.ly/3d9Qn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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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商業模式之研究:以台灣城鄉藝農實踐協會為例
為了解決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 的問題,作者蔡傑萍 這樣論述:
地方組織永續發展需要仰賴政府、企業及非營利組織三方一起經營發展;近年來,因物價波動驟變情況下而導致政府部門及民間捐款資源匱乏,原人民團體賴以生存的資源無法長期穩定供給,致使許多地方組織團體無法永續經營甚至解散收場。非營利組織(NPOs)中地方社區發展協會可能面臨組織解散或是無法永續經營的窘境而再次回到申請補助前的組織模式,而再次釋出另一批的失業人口。本研究將探討地方組織團體中社區發展協會成功經營之關鍵商業模式,在背負著傳統文化的期待與壓力之下,如何以創新的改革方法,成功突圍而出,發展成新經濟組織的制度,並作為其他組織團體經營發展之參照與學習。本研究方法係由次級資料收集結果選擇台南市力行於地方
創生之組織團體「台灣城鄉藝農實踐協會」作為研究對象,在透過訪談活動中分析該單位永續經營關鍵商業模式。研究對象早期以社區營造、駐村計畫及農村再生等計畫協助地方發展;2018年起,則以地方組織名義向勞動部申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藉由勞動部補助措施協助地方發展。與受訪單位取得訪談同意後,修正並調整訪談內題目後進行實地訪視,採訪談及錄音方式進行地方組織團體中社區發展協會為達成永續經營關鍵成功商業模式探討的對話質性研究。地方組織以台灣城鄉藝農實踐協會為例,其研究結果顯示:一、在背負著發展地方創生及青年留鄉的壓力下,永不懈怠為地方付出努力的精神終於獲得地方組織支持與信任,並給予自主營運的權力;二、共同志向的
青年在長輩的支持下,運用自有創新的商業模式;三、年輕人下鄉耕耘及努力終獲得地方耆老的信任並提供在地農友及藝術資源。最後,維持永續經營的最主要重點則為導入創新元素創造獨特且具競爭力的營運模式,開創商機。社區發展倚賴著「地方創生、年輕人留鄉」,若能「創造機會」讓返鄉的青年有發揮的空間並一展長才,進而願意「留下來」。而這些留下來協助地方不斷建設與發展的年輕人,在憑藉自己的雙手、運用所學,善用在地「人、文、景」資源並連結政府力量,一步一步的協助地方優化生活,創造屬於在地的「創新商業模式」。在能夠維持永續營運並獲得穩定收入的情況下,將更多的成果及經驗分享給地方,照顧地方的孩子及長輩住、行、育及樂的舒適與
安心。
【好好讀憲法】2021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
為了解決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好好讀憲法~突破解憲!!法條簡單化,深入法律核心! 考前大量演練本書收錄之1,860題, 再善用「主題式」題題詳解,就能精準鎖定各章弱點、加強學習。 讀者如能循此方法、堅定執行,必可於憲法一科拿到讓自己滿意的高分!★ 壹、前言 憲法為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之共同科目,除司律等少數類科外,多採選擇題模式出題,鑒於近來考題有越趨靈活、刁鑽之趨勢,因此讀者除應熟讀憲法條文、相關組織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更應深入理解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並多練習考古題,如此方能從容地面對各種進階題型。本書以歷年高普考、司法考試考古題為範疇,彙整憲法本文、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制度法、公民投票法等重要法規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逐題逐項詳載法源依據、解釋令號次及相關判解函釋,並依主題進行編排,期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於考情趨勢及命題焦點有所認識,並在實作過程中發掘不懂之處及導正錯誤的觀念。 貳、憲法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如下: 一、 憲法基本原理原則。 二、 憲法本文。 三、 憲法增修條文。 四、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五、 總統府及五院組織法。 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九、 監察法。 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十一、 國家賠償法。 十二、 地方制度法。 十三、 公民投票法。 參、重點整理及考情分析 本書將憲法分為基礎憲政理論、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憲法之基本人權、憲法之政府體制、憲法之國家體制、憲法之基本國策及兩岸關係等7 章,茲將各章重點要述如下: 一、基礎憲政理論 (一)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乃國家實定法規範中位階最高者,從而其法效力優於其他法規範,具有拘束包含立法機關在內之全國各級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節重點包括憲法之緣起、形式及實質意義之憲法、憲法之地位、種類等,考生稍加理解即可。 (二)法位階理論:憲法
、法律、命令構成一國內之法律體系。按純粹法學派學者Hans Kelsen 之說法,動態之法律秩序,係由諸多不同等級之規範結合而成,而前開規範,以基本規範為最高、一般規範其次、個別規範最低。我國憲法第171 條、第172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即為法位階理論之明文。法位階理論不僅為憲法命題焦點,亦為法學緒論、行政法等類科之重要考點。 (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本節應特別注意最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熟記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型、分散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申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標的( 法律命令、判例、法
院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函釋、公懲會選輯案例等,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則包括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不予審查事項( 固有疆域、議會自律事項、統治行為)、審查密度( 嚴格、普通、寬鬆)、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四)大法官使用之主要憲法原則:較為重要者有比例原則(釋字第476號、第436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 號、第717 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 號、第603 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384 號、第396 號解釋)、正當行政程序
