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解散財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人民團體解散財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民聲寫的 民聲【全三十三期合刊本】 和許育典的 憲法(1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申請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解散、清算人任免也說明:(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二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二十二條、人民團體法第十條、第二十八條)業已存在之非法人團體辦理法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秀威資訊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公共安全研究所 王政所指導 張寬照的 香港回歸後中港關係之持續與變遷 (2021),提出人民團體解散財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國兩制、七一 遊行、雨傘革命、反送中運動、港版國安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劉嘉發所指導 姜健淋的 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以驅離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集會遊行、強制力、強制驅離、高壓噴水車、圈圍、帶離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民團體解散財產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註釋-清算賸餘財產之歸屬則補充:而依上述方法如仍不能定該賸餘財產的歸屬,則歸於該法人之住所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謹按法人解散後,如已清償債務,尚有賸餘財產,則對於該財產之處置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民團體解散財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聲【全三十三期合刊本】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解散財產的問題,作者民聲 這樣論述:

  劉師復所辦的《民聲》雜誌,前身為《晦鳴錄》,是民國初年中國無政府主義的機關報,於一九一三年八月創刊,至一九二一年七月停刊,共出版三十三期,是一九二○年代批評馬克思主義的主要陣地。《民聲》的編務由劉師復一人獨挑大樑,他除了大量撰寫無政府主義的文章外,亦兼顧以通信的方式與讀者互動。至於譯介外國無政府主義的著作或各國革命風潮,則大部分由新加坡的梁冰弦和在廣州的黃尊生供稿,其中「世界語專欄」則委由許論博、盛國成先後負責。《民聲》最後四期由林君復主編,因刊載區聲白與陳獨秀的論爭,兩人以六封信一來一往的激烈辯駁,將無政府主義者與馬克思主義者的論戰帶到最高潮。   劉師復的無政府主

義思想是以互助和勞動為基礎,以絕對自由為核心理念,在政治、經濟、道德、教育全面鋪開,設計了無政府主義的理想烏托邦,並指出通向這一理想的步驟和方法。這是探索中國社會現代化出路的一次積極嘗試,亦是中國近代社會主義傳播的一個重要階段和流派。對辛亥革命前後的反封建專制有著啟蒙的作用,也為早期共產主義在中國的傳播做了鋪墊。   劉師復的《民聲》和後來所形成的「師復派」、「師復主義」,在民初政壇有重要的象徵意義,他不但提出了社會革命作為民主政治的思想、概念延展及實踐的可能性,更提供一種用「平民革命作為政治革命之超越與再造」來思考中國革命發展不可或缺的視角。誠如日本研究者的評價,狹間直樹說他是民初最高水平

的社會主義理論家。丸山松幸認為其對進步青年的影響力與陳獨秀不相上下。思想巨人不寂寞,劉師復的無政府主義雖抵擋不了現實政治和社會需求而淡出歷史舞台,但其所辦的《民聲》雜誌仍具重要的史料價值,提供學界研究參考。 本書特色   1.《民聲》共三十三期,本書係依香港龍門書店於一九六七年十二月發行之《民聲》(雜誌)第一期至三十三期合訂本進行全套復刻,穿線精裝,絕版五十年後重新集結出版。另附三十三期總目錄,當中有刊登的期數與文章名稱,檢索極為省時便利。   2.《民聲》是民國初年中國無政府主義的機關報,收錄大量思想巨人劉師復所寫的文章。劉師復的無政府主義是對民初社會現狀的一種疏解,是對辛亥革命後現實

政治的一種反動,是在救亡與啟蒙的雙重變奏中對政治制度和文化價值的一種選擇,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提供學界研究參考。  

