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試用期離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三個月試用期離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威廉(WilliamTseng)寫的 最後下班的人,先離職[二版] 和陳業鑫的 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釐清聘雇、薪資、工時到解雇等管理問題,勞資不對立、不吃虧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討論] 到職不到三個月離職如何調適心情- Tech_Job也說明:58樓 推jjrdk: 正常就三個月試用期三個月內公司覺得你不好可以把 09/26 00:25 ... 69樓 → wonder123: 我有朋友到新工作一天就離職,去世界級的公司。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天下雜誌所出版 。

中臺科技大學 醫療暨健康產業管理系碩士班 張馨云所指導 吳明倫的 利用PGY訓練課程資料庫分析影響新進護理師學習成效相關之研究 (2021),提出三個月試用期離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進護理師、學習成效、PGY訓練、資料庫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葉宗裕的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大量招募、試用期間、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僱契約、勞基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三個月試用期離職的解答。

最後網站離職預告期為多長?兼顧勞基法又能體面離職 - Cheers快樂工作人則補充:離職 預告是什麼?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要多久?哪些人根本不需要離職預告期?你知道年資低於3 個月,原來可以直接離職。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三個月試用期離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後下班的人,先離職[二版]

為了解決三個月試用期離職的問題,作者威廉(WilliamTseng) 這樣論述:

★誠品年度TOP100‧博客來商業暢銷榜★ \打開職場天線,往理想的工作前進!/   為何總是專案爆量、工作超時、被同事孤立打小報告… 想在職場險境求生,再怎麼埋頭苦幹也無法趨吉避凶; 何不善用資源、與神隊友結盟、擺脫職業倦怠, 才能擁有強大的「賤人抗體」!     全世界最惡毒的人經常出現在職場,唯有透過親身實戰,才能獲得抗體防止感染。     作者將過去職涯十年所見過、所犯過的錯誤集結成書,分享面對險境時全身而退的智慧心法──在失業率不斷攀升的年代,如何在職場先求生、再求勝。     以一份工作的生命週期,從面試、就職、在職到離職,書中皆為過來人

的血淚證詞。以溫暖詼諧的同溫層口吻,取代教條式提醒,做一匹識途老馬,指引你前進。     ▶一旦學會關辦公室燈源、鎖公司大門,就此踏上不歸路?   心法1→工作不是單打獨鬥,真正厲害的人懂得尋求資源、適當分配時程與工作量,做對做好符合期待。     ▶總是得了一種怪病叫「工作沒做完就想請假」?   心法2→逃避不是辦法,遇到不擅長的任務,請正面對決。閃躲等同於壯大你內心養的小鬼。     ▶遇到問題不敢問,直到出了包還不知事態嚴重?   心法3→職場不是義務教育,不懂裝懂肯定出局。找個值得追隨的職場偶像,建立導生關係,唯有資深同事能告訴你生存之道。    

 ▶才工作三年,就有了職業倦怠?   心法4→職業倦怠並非不治之症,要懂得工作與興趣的平衡,下班後「放過自己」,就算工作狂癮頭發作也請遠離。     ◆本書專治──   想擺脫平庸的自己   被工作現實面壓得喘不過氣的你   對未來方向迷惘又絕望的你   好評推薦     ◆老馬識途推薦──     「這本書以威廉犀利的觀點分享職涯生態的精闢見解,是上班族人人必備的『生存秘笈』,真心大推。」_崴爺‧斜槓大叔     「出社會三年內的每個人都趕快去買一本,職場趨吉避凶代表作,有讀有保庇。」_劉冠吟‧華山文創品牌長/開發長     「練習培養

和威廉一樣敏銳的『職場天線』,從每日的生活與工作中,提煉出屬於自己的點滴,不論到哪都能快樂地工作。」_盧智芳‧天下雜誌出版標竿系列總編輯

利用PGY訓練課程資料庫分析影響新進護理師學習成效相關之研究

為了解決三個月試用期離職的問題,作者吳明倫 這樣論述:

