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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鄭菀瓊所指導 廖家儀的 多元傳播平台時代下競爭規範對轉播權交易模式的形塑:以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為中心 (2020),提出緯來體育台直播line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運動、運動聯盟、轉播權、著作權、交易模式、授權型態、競爭法、競爭規範、傳播法規、多元傳播平台、數位串流、注意力經濟、權利可用性、資訊知情權、消費者權益、數位匯流、競合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林怡秀所指導 張宜景的 虛擬廣告知覺契合度、觀賽混淆、隊伍認同感於品牌態度之效果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虛擬廣告、運動賽事轉播、知覺契合度、品牌態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緯來體育台直播line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緯來體育台直播line,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多元傳播平台時代下競爭規範對轉播權交易模式的形塑:以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為中心

為了解決緯來體育台直播line的問題,作者廖家儀 這樣論述:

  職業運動聯盟及其賽事轉播自問世以來,便與傳播媒體、廣告贊助業者共同發展出以直播時效性為核心,高度商業化的共生經濟型態。進入21世紀後,網際網路促進多元傳播平台的出現,更帶動整個產業在商業模式上的轉變。本研究首先綜合分析職業運動聯盟轉播產業鏈的市場結構,賽事轉播的經濟特質與法律定性。進而透過歐美競爭法的立法例與案例見解,分析發展出現行主流轉播權交易授權架構,意即以集中交易與獨家授權為主要模式的影響因素,包括職業運動聯盟的運作須仰賴內部競爭平衡的維繫、高額轉播權利金的分配以及促進交易與營運效率等。而透過前述分析與對我國中華職棒聯盟轉播權交易模式現狀的綜合比較,本研究進一步發現多元傳播平台與注

意力經濟結合產生的新興商業模式,非但徹底改變終端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賽事觸及消費者注意力的管道,更形成市場的角色多重性,使權利人與轉播業者等市場參與者轉化轉播權收益的途徑產生顯著變化,渠等因此在選擇與規劃交易授權模式時,納入確保權利運用彈性、品牌建立與維繫、多角化經營與市場拓展等考量。  而在前述商業模式的改變下,由於市場參與者間的整合與結合策略可能形成潛在或強化既有的限制競爭風險,因此有必要以不同於過往的角度關注所牽涉的消費者權益。本研究先從運動賽事本身具有之社會性功能切入,分析各國傳播法規對大眾資訊知情權的保障機制,在適用於具商業性的職業運動賽事上,及因應現今消費者收視習慣變化的不足之處;並

循此脈絡,探究競爭規範可能採行之執法措施,如何從重視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的市場驅動力、增加權利可用性、數位匯流下平台競合關係,及以賽制性質差異區分監管措施與強度等觀點,避免市場過度集中以促進消費者選擇的可行性。最後,則分別從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角度,提出規劃授權交易模式時的考量因素和具體建議,期許此一研究成果,有助於我國經驗作為在不同市場條件與法規環境下,其他職業運動聯盟採取轉播權交易授權模式的對照與參考。

虛擬廣告知覺契合度、觀賽混淆、隊伍認同感於品牌態度之效果研究

為了解決緯來體育台直播line的問題,作者張宜景 這樣論述:

觀賞運動賽事除了實地參與外,透過電視轉播、線上轉播平台也是選擇之一,當我們觀看比賽轉播時常常會接收到不同形式的廣告,隨著轉播及廣告技術發展,虛擬廣告具有融入轉播畫面並無法略過的特性,能使觀眾在觀賽時也接收品牌資訊,因此虛擬廣告對消費者的行銷效果是需要受到重視的。國內針對運動賽事轉播的研究多探討涉入程度、消費者動機及再購買意願,而針對轉播中廣告相關的研究仍以傳統插入式全屏廣告為主,尚缺乏以虛擬廣告為主題的相關研究。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虛擬廣告運用在運動賽事轉播中,以品牌與賽事的知覺契合度,並考量虛擬廣告產生的觀賽混淆、觀眾 (消費者)的隊伍認同感,以求了解與企業品牌態度的相關性。研究方法採用問

卷調查法,利用網路問卷對542名18~35歲民眾進行調查,研究問卷內具有置入虛擬廣告的運動賽事轉播影片。研究結果顯示,運動賽事與品牌虛擬廣告之間的知覺契合度與觀眾的品牌態度呈現正相關,當知覺契合度越高,觀眾對品牌的態度越高;知覺契合度與觀賽混淆及觀賽混淆與品牌態度之間均呈現負相關,統計結果顯示觀賽混淆部分中介品牌虛擬廣告與運動賽事的知覺契合度與觀眾的品牌態度之間的關係,代表知覺契合度會透過虛擬廣告所造成的觀賽混淆間接解釋觀眾對品牌態度的結果;隊伍認同感於知覺契合度與品牌態度之間具有調節效果。本研究之結果與討論有助於贊助企業品牌、運動賽事相關從業者、媒體轉播人員了解品牌採用虛擬廣告置入運動賽事轉

播的效果,亦提供運動賽事及廣告相關學者後續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