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家揚寫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和DavidK.Shipler的 窮忙:我們這樣的世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負責人需要投保勞健保嗎?附說明影片(112.01更新)也說明:(111.07.27更新); 健保保費的計算公式: 健保投保身分的類別如何決定: (4)二代健保。(102年度起). A、雇主負擔之單位補充保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時報出版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會計系碩士班 黃瓊瑤所指導 周錦鳳的 中小企業高薪低報之研究 (2011),提出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稅、勞保、中小企業、高薪低報、健保。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蘇彩足、李建良所指導 張鈺旋的 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補助款分擔之研究 (2005),提出因為有 全民健康保險、政府補助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的解答。

最後網站北醫勞健保費試算則補充:【時/日薪制】勞健保費試算結果. (1)此試算僅供投保方案選擇參考用,實際保費尚須計算工作者每月實際工作日 (2)非月薪制人員加保勞保,因每月薪資非固定,故須於聘任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中小企業高薪低報之研究

為了解決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的問題,作者周錦鳳 這樣論述:

勞退新制實施後,部分中小企業雇主基於節省成本動機,可能透過與勞工「合謀」而採取「高薪低報」方式,用以減少勞、健保費用支出,而員工似乎也可達成減少個人稅負之租稅誘因。本研究以臺灣中小企業為討論對象,分別由國稅、勞保與健保角度切入,探討高薪低報之涉入對象、高薪低報之時間點、透過哪些管道高薪低報,以及高薪低報之動機與後果,並輔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勞訴字第111號為例,進行詳細分析與論述。研究結果指出,中小企業高薪低報不只影響薪資,也跟保險費、執行業務所得等息息相關,而高薪低報之管道包括從直接人工、間接人工、製造費用-保險費、製造費用-加班費、薪資支出、保險費、加班費、現金、執行業務

所得等科目進行高薪低報。此外,高薪低報之主要動機則為漏報收入或為向銀行借款而美化報表,且中小企業漏報收入除了逃漏營業稅外,還會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個人則逃漏綜合所得稅。短期而言,勞保費高薪低報,勞雇雙方和政府都會減少保險費支出,而就長期之影響層面來看,舉凡被保險勞工未來的失業保險給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以及職災的給付都會受到影響外,也會對長期勞工保險制度的財務健全產生威脅。且對企業而言,高薪低報的後果除了補稅、罰鍰或停業外,嚴重的可能還會面臨官司的訴訟與懲罰。本研究結果可協助中小企業業主與員工對於高薪低報潛在問題有更全貌的瞭解,並透析其未來長期的負面效應,以作為業主與員工個人行動的參考依據。

窮忙:我們這樣的世代

為了解決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的問題,作者DavidK.Shipler 這樣論述:

為何再怎麼努力工作,卻依然窮困? 普立茲獎得主大衛‧K‧謝普勒一刀切開美國夢!   一本記錄資本社會下窮忙族的故事,   一本最貼近台灣社會現況的紀實佳作   「亞馬遜書店」盛讚,「這本動人的書,打破了對貧窮者先入為主的成見。」   《書評》雜誌,「鮮明刻畫了窮忙族的奮鬥,只為了取得穩定而報酬合理的工作。」   《介入的旁觀者》作者阿潑,「在諸多世代不公、階級不平等的感嘆中,或許我們都該讀一讀這本剖解當代美國社會──其實也是解剖我們自己的書。」   ★ 亞馬遜四星半推薦 ★   ★ 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出版者周刊、亞馬遜書店、書評雜誌、國家雜誌 眾媒體一致好評 ★   ‧一名收入

微薄的單親媽媽,為了多陪伴在孩子身邊,選擇只領社會救助金過日子。   ‧一對養育三名孩子的年輕夫妻,龐大的生活開銷讓他們存不了錢。   ‧一名幼保人員,薪資低微到無法將孩子送去自己工作的幼兒園。   ‧一名勤奮工作的中年婦女,每年都看著年輕漂亮的女孩升職,自己持續領著最低工資。   ‧一位太太罹癌的丈夫,既要養育家庭又要籌措醫藥費,生活捉襟見肘。   這些是美國社會的縮影,也是在貧富差距破百倍的台灣,可能發生於你我身上的故事。普立茲獎得主大衛‧K‧謝普勒,繼描寫以巴衝突的《受傷的靈魂》、美國種族歧視的《陌生人的國度》後,花費數年時光、採訪十多個家庭,生動地記錄了窮忙族的故事。四十年的記者資歷

,讓謝普勒在描寫貧窮問題時,能夠一針見血地指出政策與體制的弊病之處,以及窮忙者的個人困境。他對窮忙族充滿關懷,寫下「任何辛勤工作的人都不應該是貧窮的,」為了理解貧窮,他深入勞動世界,勾勒出貧忙族背後教育、醫療、家庭、心理、薪資結構、居住品質的失能,以及社會體制對於貧窮者的不友善。   與市面上其他描述貧窮的書相較,《窮忙》並不單記述貧窮者的困境,為了充分理解貧窮的每個成因,謝普勒同時採訪了企業家、經營者、教育體系中的老師,以及與窮忙族共處的醫生,解開貧窮既有個人因素也有社會因素的真相。本書以紀實角度勾勒出窮忙族的故事,書中沒有任何虛假人物,我們因而能透過一篇篇故事貫穿窮忙族的困境與心靈,突破