原則(釋字第709 號解釋)等。 二、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 (一) 憲法之歷史:本節重點包括憲法制定機關(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依據(孫中山遺教,包括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均權理論)、制定目的(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期望(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憲法修正案之提案、審議及複決機關等。 (二) 憲法總綱:本節重點包括我國之國體(共和國體)、政體(民主政體)、五大原則(共和國、民主國、法治國、社會國、分權制衡)、主權(國民主權)、國籍(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領土(領土範圍屬政治問題,非司法審查範圍、領土變更程序)、民族(民族平等、多元族群
、多元文化)及國旗。 三、 憲法的基本人權 (一) 基本權總論:本節重點包括基本權之功能(防禦功能、給付功能保護義務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保護主體(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效力範圍(國家行為、私人行為)、限制(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基本權競合等。 (二) 基本權各論:本節重點包括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出版自由、通訊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教育權)、參政權(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
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概括基本權(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新型態權利(環境權、日照權)等。 四、憲法之政府體制 (一) 總統:本節重點包括中央體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之特權(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戒嚴與緊急命令、大赦與特赦、國家安全會議、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任期、彈劾、罷免、缺位處理,以及總統府所屬機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另應注意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此外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
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二) 行政院:本節重點包括行政院之組織(14 部、8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2 個總處)、權責( 法律提案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之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方式、任期、行政院會議( 組織類型、出席及列席人員、議決事項)、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協調處理、參謀總長應否出席院會接受質詢或備詢、覆議案及不信任案之相關規定。 (三) 立法院:本節重點包括立法院之組織、職權(立法權、財政權、質詢權、人事權、議決重要事項權、緊急命令追認權、調解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提出
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提出不信任案之權、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調查權)、正副院長之產生方式、立法委員之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人數比例、婦女保障名額)、罷免、任期、特權(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兼職及立法院會議(常會、臨時會)。 (四) 司法院:本節重點包括司法院之組織( 大法官、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職權( 解釋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權、審判權、懲戒權、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之產生方式、任期,違憲審查之主體、客體、司法獨立( 審判獨立、司法概算獨立編列、法官身分保障) 及司法行政監督。另應注意,公務員懲戒法於109 年
6 月10 日修正公布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另建立一級二審制度,賦予當事人救濟之機會。而憲法訴訟法也在108 年 1 月4 日修正公布,但於3 年後即111 年1 月4 日始正式施行。 (五) 考試院:本節重點包括考試院之組織(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法律提案權)、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考試制度。另應注意,考試院組織法於109 年1 月8 日修正公布後,考試委員名額自19人減少為7 人至9 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
期亦從6 年改為4 年。 (六) 監察院:本節重點包括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調查權、審計權、巡察權、監試權、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審計長之職權、產生方式、任期。 五、憲法之國家體制 (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本節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方式、內容、爭議處理及均權制度,尤應注意憲法第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法第77 條
:「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等規定。 (二) 地方制度:本節重點包括地方自治之層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省為中央派出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之內涵及其運用。 六、憲法之基本國策 (一) 基本國策之意涵:本節
應注意憲法條文之性質,究係方針條款( 如憲法第146 條發展農業)、憲法委託( 如憲法第153 條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制度性保障( 如憲法第155 條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抑或屬人民公法上之權利( 如憲法第160 條落實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並應注意,基本國策中除可視為公法上之權利者外,其餘條款皆不得作為訴訟上請求救濟之依據。。 (二) 基本國策之內容:我國基本國策規範於憲法第137 條至第16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邊疆地區。其中應特別注意:?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國民教育經費、社會救助及國民就業等救
