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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於結算申報期間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作業也說明:適用對象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 作業期間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 資料範圍. 向稽徵機關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黃燕玉的 所得稅法上扣繳義務人權利保障之研究 (2010),提出108扣繳憑單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所得稅稽徵、扣繳義務、協力義務、稅捐債務、基本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會計學系 王怡心所指導 許瓊尹的 退職所得課稅處理之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退職所得、稅賦效果、綜合所得稅、課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108扣繳憑單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網路e櫃檯則補充: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功能簡介及洽詢電話 ·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服務功能簡介 · 作業說明 · 洽詢電話分機 · 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08扣繳憑單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所得稅法上扣繳義務人權利保障之研究

為了解決108扣繳憑單查詢的問題,作者黃燕玉 這樣論述:

租稅是國家基於課稅高權依據法律向人民強制徵收之金錢給付義務,以維持政府組織整體運作及提供各項公共財之需,因課稅是國家對人民財產權最主要之公權力干預之一,故租稅課徵應受基本權拘束。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資料來源多樣而繁雜,部分課稅資料之釐清及相關課稅事實之實質掌握,均有賴扣繳義務人之參與及協力。就稅捐稽徵經濟原則考量,稅法已建構一套課予扣繳義務人應作為之相關規定,以達成就源課徵之目的。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以扣繳單位之負責人、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管理人等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當其違反扣繳義務時,稽徵機關乃依所得稅法第94條、第114條規定命其負賠繳責任,及按應扣未扣稅額處以倍數的罰鍰,超過納稅義務人

應繳的稅款。依比例原則,在有數方法可達相同行政目的時,行政機關應選擇對扣繳義務人成本最低之方法為之,否則,即有違憲之虞。其次,以扣繳單位之履行輔助人作為扣繳債務主體,明顯違反責任原則,責任原則為自主原則的派生原則,具有憲法位階。因此,所得稅法上扣繳義務人法律地位應如何界定、違反扣繳義務應如何處罰、對應扣未扣稅款連帶債務之求償順序,以及國家對扣繳義務衍生之債權執行有無侵害到扣繳義務人基本權是本論文研究之重點。亦即,當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及第23條人民基本權之限制,與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相衝突時,立法者應予權衡立法,以保障扣繳義務人的基本權。

退職所得課稅處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108扣繳憑單查詢的問題,作者許瓊尹 這樣論述:

有鑑於退職所得實施後,退職所得課稅計算的問題屢屢在各界引發議論,本研究將深入探討所得稅制中,有關退職所得現制之規定;從現行退職所得相關法令的規定及財政部發佈的解釋函令,歸納出具有邏輯性的退職所得計算判別式。探討目前公務人員及勞工的退職所得(退休金、撫卹金、資遣費),在不同課稅範圍及各種領取方式下的稅賦效果。並提出目前尚未規範之問題,進而提供修法解釋的建議。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退職所得第一款規定計算,影響其「定額免稅金額」有二個變數,一為服務年資,一為給付基數金額;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依據同法第二款規定「定額免稅金額」每年六十五萬元;兼領一

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依據同法第三款及財政部解釋函令計算公式規定,係將年金觀念引入退職所得計算公式,故影響其課稅的因素則趨於複雜化,包括「一次領取金額」、「分期領取金額」、「服務年資」、「利率」、「年齡」等,並無一明確的標準。假設其他條件不變下,當服務年資越長,一次領取之定額免稅金額越高;而分期領取之定額免稅金額固定,因和年資長短無關。當利率變動時『一次領取免稅比例』及『一次領取之定額免稅金額』二者均隨利率提升而增加;但其『分期領取免稅比例』及『分期定額免稅金額』隨利率提升而減少。當退休年齡不同時,『一次領取免稅比例』及『一次領取之定額免稅金額』係隨年齡提高而提高;但其『分期領取免稅比例

』及『分期定額免稅金額』則隨年齡提高而下降。因後續年度免稅額,仍比照第一年按兼領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計算,目前計算公式將影響退職人員後續年度適用全額免稅額度之權益。故建議「一次加發之補償金」視為其他所得或政府贈與,免予併入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而選擇兼領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因故申請改支領一次退職所得時,建議財政部規定於一定期限內更正扣(免)繳憑單,超過一定期限者免更正以往年度扣(免)繳憑單。為簡化計算,對於目前尚未解釋之給付亡故之公務人員遺族之一次撫卹金及一次加發之各項給與總額,依同法第一款規定計算減除金額,其領取總額若不超過該項減除金額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另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得僅以

半數為其他所得,併課遺族當年度所得稅。至於遺族日後所領取之年撫卹金,則依各該給付年度給付金額全數列為遺族之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