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特教研習時數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學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工作手冊也說明: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 ...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計畫… ... 課程、科長或領域)及教學時數。

國立臺東大學 進修部暑期特教碩士班 吳勝儒、吳勝儒所指導 林子郁的 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行政運作之研究 (2020),提出台北市特教研習時數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中職資源班、行政運作、融合教育、資源班業務承辦人、資源班輔導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吳秀玲所指導 黃宜蘋的 國中校園生師性騷擾與防治教育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生師性騷擾、防治教育、組織內權力理論、性別角色溢出理論、陽剛文化獎勵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特教研習時數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特教相關法規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則補充:特教 相關法規 ; 2,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105-12-02 ; 3,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作業要點, 105-10-21 ; 4, 臺北市高中職特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特教研習時數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行政運作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市特教研習時數規定的問題,作者林子郁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行政運作之情形,並分析學校行政運作之規定,包括學校行政、相關專業人員與輔具、教學相關人員及特教知能研習,以及所遭遇到的困難與解決之道。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以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業務承辦人與資源班輔導員為訪談對象,透過立意取樣10位現職教師及行政人員進行半結構式訪談並分析其內容。研究結果如下:一、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行政運作現況(一)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審議特殊教育工作內容,但仍有會議流於形式,教職員不採納會議之決議的狀況。(二)各學校多半利用新生轉銜會議及IEP會議評估學生相關專業團隊服務需求。(三)資源班教師聘用人數在國教署所屬學校編制正式教師

一名,在桃園市所屬學校編制二位正式教師,部分學校再聘任一位代理教師。而私立學校資源班幾乎都只聘任一位教師。(四)桃園市僅國教署所屬學校與私立學校聘用資源班輔導員協助行政業務(五)各校每學年度辦理特教知能研習,但教師參與研習意願低。二、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行政運作現況所遭遇到的困擾與改善建議(一)輔導人員輔導鐘點費會因學生的課程需求與參與意願,導致經費難執行;建議減少輔導經費的使用限制,讓教師在運用上更有彈性。(二)調整培訓時數,增加治療師投入相關專業團隊服務,能提供學生更好的服務。(三)邀請專業人員入校進行諮詢評估,提供學生適合的輔具建議。(四)資源班教師的師資聘用不足,國教署所屬學校建議從法令

上做調整,始能多聘用一位專任教師;桃園市所屬學校建議制訂增班人數之標準。(五)教師參與特教知能研習意願低,需要想辦法讓教師有興趣參加以及調整研習時間至共同空堂時間便於教師參加研習。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建議,以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資源班業務承辦人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國中校園生師性騷擾與防治教育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市特教研習時數規定的問題,作者黃宜蘋 這樣論述:

近幾年校園性騷擾問題逐漸廣被重視,相關文章亦聚焦於學生間和師對生的事件,關於生對師之性騷擾的研究極為缺乏,然而性騷擾的學術討論定義為權力關係的不平等,那為數不少,卻又與定義相悖的生師性騷擾是如何發生的?位於權力低位者的學生,是如何跨越生師間的權力鴻溝而對教師性騷擾?箇中原因頗值深入探究。 本研究旨在瞭解國中教師們自擔任教職以來,是否有因教師身分而遭受學生性騷擾的狀況。透過質性研究,對曾經遭受學生性騷擾的教師進行深度訪談,描述受訪者主觀上對「生師」性騷擾的界定、歸因、因應策略和相關困境等,從組織環境、性別角力和文化因素探討生師性騷擾的經驗與看法,並分別以組織內權力理論、性別角色溢出理論和

陽剛文化獎勵理論為基礎進行研析,以期能填補現行校園防治教育疏漏之處。 針對研究發現,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一、法規部分 建議〈性別平等教育法〉更重視教師受害之可能,以避免為數龐大的教師若遭遇生對師性騷擾時求助無門;訂定適合我國國情之法規判斷標準與基本原則,有助於減少教師與行政人員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無所適從的窘況;強制通報之規定考量實務困境,給予特殊性案件之彈性處理的通融空間,並更新通報系統,以便與「兩小無猜」法規相應;設立簡易版性平機制,改善曠日廢時的冗長程序;建立後續懲處之標準提供性平會與會教師們參照,增加輔導介入之因事制宜的彈性,並加強懲處和教育之強制性。二、申訴管道 從源頭的

師資培育體系,增設調查性騷擾事件之課程培訓,並核發相關專業認證,以增進新進教師之相關調查能力;提供學校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所需人力,給予合宜之經費獎勵,或成立性平辦公室由專人負責處理相關業務,以避免學校行政人員的消極處置,並致力於申訴管道的多樣化;調查專業人員由主管機關指派與避免雙重關係,且除既定研習時數外,增設法院見習制度與淘汰制度,使其更具專業能力;性騷擾申訴管道納入校務評鑑之考核,定期針對校園性平工作進行調查,公告執行狀況,不佳者限期改善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