濟性支出。?應保障政治參與之族群:原住民族、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僑居國外國民。 七、兩岸關係 (一) 兩岸政治:本節重要性較低,稍微瞭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許可制,以及同法第14 條限期離境及強制出境之規定即可。 (二) 兩岸法規:本節重要性較低,但應注意司法院大法官第618 號解釋(有關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尚無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及第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第710 號解釋(有關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之規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不符憲法第1
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肆、結語 邇來司法解釋數量不斷增加,司法院大法官106 年作成16 號解釋(第744 號至第759 號)、107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60 號至第773 號)、108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74 號至第787 號)、109 年至今作成5 號解釋( 第788 號至第792 號)。在為數眾多之釋字中,如何運用最短之時間內獲取最高之投報率,即成為考生上榜首要之務。在此,筆者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與時事有關或具突破性見解之司法解釋,諸如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第791 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釋字第782 號解釋)、同性婚姻自由案( 釋字第7
48 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 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釋字第721 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釋字第718 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釋字第711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釋字第708 號解釋) 等,以上皆有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之命題焦點。最後,希冀本書之出版,能幫助各位在考場上獲取佳績,最終金榜題名、夢想成真!
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以驅離為核心
為了解決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 的問題,作者姜健淋 這樣論述:
本文就我國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係以驅離為中心,聚焦於三個核心部分之探討:即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之權限種類與應用、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問題分析,以及實務案例之研究。主要分為以下五章,主要內容說明如次: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以及研究方法等,並對相關名詞解釋作一操作性定義。第二章為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法制分析,探討以下議題:我國集會遊行法之目的、沿革以及未來修法方向;警察處理集會遊行的過程中,將對基本人權造成何種限制與侵害;以集會遊行法及相關法律為基礎,介紹集會遊行法賦予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之權限與相關爭議;警察權限於集會遊行程序之應用,做系統性
歸納整理等。第三章為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問題分析。本文分成以下四個部分:實務中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常見手段;各驅離手段之執行強度與使用時機;集會遊行之各種態樣與警察使用強制力之關聯性;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救濟程序等。第四章為分析我國近年來較具爭議性之實務案例,包括2014年佔領忠孝西路事件之強制驅離、2016年反同團體衝撞立法院時,警察使用束帶將抗爭民眾管束之爭議,以及2017年反勞基法修惡遊行時,警察為達強制驅離目的,將抗爭民眾載往郊區丟包等爭議,先簡介上述案例與事件發展,再以法律觀點切入個案研究,最後統整學者、警察機關和法院實務判決見解,評析疑義之處。第五章為本文結論,就前述章節予以歸納統整
與提出建議。
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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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報內容
第三條人民團體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社會處(局 ...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不解散,或違反第六十五條規定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2.菲律宾 - 中国领事服务网- 外交部
杜特尔特总统主张打击犯罪、毒品和腐败,大力进行反恐斗争,重塑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 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 ... 於 cs.mfa.gov.cn -
#3.社會團體申請書範例
... 團體操作手冊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未立案社會團體-人民團體數位 ... 解散相關: 人民團體解散說明. 團體活動計畫書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社會團體輔導 ... 於 zdennoasyn.cz -
#4.相關行政函釋
... 團體屬人民團體法之規範對象,應由內政部先行審酌有無涉及人民團體法等相關規定而應優先適用,再由內政部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卓處. 4. 發文字號:法務部法律字第 ... 於 mojlaw.moj.gov.tw -
#5.如何解散人民團體
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服務內容說明人民團體解散流程 服務對象本市立案之人民團體欲申請解散 應備文件(一) 公文函(二) 理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表) 於 sab.tycg.gov.tw -
#7.有關經本局撤銷立案之人民團體是否得類推適用督導各級 ...
