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 沒勞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臨時工 沒勞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馬翠華寫的 法律與生活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哪些不用保勞保|專業勞資律師也說明:律師答:僱用員工5人以上(含臨時工、工資生),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 這是常見的雇主誤區,尤其沒有投保「就業保險」,對雇主的損失非常大,就業保險的 ...

國立中山大學 高階公共政策碩士班 劉正山所指導 陳河雄的 可攜式勞工退休金制度實施後對高雄縣勞工就業衝擊之研究 (2008),提出臨時工 沒勞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可攜式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工就業、衝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王惠玲所指導 楊倍瑜的 政府勞務委外對勞動權益影響之研究─以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政府、勞務委外、勞動派遣的重點而找出了 臨時工 沒勞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工讀生的朋友們,沒勞保,想加工會?可加入職業工會 - 隨意窩則補充:臨時工 們,要注意唷~雖然上班的時間可能只有短暫的幾天,但是仍然要為自己投保勞保才真正有保障~在打工期間如果不小心發生意外,也可以申請給付,不再只是自認倒楣…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臨時工 沒勞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律與生活

為了解決臨時工 沒勞保的問題,作者馬翠華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淺顯易懂,各章均有豐富且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以最簡單、最容易理解的方式,了解法律對生活各種層面的影響,適合做為大專院校法律通識課程教材。   全書共有11章,第1章介紹憲法,第2到4章闡述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第5到7章探討性別平等與性騷擾、海洋法、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等,第8章介紹與台灣較為相關的東協國家法規,第9到10章討論消費者保護及職業災害相關法律,第11章是綜合的案例探討。   各章先整理法律重點,建立概念,接著進入案例探討,每個案例先帶領讀者釐清案件問題所在,再進一步從法律層面分析此案例是否觸法?以及為何觸法?   章末均有習題,並於書末

提供各章習題解答及部分習題解析,不僅適合做為大專院校課程教材,也方便自學讀者。有志參加國考的考生,可藉由本書完全實務面之案例作為引導,結合理論與實務,達到考用合一之成效。  

可攜式勞工退休金制度實施後對高雄縣勞工就業衝擊之研究

為了解決臨時工 沒勞保的問題,作者陳河雄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可攜式勞工退休金制度實施後對高雄縣勞工就業產生之衝擊。因為高雄縣是工業重鎮,勞工人數很多,故值得作為本研究對象及區域。本研究採深度訪談法,訪談的對象包括高雄縣政府機關4人、高雄縣工業會1人、高雄縣產業總工會1人、企業5人。雖然亦有受訪者持不同看法,但研究結果大可歸納十點:一、勞退新制實施後並無增加勞工流動,勞工不會在意未發生之事情,注意的是工作環境,是不是能夠繼續工作。二、勞退新制實施後並無增加企業關廠歇業,勞退新制所佔人事成本百分比很少,企業因勞退新制增加一點人事成本,通常會反應在產品價格上。三、勞退新制實施後並無增加雇主資遣員工,通常公司不會因勞退新制的開辦而無緣無故資遣勞工

,勞退新制增加之成本採設備及工作流程改善,以提高生產力來分擔。四、勞退新制實施後並無增加勞資爭議,勞工一般的爭議是積欠工資、不投保、要拿非自願離職書或是資遣費的問題,勞退新制的爭議只是小的面向。五、勞退新制實施後企業會不配合規定提撥勞退金,大企業最容易動的是薪資結構和福利措施,小企業直接扣薪水,勞退新制增加成本的部份要從別的地方節省下來,勞工並沒有獲得實質的勞退金。六、勞退新制實施後並無增加企業採委外業務,企業是因工程需要或業務需要才採業務委外,企業業務委外是節省營運成本並不是勞動成本。七、勞退新制實施後會增加企業採用派遣人員,因為企業不用負擔勞退金。八、勞退新制實施後會增加企業僱用臨時工、契

約工,企業因要降低勞動成本,而僱用臨時工、契約工,勞工也因企業應按月支付勞退金,願意以臨時工、契約工方式受僱。九、勞退新制實施後企業並無增加僱用中高齡勞工,企業不會因節省新制勞退休金,而去僱用中高齡勞工,企業因中高齡勞工體力及產能差,而不增加僱用。十、勞退新制實施後並無增加勞工失業,企業因工作在趕要正常僱用勞工,不會減少僱用勞工。勞退新制實施後不會直接造成勞工失業衝擊,但會影響企業增加僱用臨時工、契約工、採用派遣人員,因此間接造成勞工短期性失業情形。

政府勞務委外對勞動權益影響之研究─以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臨時工 沒勞保的問題,作者楊倍瑜 這樣論述:

近年由於政府大量使用派遣或外包,使之成為眾所關注的議題。再由於政府機構若要將勞務委外皆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程序進行,因此勞務採購之規範對於政府在進行勞務委外時對於勞動者權益則有一定之影響力。因此,此論文主要是以勞務委外為主軸,並探討政府機構如何運作派遣勞動制度或如何藉由採購規範進行勞務委外。以及在預防發生勞資爭議,並立於保護勞工之立場上,在政府採購法下是否可對承攬商發揮更大之約束力或其角色為何。本論文中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藉由文獻整理了解民營化之緣起、內容,以及在勞務委外中,不同契約型態及政府採購法程序對於勞動權益之影響;第二部分則是針對「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進行深度訪談,並從

中了解其實際運作勞務採購之過程、對於勞動條件及相關權益如何規範,並了解在制度運作下對於勞動權益所產生之影響。在經過文獻探討與深度訪談後,發現在民營化之過程中,其所牽扯到的不僅是經濟、政治議題,更會連帶導致許多影響,這其中亦包括勞動者之工作權。因此如何在效率、成本之民營化目的追求下,同時維護勞動者之權益,於兩者之追求間達到衡平,使政府民營化所帶來之成本減少,並非建立於剝削勞動者權益之上,並將之於現行法令中付諸實現,筆者認為此為目前政府所應追求達到之目標,並對於此建立一原則性之標準以供遵循。於此本論文有以下之研究建議:一、制度面:民營化為一繼續性之程序,因此從決標方式之選擇、契約約定、履約過程,及

如何建立監督機制,並確實執行皆屬重要。因此在政府勞務採購制度方面,本論文認為包括應重新思考最低標示用於勞務採購上是否合宜、擴大勞動權益保障條款之適用範圍,並加強勞務委外之履約管理。二、實際執行面:在訪談後本論文認為在勞動派遣之勞務採購方面仍應由派遣機構保有派遣勞工人選之決定權;以及在現行留任制度下,應協調給予派遣勞工資遣費以衡平在此制度下所受之不平等待遇。三、最後除了應儘速完成勞動派遣立法外;由於政府機構大量使用派遣勞工有一重要因素是來自於員額精簡政策。於此對派遣勞動制度之使用或許應有階段性作法,對於現行在政府機構中從事具有長期性工作需求之派遣勞工,應適度承認其於政府機構提供勞務之年資,以彌平

在留任制度下所帶來之問題。然以筆者之立場,長期而言仍應回歸到派遣勞動制度之原則上檢討使用派遣勞工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