醫療的進步,國人健康意識提高,對於護理師的要求也相對提升,讓領有護理師執照的新進護理師對於職場望之怯步。因應護理人員短缺的窘境,提出許多改善方案及留任機制,希望新進護理師可以繼續發揮專長,為醫療盡一份心力。在研究發現,在教學醫院會依照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提供PGY訓練課程大綱,制定教學方針。本研究目的是將本研究醫院之訓練計畫,利用PGY訓練課程資料庫分析新進護理師學習成效相關之研究,藉以此研究可以做為醫院日後訓練新進護理師的參考。利用南投縣某教學區域醫院PGY訓練資料庫分析新進護理師學習成效之相關研究,資格為任職於個案醫院並領有護理師執照之新進護理師,且護理年資未滿四年。收案期間

為民國105至107年,參與PGY訓練總人數為56人,完整完成PGY訓練者為29人,本研究採用了量化與質性兩種研究方法,訪談為探究觀點為得到更接近事實真相的資料。以量化SPSS25.0進行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變異數分析及Pearson相關分析、迴歸、無母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以了解人口屬性,學習成效及各階段性成果等變項之間的關係;並以立意取樣採半結構式訪談六位新進護理師,透過深度訪談的過程蒐集資料,將所得資料轉錄為逐字稿,以確認PGY訓練成效。(一)收案之新進護理師皆為護理科系畢業並領取護理師資格,且年資為四年內,在人口屬性與學習成效達無顯著差異。(二)在階段性成果中,平均分數分別

為第一階段(82.63)、第二階段(84.44)、第三階段(87.28)、第四階段(90.48),在PGY訓練課程介入有顯著學習成效。(三)學習成效之基本專業知識與第一階段(γ=.721**)、第二階段(γ=.785**)、第三階段(γ=.652**)、第四階段(γ=.606**),護理之技術與第一階段(γ=.508**)、第二階段(γ=.693**)、第三階段(γ=.619**)、第四階段(γ=.520**),學習態度與第一階段(γ=.580**)、第二階段(γ=.819**)、第三階段(γ=.812**)、第四階段(γ=.622**)達顯著正相關。(四)新進護理師人口屬性及背景相近,故與學

習成效的預測力無顯著差異。(五)質化研究結果,PGY訓練課程介入新進護理師在工作適應過程中會碰到困難阻擋如:震撼、緊繃,也會有助力相持以掙脫這些阻礙、繼續向前如:有伴行、復原力。希望經由本研究的探討,PGY訓練課程介入可讓新進護理人員了解各面向的知識及歷程;臨床同仁及主管能了解新進護理師的壓力及障礙來源,協助新進護理師適應困難的項目、主動關懷及同理新進護理師之需求;並希望學界及業界能共同合作規劃課程內容,減少新進護理師的「現實休克」,以期能渡過這段工作適應期。

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釐清聘雇、薪資、工時到解雇等管理問題,勞資不對立、不吃虧

為了解決三個月試用期離職的問題,作者陳業鑫 這樣論述:

30 個人事管理最常遇到的問題,超白話釐清勞動法規紅線 解決中小企業、新創團隊、小型工作室經營者難自理的勞資爭議   老闆要求員工打疫苗、快篩合法嗎?   居家工作期間能在員工電腦上裝監視程式嗎?颱風假也要照放嗎?   員工每天早到晚退留在公司處理私事,老闆還必須給加班費?   美髮店員工每天遲到,可以用扣薪處罰她嗎?   老闆應徵「廚房阿姨」、「保全大叔」居然就觸法?   這樣管理居然會出事?   過去沒問題的管理方式,現在卻可能出大事。   老闆每天拚業績還要管人事,哪有時間研究這麼多?   一本讀懂人事管理的法令紅線,老闆不犯錯,員工更懂自保。   ★《勞動事件法》實施後,最