按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督導辦法)第22條規定:「人民團體解散之清算程序,如經法人登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辦理;如未經法人登記者,應依 ... 於 www.moi.gov.tw -
#8.不尊重皇室遭終身禁止參政,前未來前進黨議員
綜合《Thai PBS》與《曼谷郵報》報導,現已遭解散的未來前進黨(Future ... 部(Ministry of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投訴潘妮卡違反《電腦犯罪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9.內政部人民團體Q&A - 學會簡介與法規
Q10.【新增】如何解散協會?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一、依人民團體法第27條規定經會員大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准即可。 二、人民團體第27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 ... 於 tame.tw -
#10.人民團體-申請解散社會團體
1.未經法人登記之社會團體:完成清算程序後,將立案證書、圖記及解散報告表等函報主管機關。 2.經法人登記之社會團體:由清算人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解散登記,並於清算終結 ... 於 dosw.gov.taipei -
#11.社團法人台灣善行天下發展協會- 組織章程
第二條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俾以闡揚中華民族"以孝齊家 ... 社團法人台灣善行天下發展協會|內政部核準立案字號內政部台(99)內社字第 ... 於 www.ggtda.org.tw -
#12.常見問題QA / NPO代辦協會 人民團體委辦 協會 學會
A:人民團體經解散之清算程序,如經法人登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 內政部合團司-社會團體科申請人民團體即可。 關於我們. 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從 ... 於 simon.178.tw -
#13.政當法人之解散事宜,於人民團體法並無明文規定時
... 部(財政部)探究其立法意旨. 並參酌內政部對政黨法人性質之意見,本於職權依法審認之。至本件是否符合上開但. 書前段所定「‥‥但依其設立之目的,‥‥」之情形,係屬另一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14.「港語學」受中共打壓香港本土文化被迫搬到海外(視頻)
8月28日,「港語學」在社交平臺專頁發公告,決定停止運作和啓動解散程序。 楊穎宇博士表示,港府實際上是用恐嚇手段來逼迫一些公民團體解散,他們會以 ... 於 m.secretchina.com -
#15.其他相關綜合釋義-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區發展
查社區發展協會係屬人民團體中之社會團體,依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團體 ... (衛生福利部103年5月21日衛部救字第1030062549號). 十七、有關社區發展協會得否 ... 於 dep.mohw.gov.tw -
#16.社會團體申請書範例
原南縣Odt檔. odt pdf勞動調解聲請書狀(格式) odt pdf. 解散相關: 人民團體解散說明. (二) 經內政部立案滿一 ... 於 naturolivier.fr -
#17.全國性人民團體名冊
內政部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林小姐;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2 ...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解散, 老人扶養研究發展協會, 謝鈞惠, 0, 099/10/19, 台北 ... 於 sheethub.com -
#18.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級人民團體組織及調整辦法
... 內政部核准後以命令行之,其應改選者,由社會局逕行辦理,報請內政部備查。 第三十一條. 人民團體於解散整理改組時,均應辦理清算,整理改組後之人民 ... 於 www.rootlaw.com.tw -
#19.落實人民團體自治內政部訂會務輔導辦法
... 團體例行會務程序,如有會務運作困難的團體,也可依此辦法進行限期整理或解散清算,以期符合人民團體的實務需求,打造更符合現代公民社會發展的環境。 林右昌表示,新 ... 於 www.gov.tw -
#20.人民團體法
﹝1﹞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91年4月24日修正前 ... 於 www.6laws.net -
#21.人民團體應該如何解散(下)? | 高雄律師
人民團體 應該如何解散(下)? · 會員大會紀錄(載明解散、賸餘財產歸屬及清算人等決議事項)。 · 各級人民團體解散報告表。 · 經費收支決算表(決算日期至解散日期止,並與 ... 於 www.wlaw.tw -
#22.社會團體組織運作應注意之重要事項
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可提供貴會線上報送會議通知及 ... 十二、團體解散之清算程序,如經法人登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辦理 ... 於 icmp-ws.chiayi.gov.tw -
#23.有關貴會檢送第1屆第2次會員大紀錄及申請解散1案,本府 ...
