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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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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范文清所指導 陳玠宇的 特別公課概念之研究-以環境特別公課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別公課、環境特別公課、環境稅、指定用途稅、社會目的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汽車貨物稅是什麼的解答。

最後網站買新車補助5萬元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 早安樂活則補充:汽車 退貨物稅的申請方式一次看:退稅流程是什麼?買車、報廢時需要哪些文件? 要是符合上述減徵貨物稅條件,那恭喜你已經成功度過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汽車貨物稅是什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爭點地圖(2版)

為了解決汽車貨物稅是什麼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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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 #關稅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7【泰安產物保險】廣告段落
02:27 台灣汽機車真的比較貴?
03:32 台灣汽機車價為何那麼貴?
04:37 國產汽機車的成本太高?
05:34 罪魁禍首是廠商和政府?
06:21 為什麼要課稅?:貨物稅
07:27 為什麼要課稅?:關稅
08:33 自由競爭v.s 保護政策?
09:58 我們的觀點
11:30 問題
11:46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關節
|腳本:關節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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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汽機車關稅、貨物稅多可怕?算給你看:https://bit.ly/3gM8usM
→台灣機車史:https://bit.ly/2V27FnY
→進口關稅降不降 國產車應另闢市場:https://bit.ly/3ywD4gc
→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工會-產業概況數據:https://www.ttvma.org.tw/industry
→進口、國產車都好貴?台灣車稅結構解密 原來繳這麼多給政府:https://bit.ly/3jA1gKq
→進口車萬萬「稅」:https://bit.ly/3DwfOCN
→不只是關稅!解構汽車售價居高不下的原因:https://bit.ly/38rNbbo
→ARTC知識庫-消費力道回穩及政策加持 國內機車市場需求熱絡:https://bit.ly/3gSCP95
→還利於民 機車17%貨物稅應取消:https://bit.ly/3taY8Yr
→銷量創新高但零件缺料 2021車市趨保守:https://bit.ly/3gRQAot
→財政部-進口小客車價調高,關鍵因素已不在稅:https://bit.ly/3n4vaZt
→世界銀行-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Program (ICP):https://bit.ly/3mKQ8wa
→the Global Economy- Vehicle Prices:https://bit.ly/3jE5bG9
→台灣買車好貴!汽車高關稅大解密 國產進口都在鬼島「受害」:https://bit.ly/3mKQ93c
→石恩銘,陳國樑,〈機⾞貨物稅的退場〉,《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九期:https://bit.ly/3zyS1jb
→公共政策參與平台:降低我國對進口車的關稅:https://bit.ly/2WHEeIO
→搶救汽車業 重提零件降稅:https://bit.ly/3kKdTSe"

【 延伸閱讀 】

→為什麼國產車始終得不到台灣人的自我認同?:https://bit.ly/3kLtb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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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形象、服務品質對再購意願的相關性探討-以TOYOTA為例

為了解決汽車貨物稅是什麼的問題,作者鄭玉弘 這樣論述:

現代生活中汽車已成為大部分家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在這高技術的產業裡面不乏許多熱銷品牌,而在科技日新月異的進步下各廠牌彼此間的競爭或是合作也更加激烈,不管是動力改善還是安全性增加甚至外觀造型到配備升級以及給予消費者品牌形象的感受跟銷售後的顧客服務與關懷,無一不考驗著各家廠牌對市場的敏感度與顧客的掌握度,在全球這塊汽車產業的大餅下,都想要能擁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並提升市占率。 在台灣從2003統計到2021年新車銷售數字上,平均每年新車銷售約40萬輛台,總產值上千億元,以台灣人口約兩千三百萬來計算,每年約有2%的消費者購買新車,這當中包含了首次購車及再次購車的消費者,若以一台車輛使用

16年來看(工商時報2016),消費者購買第二輛甚至更多新車的機率是高的,尤其是政府在2016年開始實施針對十年以上老舊汽車換購新車可以減徵五萬的貨物稅後,更加提升了擁有十年以上車主換購新車意願。我們可以從2016到2021年每年新車銷售都維持在40多萬輛的高檔表現就可以了解這政策對於新車市場是有幫助的,在補助老車換新車政策實施的這些年裡,TOYOTA汽車依然可以穩居銷售冠軍,代表著除了首購消費者外,換購或者再購消費者也是TOYOTA成功的關鍵。 本研究參考文獻製作問卷,針對在台灣長期各車型銷售皆有亮眼表現且市占率穩居第一的TOYOTA汽車其品牌形象與售後服務對再購意願的相關性,共計發放

問卷350份回收331份,回收率94.6﹪。運用SPSS22.0作分析,研究發現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優質的售後服務可提升消費者再購意願。

