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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函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也說明:電話 :(02)89689626. 傳真:(02)8969136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本會保險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 ...

銘傳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壽祥、陳耀東所指導 霍美妮的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對於保經業務影響之研究-以Y保經為例 (2021),提出金管會保險局電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型冠狀病毒、保經業務、壽險公司。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郭源安的 論我國金融監理沙盒制度之光與影- 以英國、美國、新加坡之制度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金融科技、破壞式創新、消費者保護、金融監理沙盒、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落地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管會保險局電話的解答。

最後網站陪同隔離保單不賠?金管會說明解釋 - 新浪新聞則補充:陪同隔離保單賠不賠,民眾搞不清楚,立委高嘉瑜批評富邦,並質疑金管會的 ... 金管會也聲明保險局曾於2020年5月19日召開會議,主要是因立法委員問政,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管會保險局電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對於保經業務影響之研究-以Y保經為例

為了解決金管會保險局電話的問題,作者霍美妮 這樣論述:

2020 年新型冠狀病毒席捲全球,疫情蔓延,至今仍無完善應對之法。在此困境之下,如何保護個人收入、延長經濟生命、保全資產、甚至是財富傳承,變成了人生重要課題。而保險之價值在於「穩定性」與「永續性」。「穩定性」來自於保險身為契約工具的保障力;「永續性」則來自於當要保人離世時,其保障可以化作現金流,延續對重要他人的守護。而疫情當前,也更加體現了─保險價值。為探討 2020 年新型冠狀病毒對保經保險業務的影響,本文主要針對「人身保險」進行研究分析,以文中提及之「各年度人身保險業保費收入」作為分析資料來源。資料顯示,人身保險保費收入數據在 2010 年至2019 年間皆穩定維持或成長。但至 2020

年初,新型冠狀病毒爆發後,該數據收入便急遽下降。彙整保險經理人訪談結果後得知:因傳統面對面銷售模式在疫情期間受極大衝擊與限制(需保持社交距離),此乃保險績效於該期間大幅下降之主要導因。又民眾對於「疫情影響投資環境之風險」抱持觀望態度,暫不敢輕易投保,故導致開發新保戶困難重重。保險公司亦開始思考透過電話或網路行銷的策略,或配合視訊輔以電子簽章的方式,打破親見、親簽之限制的傳統模式。此外,也有保險公司不再只專注於績效好壞,轉而增強業務員專業技能培訓,期待疫情後一展拳腳。然而,綜觀疫情間相關數據顯示,於 2020 年 6 月,Y 保經在傳統壽險保費收入,卻有逆轉飆升之現象。經分析發現,疫情不只造成

未來投資風險增加,致使保險公司宣布將停售傳統壽險,更促使民眾對未來不確定性之風險意識升高,進而投入保本增值之傳統壽險。於是保險行業於 2020 年 6 月期間有好轉之跡象,但 8 月後業績又再度下滑。研究個案後亦發現,疫情當前,更能體現保險之價值。透過保險建立完善的資產配置及規劃,不僅可以打造穩定的現金流,更可在突發意外時,提供即時的經濟援助,免於不幸事件帶來的嚴重損失,就如同蓋摩天大樓之前必須要先打好地基,颱風地震來時才可以屹立不倒。疫情雖對保經保險績效帶來嚴重衝擊,但也使保險行業業者開始拓展更多元的銷售模式,甚至回歸根本培訓職員、鞏固專業知識。此外,也提升了民眾的風險意識,讓人們更加重視保

險規劃。文末筆者亦建議民眾可採「理財三分法」,將資產分為三分之一花用、三分之一儲蓄和三分之一投資,鼓勵民眾盡早進行完善資產配置及規劃,不僅可有效控管風險,更可製造與生命等長的現金流,以確保能安然面對走太早、病太長、活太久等生活實務面的問題,以穩固經濟基礎、守護家園。

論我國金融監理沙盒制度之光與影- 以英國、美國、新加坡之制度為核心

為了解決金管會保險局電話的問題,作者郭源安 這樣論述: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且在全球性重大事件推波助瀾下,更加速此效應。近年金融科技(FinTech) 盛行,帶動金融市場中人際交流間之工具快速邁向數位化。若將此一發展以「矛」與「盾」兩層面視之,金融科技作為引領人類世界進步的「矛」,大幅提高金融工具、機構的使用效率與普及性,並創造出新興交易型態及模式。惟因作為「盾」的法規層面監管不明,金融科技之發展極易成法律適用空間的灰色地帶,進而形成犯罪利用之渠道。各國政府致力於發展創新科技之餘,亦開始注重監管及立法,使「矛」及「盾」二層面相輔相成,打造安全且穩健的金融體系。使二者相輔相成之關鍵為於新創企業、消費者、監管機關三方之間取得最適平衡點,而有別於傳統「規

則基礎監理」架構,目前蔚為流行的另一種原則基礎監理方法,即屬「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實驗之創辦。 為跟上全球金融市場中領頭羊國家之步伐,我國於2016年亦建立一套金融監理沙盒制度。惟運作至今,我國沙盒制度是否真能發揮其應有之功能與目的,有待商榷。本文以下列三大問題意識作為撰寫本篇論文之核心骨幹:1)「金融監理沙盒實驗」之存在目的為何?2)參考國外沙盒制度,其運作模式與主管機關態度有無可供我國沙盒借鏡之處?3)我國沙盒實驗成功後案件之落地機制應如何改進?本文於第二章、第三章分別從「規範目的與適用對象」、「測試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與實驗機制」、「實驗期間消費者保

護與風險控管機制」、「實驗完成後落地機制」等面向分析我國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國家沙盒制度之規範、案例業務內容。 於第四章,本文回應前述三大核心問題意識,首先評析監理沙盒機制可能存在的疑慮、對於消費者、新創業者、政府機關之實益及我國應採行之因;其次,如同各國面對金融科技皆有其監理特色,我國亦有其他諸多相關措施,舉凡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業務試辦,皆屬立意良好的制度,惟監理沙盒如何與前開各制度相互配合、明確界定適用範圍,有賴我國主管機關正確地認事用法;又國外主管機關如何看待其沙盒制度、如何做好消費者保護機制,於我國有無參考之處,同樣為本文研究核心問題。最後沙盒實驗成功結束後之業者與其業務內容何

去何從,本文認為應回歸最關鍵之問題:究竟「實驗成功」代表之意義為何?既然主管機關依照其專業判斷認定某業務合法,即應讓該業者就地合法而得正式開辦其業務內容,如此方為監理沙盒機制於金融科技浪潮中欲彰顯之精神。冀透過本研究,提出兼具保障投資人、具體建構主管機關權限與義務、並鼓勵創新之金融監理沙盒架構,活絡我國金融市場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