四、經解散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發文日起失效,不得以該協會 ... 五、貴會如不服處分,應於收受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繕製訴願書經由本府向內政部 ... 於 paper.yunlin.gov.tw -
#24.人民團體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人民團體 之組織與活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規定。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於 law.moj.gov.tw -
#25.智利政變50週年歷史教訓- 亞洲週刊
皮諾切特隨即建立軍政府、中止執行憲法、解散國會、執行言論檢查、取締所有政黨、暫停一切政治活動。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現任總統博里奇的人權顧問費南德斯請辭「九一一 ... 於 www.yzzk.com -
#26.社會團體解散後,財產能否歸屬指定團體?
答:人民團體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 ... (本文資料由內政部提供,感謝內政部同意使用推廣法律常識) 內政部地址:台北市徐州 ... 於 www.lawtw.com -
#27.落實人民團體自治內政部訂會務輔導辦法助解紛爭
... 團體例行會務程序,如有會務運作困難的團體,也可依此辦法進行限期整理或解散清算,以期符合人民團體的實務需求。 林右昌說明,新訂的辦法是依照今年2 ... 於 tw.news.yahoo.com -
#28.人民團體解散程序: 召開理監事會 - 高雄市社會局
召開理監事會,確認會員名冊與會員大會議程(議程包含團體解散案、財產清算案及選定清算人案等討論提案。) (召開理監事會7日前函知本局,會議結束後30日內函報會議紀錄。). 於 socbu.kcg.gov.tw -
#29.釋示人民團體解散後之財產歸屬及如何申請免繳所得稅疑義案
各級人民團體為符合所得稅法之規定,應於章程中增列條文規定:「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賸餘財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自治團體或 ... 於 www.moi.gov.tw -
#30.最高行政法院就107年度判字第114號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 ...
嗣紅十字會法於105年7月27日公告廢止,上訴人恐被上訴人內政部廢止其人民團體立案登記作成廢棄上訴人法人資格或命上訴人解散之處分、或許可上訴人以外之人設立含有或近似「 ... 於 jirs.judicial.gov.tw -
#31.內政部人民團體查詢
... 團體收入之全部或一部屬於特定之私人或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二)團體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三)允許會員或受益人 ... 於 detskylekar-nemcice.cz -
#32.一、人民團體法
第二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於 welfare.nantou.gov.tw -
#33.最新公告 - 苗栗縣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
最新公告 ; 112/08/10. 轉知內政部為推動「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試辦計畫」,辦理相關推廣講座及活動 ; 112/08/02. 公告「2023儲蓄互助社運動在台行腳一甲子慶祝大會」 ... 於 sas.miaoli.gov.tw -
#34.伊朗女子艾米尼逝世週年多國民眾示威追悼 - 公視新聞網
德國抗議民眾塔拉表示,「無論伊朗的伊斯蘭政府每天向人民提出什麼荒謬的、不 ... 伊朗頭巾示威持續伊朗司法部聲稱已解散道德警察. 2022-12-05 01:31:00. 於 news.pts.org.tw -
#35.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須知
為利社會團體線上使用內政部「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經內政部許. 可立案 ...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仍以該團體名義. 於 npo111.weebly.com -
#36.嘉義縣社會局全球資訊網-人民團體
社會團體解散說明及各項表格範例 · 申請社會團體圖記證明 · 社會團體申請結餘經費運用說明. 相關連結. 嘉義縣人民團體名冊 · 人民團體法 ·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回上 ... 於 sabcc.cyhg.gov.tw -
#37.解嚴30週年政院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
內政部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陳茂春(圖)今年3月到任,負責在解嚴 ... 解散婦聯會. 熱門新聞區/ Hot News. 更多新聞» · 1. 陳永興:萬一宜蘭淪陷時力 ... 於 www.peoplemedia.tw -
#38.未登記人民團體從事政治活動接受贈金相關研析
如未經許可,則可依第60條第1項規定,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 ... 由於未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其並未向內政部申請設立許可,非屬政治 ... 於 www.ly.gov.tw -
#39.要不要解散棒協?內政部:尊重人民團體自治
「人民團體法」賦予主管機關有解散社會團體的權限,針對外界強烈質疑棒球協會諸多弊病,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今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問及,內政部要不要解散棒 ... 於 news.ltn.com.tw -