行政法爭點地圖

為了解決汽車貨物稅是什麼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這本書,是以行政法總論相關的學說與實務的重要爭點或最新發展作編排,以幫助各位考生能快速地將所有的總論重要爭點瀏覽一遍,提高考場上對爭點的敏銳度。   作者簡介 磯貓人   東吳法研博士班公法組   執業律師   Chapter 1基本原理原則 1-1 一、依法行政原則 1-1 ㈠法律優位原則 1-1 ㈡法律保留原則 1-1 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其法律保留層級是否為絕對法律保留? 1-3 公法上除斥期間或申請期間,應屬於何種法律保留層級? 1-4 中央立法開徵地方稅,授權地方議會制定徵收稅率,是否符合租 稅法律主義? 1-6 大學自治與法律保

留原則之關係? 1-8 營造物利用規則與法律保留之關係? 1-10 空白刑法之構成要件,是否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定? 1-11 二、信賴保護原則 1-13 ㈠信賴基礎:國家積極對外之行為 1-13 行政規則是否得作為信賴基礎? 1-13 負擔處分之廢棄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1-14 事實行為是否可作為信賴基礎? 1-15 ㈡信賴表現之判斷標準 1-15 ㈢信賴值得保護 1-16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是否限於故意? 1-16 ㈣保護方式 1-17 三、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1-18 ㈠基本概念 1-18 ㈡適用範圍 1-18

廢棄物清理法是否包含行車安全之公益目的? 1-18 涉及專業判斷餘地時,法院審查之界限為何? 1-19 汽車換照時要求先繳清罰鍰,是否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1-19 四、平等原則 1-20 ㈠基本概念 1-20 ㈡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思考流程 1-20 行政機關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之指令暨辦事細則是否具有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之適用? 1-21 Chapter 2行政程序與組織權限 2-1 一、行政組織類型 2-1 ㈠行政主體 2-1 公法人之要件為何? 2-1 ㈡行政主體之類型 2-2 我國有哪些地域團體類型之公法人? 2-2 我國有哪些身分團體類型之公法人? 2-3 我國現有之行政法人有哪些?

2-5 公營造物如何與人民發生法律關係? 2-6 二、管轄權與權限移轉 2-7 ㈠基本概念 2-7 「權限」與「職權」之概念是否相同? 2-7 ㈡管轄權種類 2-8 ㈢法定管轄與權限移轉 2-9 依「法」委任、委託或委辦,是否包含法規命令? 2-12 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區別? 2-12 管轄移轉後,原管轄機關對於同一事務是否仍具有管轄權? 2-13 ㈣管轄衝突 2-13 ㈤職務協助(機關協助) 2-14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之協助,是否屬於職務協助? 2-14 三、正當法律程序 2-15 ㈠告知義務 2-15 ㈡資訊請求 2-15 行政程序法第46條之卷宗閱覽請求權得否單獨提起救濟? 2-16

㈢陳述意見 2-16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為駁回之行政處分,是否屬於「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 2-17 ㈣調查證據 2-18 ㈤公正作為 2-18 ㈥附記理由 2-19 公務員免職處分應遵守之正當程序 2-19 都市計畫應遵守之正當行政程序 2-19 市地重劃應遵守之正當行政程序 2-20 土地徵收完成後是否有正當行政程序之適用? 2-20 四、公物 2-21 ㈠概念 2-21 ㈡種類 2-21 公物是否以所有權歸屬於國家為限? 2-22 ㈢特徵 2-22 私有之公物是否得交易、強制執行? 2-22 ㈣公物之成立 2-22 公用地役關係成立之要件 2-23 形成公用

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所有權人是否具有徵收請求權? 2-23 Chapter 3行政行為 3-1 一、行政命令 3-1 ㈠概念 3-1 ㈡類型 3-1 緊急命令得否再授權? 3-2 「規範具體化之行政規則」之概念? 3-4 ㈢行政命令之合法要件 3-7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得否作為行政命令之發布主體? 3-7 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規則」代替「法規命令」?得否以法規命令「再授權」或「再委任」下級機關發布法規命令? 3-7 法規命令之「發布」是否屬於「生效要件」?是否得以網際網路代替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3-9 行政規則之「發布」是否屬於「成立或生效要件」? 3-10 概括授權得否制訂裁罰規定? 3

-11 ㈣行政命令之效力與適用 3-12 行政規則之間接對外效力 3-13 行政規則修正或變更時之適用方式 3-16 ㈤行政命令之違憲審查權 3-17 二、行政處分 3-18 ㈠定義 3-18 ㈡要件 3-18 內部單位之意思表示 3-18 行政處分之作成權限,屬於行政處分之成立要件或合法要件? 3-22 都市計畫變更之行為類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確認與廢止,其行為類型為何? 3-26 交通標誌之行政行為類型 3-27 核備、備查之行為定性? 3-28 重複處分與二次裁決之區別 3-31 土地登記簿「註記」之性質 3-31 繳款通知書之性質 3-32 ㈢種類 3-34 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

分之案例 3-36 前階段行為之要件 3-38 ㈣效力 3-40 構成要件效力拘束之對象包括何者? 3-43 構成要件效力之相對化? 3-44 行政處分對於普通法院是否具有拘束力? 3-45 ㈤合法要件 3-47 土地徵收與補償之事務管轄 3-48 聽證與公聽會可否相互替代? 3-50 行政行為內容明確性應至何種程度? 3-53 ㈥無效事由 3-53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3-54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之「重大明顯」判斷基準為何? 3-55 ㈦撤銷廢止 3-56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行政機關是否得依職權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 3-56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規定