符合簡明實務的解說,不懂法律、新手人資也能快速掌握勞資雙方權益與權力   2020 年 1 月 1 日,《勞動事件法》(以下簡稱《勞事法》)正式上路,加上新冠疫情衝擊,工作環境面臨前所未有的改變,勞資雙方都面臨全新挑戰,許多規範與傳統管理模式相牴觸,而且舉證責任落在資方身上,若雇主、人資或主管對此毫無認識誤觸紅線,很有可能使公司人財兩失;而作為勞方,也該多瞭解這部特別的勞動法令,遇到「職場惡霸」就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本書作者陳業鑫是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他運用扎實的勞資背景與經驗,透過勞動事件法上路一年後,最接近

勞動現場的案例分享,幫助勞資雙方了解自己的權益,共創雙贏局面。 本書特色   ●不用懂法律、缺乏人資背景也能快速掌握勞資權益:透過 30 個實務案例,從招募、工時與薪資管理、懲戒獎勵到解僱,幫助雇主避開勞資爭議,更能保護公司權益。   ●蒐集經營者最頭痛的管理問題,一一提供安全合法的處理方法:遠距工作如何製作出勤紀錄、管理營業祕密?能以受疫情衝擊為由資遣員工嗎?等,中小型企業,老闆、老闆娘兼人資的經營者最常遇到的管理難題,並於每篇最後提供安全實用的行動建議。   ●法條圖表化,一眼掌握重點,秒懂基礎勞動法令:將複雜難懂的法條表格化,幫助老闆省下爬梳法條的時間,更快、更妥善處理勞資問題,

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損耗。   組織發展不容易,留住人才更困難。   透過30個職場常見勞資糾紛加上行動指南,   讓老闆守住錢財留下人才,員工守護權益不吃虧。 專文推薦   勞動部長 許銘春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薛光揚   遵守勞動法,健全公司勞動規範,就是企業經營成功的不二法門。感謝陳律師的分享與努力,相信此書將能協助企業落實勞動法,正面看待勞動法,進而增進勞工權益,提升企業實力。——勞動部長 許銘春   陳律師把寶貴的經驗收入本書,讓原來對於勞資問題陌生的讀者,可以很快掌握爭議的精髓,對於已有處理勞資問題經驗的讀者,也可以在

本書中發現不同的解決方式,獲得啟發。——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本書可做為企業經營者、管理者及人力資源工作者的隨身寶典。透過陳律師難能可貴的實務分享,可學習如何免除勞資的爭議,也可以提升企業管理的層次,增加經營的效能,可謂一舉數得。——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薛光揚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三個月試用期離職的問題,作者葉宗裕 這樣論述:

我國雇主在選任或招聘員工階段,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大多數皆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來規範一定的時間來做為試用期的觀察。並以試用期的約定來觀察受雇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做為試用期過後,是否可轉認為正式員工。些許雇主在人力招聘網站上以高於社會上職務常態的薪資水準來大量吸引求職人士,並以試用時間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且經考試合格後轉任正式員工。因我國針對勞工試用期並無明確規範,但根據我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第三條說明中「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辦理。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勞動部認為勞資雙方可自行認定試用期契約。在此,許多雇主藉以高於常態的正式員工薪資,大量招募員工並以試用期觀察為由,用以我國最低薪資作為試用期間的薪資。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提出不適任作為理由大量解雇、或以須延長試用期繼續以試用期最低薪資任用藉此壓榨勞工後讓勞工自動離職。且以契約為由並未依勞基法第十一預告程序給予解雇,與未給付資遣費。雇主任意在試用期中以不適任的方式大量解僱勞工,再以相同的模式大量招募新勞工接替原工作。此行為終會引發勞資雙方的爭議。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皆有相關規定的保護勞工做法。本論文首先以試用期間契約制度做法理的探討,並以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為中心做為整體架構;而有關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作為論述,勞工在任聘、解僱、職業傷害等,資方未遵守勞基法以至於所提供的勞動權益受損下,勞工必須爭取的權益之規範著手。最後於建議與結論中提出我國在將來對於試用期間遭大量解雇時相關立法之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工就業時保護機制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