#40.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一日內政部(78)台內社字第662250 號函訂頒. 2. 中華民國八 ... 六、申請設立社會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一)非人民團體法所稱之社會 ... 於 society.hccg.gov.tw -
#41.「雙亞」停火! 亞塞拜然掃蕩「納卡區」 造成200死、400傷
... 解散。20日,雙方宣布停火,亞塞拜然總統遞橄欖枝, ... 平時留意房屋耐震能力,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房屋補強,洽02-6630-0237 ... 於 www.ftvnews.com.tw -
#42.(17) 人民團體法
內政部 設政黨審議委員會,審議政黨處分事件。 政黨審議委員會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 人民團體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散: 一 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者。 二 破產者。 三 ... 於 www.tta.tp.edu.tw -
#43.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 - 第 85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內政部令訂定發布全文六六四限期整理未如期完成者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條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 (人民團體之解散)上認有違憲情事始得為之。 於 books.google.com.tw -
#44.人民團體解散程序
人民團體解散 程序:. 1、 召開理監事會,確認會員名冊與會員大會議程(議程包. 含團體解散案、財產清算案等討論提案。) (召開理監事會7 日前函知本處,會議結束後30 日內函 ... 於 social.chcg.gov.tw -
#45.全國性社會團體解散報告表
... 解散本會公告。(不一定要,請自行決定). 說明:為求周延、慎重,擬請清算人○○○登報辦理本會之解散,並將本會解散報告及相關資料函報內政部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由 ... 於 wwwstorage.taitung.gov.tw -
#46.內政部90年06月08日
... 人民團體法』規定之限制. 主旨. 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規定所組成之都市更新團體不受『人民團體法』規定之限制. 說明. 於 uract.cpami.gov.tw -
#47.內政部公告「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草案(2023-06-26)
整理小組於新任理事長選出後十日內,應由整理小組召集人辦理交接完竣,並即解散。 整理小組無法接管立案證書及圖記時,得報請主管機關將原發之立案證書 ... 於 www.lawbank.com.tw -
#48.內政篇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蘇嘉全.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 ... 於 gazette.nat.gov.tw -
#49.落實人民團體自治內政部訂會務輔導辦法助解紛爭| 中央通訊社
內政部 透過新聞稿表示,部務會報通過「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草案,訂定 ... 解散清算,以期符合人民團體的實務需求。 林右昌說明,新訂的辦法是依照 ... 於 today.line.me -
#50.預告發布時間表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服務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地方所轄人民團體.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 於 www.stat.gov.tw -
#51.落實人民團體自治內政部訂會務輔導辦法助解紛爭
內政部 今天於部務會報通過「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草案, ... 解散清算,以期符合人民團體的實務需求。 林右昌說明,新訂的辦法是依照 ... 於 udn.com -
#52.全國性社會團體解散報告表
說明:為求周延、慎重,擬請清算人○○○登報辦理本會之解散,並將本會解散報告及相關資料函報內政部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由○理事長辦理。 九、臨時動議:. 十、 ... 於 www-ws.pthg.gov.tw -
#53.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聖) - 第 30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人民團體之解散)辦法之訂定)之處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二限期整理未如期完成 ... 內政部令修正發布全文三九條;並自發布日施行。民國一 O 八年五月二八日內政部令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4.全國性社會團體解散報告表
... 團體\人民團體輔導\相關檔案附件,下載檔案參用。 ... 說明:為求周延、慎重,擬請清算人○○○登報辦理本會之解散,並將本會解散報告及相關資料函報內政部辦理。 於 w3fs.tainan.gov.tw -
#55.纳卡就投降了!这才是一场真正的“特别军事行动”
首先,咱们来看看阿军24小时的“反恐”成果,阿国防部发言人阿纳尔·艾瓦佐 ... 解散亚美尼亚武装团体”;2、移交所有的武器和重型装备;3、上述进程与 ... 於 c.m.163.com -
#56.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和網紅們這樣 ...
