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研習時數法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全球資訊網也說明:110.9.15, 110年臺北市大同區第二次裁判研習營 開放報名 ... 107.12.26, 推展身心障礙者i 運動四年計畫體育協會教練特教知能宣導 課程報名! 107.10.18, 107年第14 屆 ...

南華大學 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公共政策研究碩士班 張子揚所指導 陳淑玲的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申請專業輔導人力制度之評估:台南市個案研究 (2021),提出特教研習時數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學前融合教育、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特殊教育助理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吳秀玲所指導 黃宜蘋的 國中校園生師性騷擾與防治教育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生師性騷擾、防治教育、組織內權力理論、性別角色溢出理論、陽剛文化獎勵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特教研習時數法規的解答。

最後網站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指修畢由大學開設之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特教研習時數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申請專業輔導人力制度之評估:台南市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特教研習時數法規的問題,作者陳淑玲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南市國小附幼融合班教保服務人員申請專業輔導人力中所指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特教助理人員支援服務之現況。其中所要了解的是申請專業輔導人力制度之評估影響因素包括行政程序情形、教學現場支援協助、家長參與積極度及提供幼兒相關支援等情形。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研究者透過半結構式訪談大綱作為訪談的工具,對臺南市國小附幼融合班共7位教保服務人員進行訪談,經由蒐集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園申請專業輔導人力現況之情形,整理歸納並分析他們的看法,並發現申請的現況之資料可提出結論如下:一、教保服務人員申請專業輔導人力在行政程序上的情形,在教保服務人員申請專業輔導人力的行政程序上,目前所會遇到的困

境,舉凡有公文出處不同以及申請程序的繁雜、核定支援人員薪資及相關費用、表單的填寫等…,都會相對的增加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量,加上核定的時間的遲滯,亦會造成教保服務人員要尋求相關人員人力短缺,這些情況都是在行政程序上會影響的相關條件。二、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人員在課程教學的協助及特生本身的策略引導及提供,因特教相關團隊到園的服務時間有限,因此大多數的治療師給予特殊生的服務,多為入班觀察與抽離個別評估之後,才會給班級的教保服務人員適當的建議;在課程的協助上,教保服務人員基本一致肯定,特教相關團隊人員其專業的知識及相關臨場經驗,也因此,現場教保服務人員希望特教相關團隊人員能夠多給予教學上適時的策略協助

,但往往因為每學期能夠給予的時間有限,而使之成效不彰,進而影響申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意願。三、特教助理人員到園服務時間目前發現通常核定時間多為申請時數的一半或是更少,因此教保服務人員覺得調整核定時數即為申請時數是能有效幫助到融合班師生,因為教保服務人員在教學現場通常是肩負全權教導的責任,若相關教育主管單位仍未提供教保服務人員最需要的人力協助及諮詢,讓第一現場的教保服務人員可以有時間負責整合各類特教相關支持資源並且肩負融合生的教學責任,因此教保服務人員亦會從可核定時間做最大效益之配置。四、特教助理人員在課程教學上造成的困擾,經由訪談可以了解,特教助理員對於班級的一個經營模式大抵來說是有利的,可

以增加班級人力資源,但並無明文釐清其工作範圍,大多是由特教助理員與教保服務人員的默契來當作合作的底子,且在特教助理員的任用條件上,我國法規僅要求高中職學歷,相關科系或背景並無特別優勢或加分的條件明列,另外,在其後續相關培訓也並無相關計畫,或是能夠依照班級中特教學生的需求進行不同的研習內容選項,以期對融合班特殊生有更優勢的效益。  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最後並提出了相關建議以供關心教保服務人員在申請專業輔導人力制度這一方面的評估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國中校園生師性騷擾與防治教育之研究

為了解決特教研習時數法規的問題,作者黃宜蘋 這樣論述:

近幾年校園性騷擾問題逐漸廣被重視,相關文章亦聚焦於學生間和師對生的事件,關於生對師之性騷擾的研究極為缺乏,然而性騷擾的學術討論定義為權力關係的不平等,那為數不少,卻又與定義相悖的生師性騷擾是如何發生的?位於權力低位者的學生,是如何跨越生師間的權力鴻溝而對教師性騷擾?箇中原因頗值深入探究。 本研究旨在瞭解國中教師們自擔任教職以來,是否有因教師身分而遭受學生性騷擾的狀況。透過質性研究,對曾經遭受學生性騷擾的教師進行深度訪談,描述受訪者主觀上對「生師」性騷擾的界定、歸因、因應策略和相關困境等,從組織環境、性別角力和文化因素探討生師性騷擾的經驗與看法,並分別以組織內權力理論、性別角色溢出理論和

陽剛文化獎勵理論為基礎進行研析,以期能填補現行校園防治教育疏漏之處。 針對研究發現,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一、法規部分 建議〈性別平等教育法〉更重視教師受害之可能,以避免為數龐大的教師若遭遇生對師性騷擾時求助無門;訂定適合我國國情之法規判斷標準與基本原則,有助於減少教師與行政人員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無所適從的窘況;強制通報之規定考量實務困境,給予特殊性案件之彈性處理的通融空間,並更新通報系統,以便與「兩小無猜」法規相應;設立簡易版性平機制,改善曠日廢時的冗長程序;建立後續懲處之標準提供性平會與會教師們參照,增加輔導介入之因事制宜的彈性,並加強懲處和教育之強制性。二、申訴管道 從源頭的

師資培育體系,增設調查性騷擾事件之課程培訓,並核發相關專業認證,以增進新進教師之相關調查能力;提供學校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所需人力,給予合宜之經費獎勵,或成立性平辦公室由專人負責處理相關業務,以避免學校行政人員的消極處置,並致力於申訴管道的多樣化;調查專業人員由主管機關指派與避免雙重關係,且除既定研習時數外,增設法院見習制度與淘汰制度,使其更具專業能力;性騷擾申訴管道納入校務評鑑之考核,定期針對校園性平工作進行調查,公告執行狀況,不佳者限期改善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