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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大眾傳播學研究所碩士班 陳春富所指導 詹郁怡的 那一年,我們一起追的韓劇: 《愛的迫降》之台韓閱聽人接收分析 (2020),提出緯來電視網線上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文化閱聽人、接收分析、同步收視、追劇、韓劇、愛的迫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鄭菀瓊所指導 廖家儀的 多元傳播平台時代下競爭規範對轉播權交易模式的形塑:以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職業運動、運動聯盟、轉播權、著作權、交易模式、授權型態、競爭法、競爭規範、傳播法規、多元傳播平台、數位串流、注意力經濟、權利可用性、資訊知情權、消費者權益、數位匯流、競合關係的重點而找出了 緯來電視網線上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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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們一起追的韓劇: 《愛的迫降》之台韓閱聽人接收分析

為了解決緯來電視網線上看的問題,作者詹郁怡 這樣論述:

有鑑於「韓流」在全球的成功,使得全世界陸續出現許多關於韓流的研究,然而,相關研究卻鮮少探索韓國本地閱聽人與跨文化閱聽人對韓劇的解讀差異。此外,以近期的趨勢來說,寬頻網路的成熟以及社群網路的蓬勃發展,接連帶動網路影音需求上升,不但促成OTT(Over The Top)服務盛行,也實現了閱聽人跨國同步收視的普及。本研究以2020年在亞洲享有高人氣的韓劇《愛的迫降》為研究文本,分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台灣與韓國閱聽人的解讀差異與原因,並且探討閱聽人同步追劇所衍生的心靈感受與行為模式,藉以了解跨文化閱聽人在同步收視行為上的異同觀點。為瞭解上述現象,本研究採取質化取向的網路文本分析與深度訪談法,分別觀察P

TT中的「韓劇板」以及韓國論壇DC Inside的「愛的迫降板」,並且訪談台灣與韓國兩地各6位閱聽人的收視經驗。透過資料蒐集與分析後發現,可以從六個面向來切入探討台韓兩地閱聽人對於《愛的迫降》之解讀異同,分別為「吸引閱聽人的元素差異」、「文化與象徵意涵之關聯差異」、「『美化北韓與否』的觀點爭辯」、「國外閱聽眾的文化想像」、「『溫柔好男人』的浪漫渴望」與「互文性類型的結構意涵」。其次,針對文化層面的分析,本研究主要以「閱聽人之國族意識」、「英雄救美式的男性魅力性別觀」及「長幼尊卑之文化差異」等層面來作進一步的討論。最後,本研究同時藉由「閱聽人對網路串流平台的依賴」、「同步追劇的情緒變化」、「線上

心得文的愉悅」及「追劇所衍生的消費欲望」的分析,挖掘出閱聽人於跨國同步收視所產生的媒體消費與生活型態轉變。此外,本研究與過往跨文化研究學者Liebes與Katz所提出的解讀型態比較後發現,儘管台韓兩地閱聽人大多依循「參考型」與「批判型解讀」模式,然而當閱聽人在面對愛情戲的詮釋時,經常會將男主角形容得如幻想般的美好,彷彿有種浪漫濾鏡,並從此種幻想中得到愉悅,研究者將此種詮釋型態稱為「幻想型解讀」。本研究也發現,影音串流平台挾帶跨國流通的影視文本,不但將閱聽人帶入跨文化的想像與文化融合的體系,產製出獨特的解讀方式,從而迸發出「混雜化」的文化想像。

多元傳播平台時代下競爭規範對轉播權交易模式的形塑:以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為中心

為了解決緯來電視網線上看的問題,作者廖家儀 這樣論述:

  職業運動聯盟及其賽事轉播自問世以來,便與傳播媒體、廣告贊助業者共同發展出以直播時效性為核心,高度商業化的共生經濟型態。進入21世紀後,網際網路促進多元傳播平台的出現,更帶動整個產業在商業模式上的轉變。本研究首先綜合分析職業運動聯盟轉播產業鏈的市場結構,賽事轉播的經濟特質與法律定性。進而透過歐美競爭法的立法例與案例見解,分析發展出現行主流轉播權交易授權架構,意即以集中交易與獨家授權為主要模式的影響因素,包括職業運動聯盟的運作須仰賴內部競爭平衡的維繫、高額轉播權利金的分配以及促進交易與營運效率等。而透過前述分析與對我國中華職棒聯盟轉播權交易模式現狀的綜合比較,本研究進一步發現多元傳播平台與注

意力經濟結合產生的新興商業模式,非但徹底改變終端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賽事觸及消費者注意力的管道,更形成市場的角色多重性,使權利人與轉播業者等市場參與者轉化轉播權收益的途徑產生顯著變化,渠等因此在選擇與規劃交易授權模式時,納入確保權利運用彈性、品牌建立與維繫、多角化經營與市場拓展等考量。  而在前述商業模式的改變下,由於市場參與者間的整合與結合策略可能形成潛在或強化既有的限制競爭風險,因此有必要以不同於過往的角度關注所牽涉的消費者權益。本研究先從運動賽事本身具有之社會性功能切入,分析各國傳播法規對大眾資訊知情權的保障機制,在適用於具商業性的職業運動賽事上,及因應現今消費者收視習慣變化的不足之處;並

循此脈絡,探究競爭規範可能採行之執法措施,如何從重視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的市場驅動力、增加權利可用性、數位匯流下平台競合關係,及以賽制性質差異區分監管措施與強度等觀點,避免市場過度集中以促進消費者選擇的可行性。最後,則分別從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角度,提出規劃授權交易模式時的考量因素和具體建議,期許此一研究成果,有助於我國經驗作為在不同市場條件與法規環境下,其他職業運動聯盟採取轉播權交易授權模式的對照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