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地鑿井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申請水井– Ydvhig也說明:符合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鑿井引水者,得指定實際使用單位辦理後續興辦水利事業申請及水權登記事項。 16/11/2013 · 雲林縣府為治理地層下陷問題,嚴格控管開鑿新水井,農民 ...

國立嘉義大學 史地學系研究所 張峻嘉、陳美鈴所指導 簡淑珍的 族群關係對空間分割(重整)之研究-以大林三角里為例 (2006),提出雲林農地鑿井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族群、族群關係、族群認同、空間分割、空間重整。

最後網站水權登記審查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則補充:六、申請水權之登記,應提出. 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 ... 興辦水利事業人鑿井後. 因用水範圍與其他水權 ... 之人口數或一筆農地之面. 積等用水範圍,得配合地.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雲林農地鑿井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族群關係對空間分割(重整)之研究-以大林三角里為例

為了解決雲林農地鑿井申請的問題,作者簡淑珍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採用人類生態學的概念,來探討三角里三族群在族群關係建立下,對空間概念的改變情況。希望透過各類組織活動參與成員的資料搜集,與地理實察,將抽象的族群關係具象化,分析出三族群的聯結原因,並繪製出組織活動參與下的族群空間聯結情況,由此來了解研究區三族群空間概念的變動。 本文的第二章,首先探討各族群進入研究區的時間點及空間位置,經由研究後得出閩籍族群約在清道光年前即已聚居於此,且是以簡、江二姓為主體,因定居的時間早,故佔居最適合從事農業耕作的地區。客籍族群在日治大正後,分為三批進入,下寮為最早佃農聚居地與立戶的聚落點,石仔寮為採石工人臨時居所地,後期採石業結束,多數採石客籍因之離開,但擁有

佃耕身份的原採石工人,則繼續居留下來。八股則在民國後,藉由土地的買賣而進入。外省籍為政府眷村計畫下,在民國四十六年挾政府公權力大量進入,但對多數外省籍而言,此地僅是一個暫居的住所。故三族群在原始的空間概念上,客家分布於不利耕作的溪埔地、外省籍聚居於社團新村內,其他地區是傳統的閩籍族群活動區域。  第三、四章以農業生產組織及社會活動組織的參與,了解在組織的聯結下,族群關係的改變,與相對應的空間界線的變動。經研究了解,在水利小組組織及通婚關係中,原始的族群空間意識仍存在著。其中水利小組代表著自清即形成的組織團體,要進入此組織是必需要有農地位於輪灌區內才能加入,故客籍因距輪溉區遠,與田地傳承買賣,皆

以同房親屬為先的傳統下,是被排除在此系統外。外省籍則是非農生活所影響。而通婚關係更是代表著族群融合最高程度的表現,由三族群各自形成通婚圈的狀態來看,原始的族群分布空間界線仍維持其作用。而在私人鑿井、農產運銷、祭祀圈及自行車道認同方面可明顯看出空間的變動,因這四項組織活動有著強烈的利益結合、及特定時間性概念。故於現實的狀況考量下,族群的空間界線,會短暫的依照各族群最大利益的獲取,而加以重組,隨時間變更,但牽扯到婚配關係及具有歷史傳承的水利組織時,就會回到族群間最原始的空間分布界線。 因不同族群的加入,使得研究區的族群空間產生改變,但人類社會不同於自然的生態環境,是會依照理性的考量,產生聯結

的組織,發揮最大的利益,進而改善彼此的關係,原本各自獨立的空間,也因此而有新的重整機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