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薪資調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試用期薪資調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鼎文公職名師群寫的 111年台糖新進工員招考(儲備加油站長)套書(贈英文單字書、題庫網帳號、雲端課程) 和游正曄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進人員試用期薪水可以打折嗎?加班要給加班費嗎?做好這些 ...也說明:首先,小哲的老闆可以把小哲試用期的薪水打折嗎?關於這一點,我不會用「打折」這種說法,而是雙方基於契約自由,雇主確實可以跟勞工做薪水調整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鼎文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黃秀惠的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2021),提出試用期薪資調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契約自由、勞工權益、勞基法、保障必要性、從屬性、工資、工時、解僱、最後手段性。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葉宗裕的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大量招募、試用期間、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僱契約、勞基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試用期薪資調整的解答。

最後網站好想加薪該怎麼開口?電商女王周品均:2關鍵決定你是否能談 ...則補充:B員工爭取加薪,理由是他進公司之後,試用期滿調過一次,後來一年半內都沒有再被調整過薪資。 我拒絕B員工,之所以沒有調整,是因為我認為他已經停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試用期薪資調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111年台糖新進工員招考(儲備加油站長)套書(贈英文單字書、題庫網帳號、雲端課程)

為了解決試用期薪資調整的問題,作者鼎文公職名師群 這樣論述:

  贈題庫網進階版帳號1組(市值250元)   歷屆考古題庫自行組卷產生模擬試題,考後馬上批閱試卷,以測驗自己的學習成果,   透過精闢試題詳解,達到學習事半功倍的效果。   考前衝刺最佳利器!大量試題演練就是您上榜的關鍵!   贈雲端課程(超值好禮)   線上免費體驗名師授課內容(5點觀看點數),買書就送課程的好康,一定要把握!!   ※照片僅供參考,詳細內容參「套書內容(產品規格)」說明!   ​※親愛的讀者:本套書出版日期為最初上架日,與單書出版日期不同,單書出版日期請依單本為主,煩請您特別注意。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新進工員甄試   ●考試資訊

:   報名日期:111/10/28~111/11/9   筆試日期:111/12/17   ※一律採線上報名   ※設置臺南考區   ※本次甄試預定錄取70人   ●筆試方式:   1.區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2.共同科目:國文(公文寫作)及英文(英翻中),各占10%(占第一試(筆試)成績20%)   3.專業科目:依甄試各類別分別訂定,A、B各占40%(占第一試(筆試)成績80%)   4.筆試命題相當高中(職)程度,共同科目採非選擇題、專業科目採選擇題(單、複選)及非選擇題。   ●薪資待遇:   錄取人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26,896

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前述薪給如台糖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   ●書籍特色:   1.本套書由鼎文公職名師群精心編著,依學生實際需求進行編著,學習更加有效率!   2.各書皆附有最新歷屆試題及模擬試題,協助您鍛鍊答題技巧與速度!   3.附有命題趨勢分析及配分表,助您全盤掌握近年命題重點!   4.各章節結構完整詳實,囊括命題重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5.每單元穿插相關歷屆考題或模擬試題,協助評量吸收成果。   6.套書贈送一個月使用期限之線上題庫帳號密碼,讓您可於課後隨時練習加強!   ●套書明細:   1.(贈)2000+公職英文單字口袋書(所有單字均收錄自公務人員/

國營事業考試)(5L52)   2.【國文(作文及公文)寫作速成完全攻略】(THD09) / 2022.01   3.【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T5D71) / 2020.08   4.【英文(中翻英、英翻中、作文及閱讀測驗)翻譯寫作完全攻略】(THD10) / 2022.03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為了解決試用期薪資調整的問題,作者黃秀惠 這樣論述:

勞工權益應予保護,但國家若對於勞動條件之管制太過嚴格,則可能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為因應產業多樣化、勞工談判能力不同、勞務給付多樣性之新工作型態,我國基於早期工廠法思維所制定的勞基法,早已太過僵固而不合時宜,應加以鬆綁之。司法對於勞動契約之控制,應就當事人是否真正自主協商、當事人地位是否對等,就「契約約定本身之合法性」作衡平性的控制,除非是極端不合理的案例,否則法院應尊重當事人之契約自由。而就勞動契約從屬性之認定,應以勞務債務人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自行負擔業務風險等,依從屬性之高低,以為判斷。我國法院為讓勞工適用勞基法之保障,對於勞動關係之認定,採取相當嚴格的審查態度,嚴重限制勞雇雙方

契約自由,以及企業經營判斷之權限,實有不妥。對於勞動條件之鬆綁,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一、勞務契約自由之控制與鬆綁:基於勞工保障之必要性,除非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務給付契約違反公平合理,否則應該尊重勞雇雙方對於勞務契約形式選擇的自由。二、工資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免雇主基於談判之優勢地位剝削勞工,制定最低工資有其必要,但為免對於邊際勞工產生失業的衝擊,我國宜引進 “次最低工資”制度,以增加雇主對於邊際勞工的僱用意願。三、工時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我國為落實週休二日,嚴格管控勞工加班時數且缺乏彈性,我國宜仿效德、英、美等國規定,除非勞工從事特別危害身體健康或是與公眾安全有關的工作,或者勞工係孕婦、未成

年人等應受特別保護之族群,否則應尊重勞雇雙方工時議定之自由。四、解僱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尊重企業解僱自由,應避免強迫公司留用不適合的勞工,倘員工對於解僱並無過失或雇主乃惡意解僱,應使雇主以金錢補償被解僱之勞工,取代僱傭關係的維繫,此除了能補償被解僱勞工另覓工作之損失外,亦能兼顧企業之人事任用權,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試用期薪資調整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試用期薪資調整的問題,作者葉宗裕 這樣論述:

我國雇主在選任或招聘員工階段,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大多數皆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來規範一定的時間來做為試用期的觀察。並以試用期的約定來觀察受雇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做為試用期過後,是否可轉認為正式員工。些許雇主在人力招聘網站上以高於社會上職務常態的薪資水準來大量吸引求職人士,並以試用時間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且經考試合格後轉任正式員工。因我國針對勞工試用期並無明確規範,但根據我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第三條說明中「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辦理。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勞動部認為勞資雙方可自行認定試用期契約。在此,許多雇主藉以高於常態的正式員工薪資,大量招募員工並以試用期觀察為由,用以我國最低薪資作為試用期間的薪資。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提出不適任作為理由大量解雇、或以須延長試用期繼續以試用期最低薪資任用藉此壓榨勞工後讓勞工自動離職。且以契約為由並未依勞基法第十一預告程序給予解雇,與未給付資遣費。雇主任意在試用期中以不適任的方式大量解僱勞工,再以相同的模式大量招募新勞工接替原工作。此行為終會引發勞資雙方的爭議。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皆有相關規定的保護勞工做法。本論文首先以試用期間契約制度做法理的探討,並以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為中心做為整體架構;而有關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作為論述,勞工在任聘、解僱、職業傷害等,資方未遵守勞基法以至於所提供的勞動權益受損下,勞工必須爭取的權益之規範著手。最後於建議與結論中提出我國在將來對於試用期間遭大量解雇時相關立法之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工就業時保護機制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