人民團體解散財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農田水利會擁上兆的土地和財產產是懷璧其罪,屢次會長的選舉,民進黨沒有辦法選贏,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收歸國有,從此全面掌控,人財兩得。今天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的法案在立法院通過,不太讓人意外,只是讓人痛心,不管法案多麼不公不義,全面執政、一黨專政的民進黨想通過任何法案,只要透過立法院民進黨的表決部隊就可以遂行目的。「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總會」召集人說民進黨鴨霸,企圖用國會多數暴力沒收人民或人民團體的財產,強行改制,犧牲農民權利。當民進黨的當權派良知完全泯滅,仗勢立法院民進黨佔人數的優勢,用多數暴力粗糙的修法,巧取豪奪,這就是活生生在台灣上演所謂的民主國家透過法律程序搶奪民財的案例。民進黨內只有極少數的諤諤之士發出沉痛的呼籲,前立委林濁水說連日據時代都賦予台灣農民自治權,民進黨卻要沒收,令人憤怒。前民進黨籍台南縣長蘇煥智說農田水利會改制就是未經水利會員同意,強制解散取得水利會財產。自救會打算提出釋憲申請自救,其情可憫,怎奈大法官幾乎都是蔡英文提名的人,釋憲的結果就可想而知了。監察院只會糾舉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檢察官,為什麼不敢打老虎糾舉政府表面依法行政,實際上違法亂紀,以國家機器的公權力立法鯨吞蠶食搶奪民財的公務機關?

香港回歸後中港關係之持續與變遷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解散財產的問題,作者張寬照 這樣論述:

香港主權自 1997 年 7 月 1 日正式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方為消除香港人對回歸的疑慮,宣稱基於「中英聯合聲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政策方針,以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維持香港現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 50 年不變的政治承諾。然而,回歸後的香港政府及親中的建制派一昧配合中共中央的各種政策和措施,引起香港本土派及民主派的不滿,對於「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與中共中央與香港政府也出現分歧,並且在經濟、貿易、文化政策所衍生的社會問題也不斷激起民怨,致後續引爆了「七一遊行」、「雨傘革命」及「反送中運動」等大型遊行抗爭活動,使得中港關係產生了

一系列的矛盾衝突。此外,中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條文及改革香港選舉制度,更加激起香港民眾的疑慮與不滿,後續所引發的效應值予關注。本研究將著重於香港回歸後,中港關係的常態均衡與動態變化的歷程,提供後續研究相關議題之參考。

憲法(12版)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解散財產的問題,作者許育典 這樣論述:

  .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因此,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憲法認知與憲法感情,並對台灣邁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做出可能的貢獻。     .本書就是作者在「白話憲法」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別為:第1編憲法總論、第2編憲法基本原則、第3編基本權總論、第4編基本權各論、第5編國家組織論、第6編基本國策論。     .最新版主要對焦在憲法訴訟法新制的重點補充,並將這一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與重要文獻,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並進行全書的仔細文字勘誤,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

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以驅離為核心

為了解決人民團體解散財產的問題,作者姜健淋 這樣論述:

  本文就我國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係以驅離為中心,聚焦於三個核心部分之探討:即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之權限種類與應用、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問題分析,以及實務案例之研究。主要分為以下五章,主要內容說明如次: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以及研究方法等,並對相關名詞解釋作一操作性定義。第二章為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法制分析,探討以下議題:我國集會遊行法之目的、沿革以及未來修法方向;警察處理集會遊行的過程中,將對基本人權造成何種限制與侵害;以集會遊行法及相關法律為基礎,介紹集會遊行法賦予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之權限與相關爭議;警察權限於集會遊行程序之應用,做系統性

歸納整理等。第三章為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問題分析。本文分成以下四個部分:實務中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常見手段;各驅離手段之執行強度與使用時機;集會遊行之各種態樣與警察使用強制力之關聯性;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救濟程序等。第四章為分析我國近年來較具爭議性之實務案例,包括2014年佔領忠孝西路事件之強制驅離、2016年反同團體衝撞立法院時,警察使用束帶將抗爭民眾管束之爭議,以及2017年反勞基法修惡遊行時,警察為達強制驅離目的,將抗爭民眾載往郊區丟包等爭議,先簡介上述案例與事件發展,再以法律觀點切入個案研究,最後統整學者、警察機關和法院實務判決見解,評析疑義之處。第五章為本文結論,就前述章節予以歸納統整

與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