對貧窮的單一想像。   在人們普遍相信「努力致富」的現在,《窮忙》打破了「美國夢」,讓大眾直視社會黑暗,理解到只有當我們願意正視貧窮問題,看清環節,才能真正迎來脫貧的時代。 名人推薦語   「幾百年來,人人都談著美國夢,這三個字彷彿定義了美國,也定義了一個自由的資本主義世界。但《窮忙》卻打破了「人人平等有機會」這樣的美國神話,本書從『收到退稅』這麼一個令人開心的開頭,逐步談起窮人在環環相逼,弱弱相殘中的生活。讀來只有『絕望』感。這不是發生在第三世界國家的徒然無力,而是一個民主開放社會的層層陷落,於是難以視之遙遠,它宛若近身在旁。是難以翻轉的結構,或者如書名副題所言,Invisible i

n America,只是隱形,假裝看不見而已。在諸多世代不公、階級不平等的感嘆中,或許我們都該讀一讀這本剖解當代美國社會──其實也是解剖我們自己的書。」──阿潑  文字工作者   「作為最大的移民國家,「美國夢」(American Dream)一直是各地移民投奔這塊夢土的理由:自由、平等、各憑本事。美國榮耀個人主義,應許階級流動。然而如今,不僅階級流動僵化,個人主義價值觀更使人們傾向怪罪窮人自己不努力。 在《窮忙》中,作者謝普勒大量而深入地訪談投入勞動市場的窮人們,他並不輕率歸因,而是全面地呈現與分析個案的真實處境,亦擴及每個故事中的不同角色,報導倫理嚴謹。   本書出版後五年,美國便爆發

了『對抗1%超級富豪』的占領華爾街運動,並蔓延多國。身處貧富差距同樣日益擴大的台灣,這本書讀來切身,更深具反思價值。」──劉美妤  《眉角雜誌》副總編輯   「一本非常重要的書……不只每個國會議員要讀,每個有投票權的公民也都該讀。」《華盛頓郵報書評世界》(The Washington Post Book World)   「時而敏銳時而令人痛徹心肺……鮮明刻劃了窮忙族的奮鬥,只為了取得穩定而報酬合理的工作。」《書評》(Commentary)   「洞見深刻、感動人心……謝普勒的文字優雅無比,捕捉了窮忙族所承受的重大挫敗,少有人能與之匹敵。」 《國家雜誌》(The Nation)   「

樂見的一本重要著作……無論是心理、個人、社會等層面,謝普勒都設法看到了貧窮的各環節,並檢視這些因素如何產生關聯……書中有許多能讓各黨派都好好思考的內容。」《西雅圖時報》(The Seattle Times) 關懷推薦   作家  房慧真   文字工作者  阿潑   《眉角雜誌》副總編輯  劉美妤   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萬毓澤   作家  盧郁佳   台大社會系教授  藍佩嘉  

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補助款分擔之研究

為了解決雇主健保費計算公式的問題,作者張鈺旋 這樣論述:

臺灣於84年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其主要目的係透過保險風險分擔之功能,於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發生生育、疾病及傷害事故時,能適時提供醫療給付,降低人民就醫經濟性障礙,健全國民之醫療照顧。全民健保初期以追求擴大受益人口、增加就醫可近性、節制醫療費用為目標;而第二階段目標則在於照顧弱勢族群、提高醫療品質及平衡保險財務。由於臺灣的全民健保具有強制保險之特性,所以全民健保之保險費負擔分配,係由被保險人、雇主與政府三方面各負擔一定比例,此乃立法者基於社會安全及公共利益之考量。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須負擔全民健保保險費,且各級政府須負擔一定比例之補助款(本文以下簡稱健

保費政府補助款),從保險費收入執行情形,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之平均收繳率為97.89 %,政府補助款之平均收繳率為92.43 %,亦言之,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相較於政府之保險費收繳情形佳,而依照中央健康保險局之統計資料,截至94年12月底止地方政府積欠85年度至93年度之健保費補助款共計達396.44億餘元,94年度部分,地方政府尚未撥付之健保費補助款計66.77億元。以臺北市政府為例,自88年下半年以後,以歲入減少及統籌分配比率爭議為由,使健保費政府補助款之欠費情形日益嚴重,臺北市政府認為適用健保法第27條規定,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經司法院作出釋字第550解釋,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基本國策之實現,

負有協力義務,保險費由地方政府予以補助,符合憲法要求中央與地方共同建立社會安全制度之意旨;健保法第27條所定補助保險費之比例,屬於立法裁量事項,除顯有不當者外,不生違憲問題。繼而中央健康保險局於92年2月函請各欠費縣市依法提出還款計畫,否則依法強制執行,臺北市政府分別於92年3月提起訴願,同年10月聲請停止執行,11月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94年判字第01546號判決:「原判決廢棄。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命上訴人負擔其行政轄區外居民全民健康保險補助款部分均撤銷。第一審上訴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健保法規定之各級政府健保費補助款,係中央立法但涉及地方財政的重大法案與政策,固因全民健

保為整合性之社會保險,健保之制度設計沿襲原公保、勞保及農保等制度,有其歷史因素,惟本案之最重要關鍵在於統籌分配稅款之改變及中央與地方之財政移轉,所引發之爭議。本文從法律學角度進一步分析研究:一、憲法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憲法規定之「國家」任務及「政府」功能為何?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為憲法規定之「社會立法」範疇,是否屬「共同辦理事項」?中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職權劃分原則為何?三、全民健保法第27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是否違反費用分擔之一般原則?四、全民健保法第27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其計算基礎應如何始為允當?五、可否建立中央與地方之協商機制?各級政

府負擔健保費補助款仍存有重大爭議,顯然司法判決亦未能終局解決此問題,固然與國庫榮枯、各級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收支劃分及計算方式之改變有關外,但整體上吾應更重視攸關全民公共政策議題-全民健保之核心價值,提供全體國民更公平、有效率、高品質的的健康保險服務,並於本文最後提出政策建議,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