關於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在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內政部人民團體解散在志祺七七X 圖文不符Youtube ... 於 tiding.mediatagtw.com -
#57.商總改選爭議內政部:人民團體未自主管理將依法處分
... 團體,內政部去年已有一批處置,包括要求撤換一個全國性公教團體的理事長、宣布一所私立大學的校友會及另一個人民團體解散,一切均依法行事。 內政部 ... 於 www.chinatimes.com -
#58.弘安觀點:《政黨法》清算政敵的劊子手!?
... 內政部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的規定,財產清算後,賸餘的財產歸屬國庫。 內政部4月27日說明,其中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依法解散,已向內政部另外申請成立一般人民團體。 於 www.storm.mg -
#59.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發起人戶籍或工作地(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分布於七個直轄市、縣(市)以上者得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性團體。 ... 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 ... 於 www.matsu.gov.tw -
#60.內政部人民團體查詢 - optique-baseil.fr
... 團體收入之全部或一部屬於特定之私人或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二)團體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三)允許會員或受益人 ... 於 optique-baseil.fr -
#61.人民團體法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內政部 設政黨審議委員會審議政黨處分事件。 政黨審議委員會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 ... 於 www.sivs.chc.edu.tw -
#62.NGO的治理: 現在與未來進行式 - 第 12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解散,專案小組並即撤銷。 185 人民團體法第60條規定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 ... 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清算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22條:「人民團體解散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63.人民團體
內政部人民團體 一般常見問題, 2018-01-24. 10. 申請立案圖記證明書應備文件, 2023-08-01. 11. 申請社會團體解散應備文件, 2023-08-01. 12. 人民團體查詢, 2023-05-08. 13. 於 www.society.taichung.gov.tw -
#64.申請社會團體解散應備文件及相關範例
1.未經法人登記之社會團體:完成清算程序後,將立案證書、圖記及解散報. 告表等函報主管機關。 2.經法人登記之社會團體:由清算人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解散登記,並於清. 算 ... 於 ws.kinmen.gov.tw -
#65.非營利組織法律的定位
惟內政部. Page 3. 3. 在制訂「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時,又強將「公益」的概念加入社會團體. 的設立許可中,不但違反了人民團體法的規定,且有侵害人民集會結社自由 ... 於 www.is-law.com -
#66.中國國民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民党」和「KMT」均重定向至此。关于其他名稱相同及相似的政黨,请见「國民黨(消歧義)」。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请见「中国国民党 ... 於 zh.wikipedia.org -
#67.國民政府行政院公報 - 第 28 卷 - 第 23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人民團體組織方案程序辦理與本府前飾嚴予解散道德學社是否無異等因查各地道德學社前經中央訓練部 ... 內政兩部轉断嚴密偵察即予解散茲奉前因相應抄同原件函達照查辦理等由准 ... 於 books.google.com.tw -
#68.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 內政部季機字第00三一號電頒.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令准修正第一 ... 人民團體解散之清算程序,如經法人登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 規定辦理 ... 於 ws.e-land.gov.tw -
#69.全國性社會團體解散報告表
一、流程:函寄大會通知函→召開會員大會→團體函送大會紀錄及相關資料報內政部→收到內政部核准解散函→(清算人可自行向會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查詢解散情形)。 二、會員 ... 於 ws.moi.gov.tw -
#70.要不要解散棒協?內政部:尊重人民團體自治
2017-03-13 11:2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人民團體法」賦予主管機關有解散社會團體的權限,針對外界強烈質疑棒球協會諸多弊病,親民黨立委陳怡潔 ... 於 www.gol.idv.tw -
#71.有關團體解散後之清算人
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22條規定之人民團體解散清算程序,有關未經法人登記之協會,應優先依其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決議辦理,章程未規定或會員(會員 ... 於 www.moi.gov.tw -
#72.內政部人民團體全攻略! 獨家資料! (2023年更新) - Clarisonic
人民團體 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各級政府之社政主管部門。 惟現行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未於108年12月6日前修正章程 ... 於 www.clarisonic.com.tw -
#73.人民團體經解散後,清算之程序為何?
答:人民團體解散之清算程序,如經法人登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辦理;如未經法人登記者,應依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章程未規定或會員(會員 ... 於 www.lawt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