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解散登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社團法人解散登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方嘉麟,黃銘傑,朱德芳,張心悌,洪令家,陳彥良,曾宛如,林國彬,周振鋒,洪秀芬,馬秀如,蘇怡慈,方元沂,杜怡靜寫的 變動中的公司法制:17堂案例學會《公司法》(三版) 和保成法學苑的 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條文╳體系╳概念 2020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吳志光所指導 李浩瑄的 從防衛性民主看反滲透法之制定 (2021),提出社團法人解散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防衛性民主、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政黨違憲、言論自由、境外勢力、反滲透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孟玲所指導 陳威仲的 論跨國同性伴侶在臺灣之婚姻準據法 -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同性婚姻、跨國同性伴侶、涉外婚姻、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團法人解散登記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團法人解散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變動中的公司法制:17堂案例學會《公司法》(三版)

為了解決社團法人解散登記的問題,作者方嘉麟,黃銘傑,朱德芳,張心悌,洪令家,陳彥良,曾宛如,林國彬,周振鋒,洪秀芬,馬秀如,蘇怡慈,方元沂,杜怡靜 這樣論述:

  凡對公司法有興趣者,縱非法律專業,透過本書也能快速駕馭基本概念,就常見實務問題得到解答,或進一步深入研析,並掌握法律最新發展。     為達到上述目標,本書採取了幾個迥異於一般法律教科書的設計:     首先,本書章節是依主題而非法條順序排列。     其次,目錄極細且全書後安排有關鍵字索引,可讓讀者能迅速找到自己要的概念及關聯設計,得以了解全貌。     第三,每篇均提供實例與大師分享,可讓讀者學到如何運用法條、發現條文或執行盲點,並進一步了解法律的實際操作。     第四,每篇均針對該篇的核心概念設計有摘要及目標,在主文之後,還設計問題,讓讀者可藉由回答問題,自我檢視理解程度以及哪

些地方需要加強。     第五,另闢「2018年修法的後續發展」,針對當年度重大議題以及立法與實務趨勢進行探討分析。     最後,若讀者還想深入研究,本書的延伸閱讀列出重要判決及專論,可減省讀者需要額外蒐羅相關資料的時間。

從防衛性民主看反滲透法之制定

為了解決社團法人解散登記的問題,作者李浩瑄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民主制度頻頻受到中國大陸的滲透與挑戰,其藉由我國民主體制開放場域,並利用代理人或在地協力者,迂迴遂行其政治影響力。自此,國內興起一波防衛性民主的討論,有鑑於對外國代理人或在地協力者之規範付之闕如,亟需法制化回應,故立法者出於防衛性民主考量,參酌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與澳洲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紛紛提出外國代理人法相關草案,最終於2019年末制定出反滲透法。我國在第二次修憲時,於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5項引進德國防衛性民主違憲政黨解散制度,並在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確立修憲有界線說。然我國憲政歷史經驗與德國有別,本文將從防衛性民主起源與我國引入的時空背景談起,並且藉歷來相關大法官釋字,探討

適用對象、手段及範圍,勾勒出我國防衛性民主之樣貌。同時本文也詳細爬梳反滲透法之立法理由與個別條文,是否能與防衛性民主完全掛勾,做一番對照。本文將指出,反滲透法之制定,係為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國內民主政治運作,其雖有民主防衛機能,然總體而言仍是出於濃厚的國家安全考量,且該法與既有防衛性民主定義與體系有所扞格。最後對反滲透法的修正提出些許建議,以祈能增添更多民主防衛之色彩。

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條文╳體系╳概念 2020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社團法人解散登記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   適用時間   無限制   使用功效       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   2.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並援引實務及學者見解,以利讀者查詢及進一步閱讀。   3.以圖表方式,促進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區別。   4.讀者能更清楚了解命題趨勢與命題重點所在。   改版差異   依照108年修法更新內容 本書特色   .內容架構   法條&名詞解釋   除蒐錄最新條文外,並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的文字為闡述,以期讀者能掌握各條文之基本概念,並進而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   體系表

  以體系表方式呈現本法之內容架構,讓讀者除能知其脈絡外,更能建構整體思維,免除見樹不見林之學習困擾。   概念釐清&比較表   將重要考點、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方式清楚呈現,破除學習盲點,提升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辨析。   .取 材   以命題考點為取向,輔以經典教科書、晚近主流、有力學說見解為本,兼及重要期刊論文之重點闡述。   .編排體例   以便利讀者閱讀、理解、查閱、攜帶為主要考量,版面清晰,字體大小適中,展現最超值之學習模式。  

論跨國同性伴侶在臺灣之婚姻準據法 -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為例

為了解決社團法人解散登記的問題,作者陳威仲 這樣論述:

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該號解釋指出現行民法未能保障同性二人間結婚之權利違憲,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保障同性伴侶結婚之權利。歷經了將民法中婚姻的定義限制在一男一女的公投風波後,行政院在2019年2月推出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在2019年5月通過,使臺灣在司法院大法官要求的兩年期限內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然而,由於我國國民和外籍人士結婚的準據法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這當中規範到,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這個規定導致我國國民和未立法保障同性婚姻之國家的同性人士,依然無法登記成立婚姻

關係。此外,尚未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香港、澳門,使得這個問題更加複雜。本文探討各種跨國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所面臨無法結婚的情形,並藉由從公共秩序之層面、比利時的立法例與各國關於同性婚姻及跨種族婚姻平等的判決之探討,提出具體建議,使得我國的同性婚姻在法律中能夠獲得全面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