,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內為之。其判斷標準為何? 3-57 行政程序法之「撤銷」與訴願法之「撤銷」,有何差異? 3-58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所謂「法規」准許廢止,是否包含「行政規則」? 3-59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1款所謂「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是否包含「法律」變更在內? 3-60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是否包含已經過行政法院判決之行政處分? 3-61 程序重開之救濟 3-61 ㈧附款 3-62 「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是否包含負擔處分? 3-63 負擔與停止條件之區別 3-64 「切結書」

、「承諾書」之法律性質? 3-65 附款之救濟方式 3-67 三、行政執行 3-69 ㈠概念 3-69 ㈡執行之機關(行執§4) 3-69 ㈢開始與期間 3-70 行政執行法第7條「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性質為何? 3-70 ㈣行政執行之法治國要求 3-71 ㈤行政執行之流程 3-71 「告戒」、「執行方法之確定」之性質? 3-72 ㈥行政執行之救濟 3-73 異議後可否提起行政救濟?如何提起救濟? 3-73 行政機關移送「無執行力之行政處分」或「非行政處分」至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人民應如何救濟? 3-75 執行程序終結前,第三人救濟程序應依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程序? 3-76 ㈦公法上金

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 3-76 罰鍰處分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得否強制執行? 3-77 ㈧行為、不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 3-78 代履行是否包含機關自己執行之情形? 3-78 ㈨即時強制 3-79 即時強制得否收取費用? 3-80 即時強制之性質? 3-81 四、行政罰 3-82 ㈠行政罰之概念 3-82 行政秩序罰與行政執行罰之差異 3-83 行政秩序罰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 3-83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嗣後以履行該行政法上之義務,是否得處行政罰或執行罰? 3-84 懲戒罰是否為行政罰? 3-85 ㈡行政罰之類型 3-86 「沒入」之性質? 3-86 裁罰性之判斷方式 3-87 吊扣或吊銷

車牌,性質為何? 3-88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規定,違反「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性質為何? 3-88 都市計畫法第79條「勒令停止使用」,性質為何? 3-89 按日連續處罰、按次連續處罰之性質? 3-90 ㈢行政罰之責任 3-92 「依法令行為」判斷標準為何? 3-93 ㈣行政罰之時效 3-93 政府採購法關於「破產程序中之廠商」所為之刊登政府公報行為,時效應如何計算? 3-94 管制性不利處分是否有適用行政罰法之時效制度? 3-94 ㈤一行為不二罰 3-9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持續違規停車多次處罰之規定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3

-96 違反藥事法之廣告,行為數應如何認定? 3-97 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一行為或數行為? 3-98 行為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要件時得否重複處罰? 3-98 ㈥處罰之對象 3-99 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之處罰是否有順序? 3-99 「故意共同實施」之標準 3-100 ㈦行政罰之裁處與不法利得之追繳 3-101 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不法利得之追繳性質為何? 3-102 不法利得之計算方式 3-103 所得利益是否包含「積極」與「消極」利益? 3-103 五、行政契約 3-104 ㈠行政契約之概念 3-104 行政契約是否受到依法行政原則之拘束? 3-104 私人之間

是否得締結行政契約? 3-105 ㈡行政契約之要件 3-106 公、私法契約區別實益 3-106 行政契約與須當事人協力之行政處分區別 3-106 公私法契約之判斷 3-107 公私法契約之判斷應以當事人主觀或客觀之標準? 3-107 存款保險契約之定性? 3-108 ㈢行政契約之類型 3-108 ㈣行政契約之合法要件 3-110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其適用範圍為何? 3-110 ㈤行政契約準用民法之規定 3-111 行政契約得否準用民法關於違約金及酌減之規定? 3-111 行政契約是否準用民法之締約上過失? 3-1

12 ㈥行政契約之終止、調整及履行 3-112 情事變更之程度為何? 3-113 人民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之約定,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2項須經機關認可之適用? 3-114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併用禁止原則? 3-115 Chapter 4行政救濟與國家賠償 4-1 一、訴願 4-1 ㈠訴願之要素 4-1 如何判斷是否具有法律上之權利或利益受損害? 4-2 ㈡訴願提起之合法要件 4-4 因機關組織尚未設立,而「立法者」以法規暫時委託他機關辦理,此時訴願管轄機關應如何認定? 4-6 ㈢訴願之審理 4-7 行政法爭點地圖-書前.indd 19 2020/3/13 下午 02:50:43 不利益變

更禁止原則是否拘束原處分機關? 4-8 課予義務訴願程序中,原應作成處分之行政機關始作成決定,此時訴願管轄機關應如何進行訴願程序? 4-10 ㈣訴願之停止執行 4-11 可否不經訴願,直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4-12 二、行政訴訟 4-13 ㈠行政訴訟之管道與類型 4-13 不作為訴訟之要件 4-14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要件 4-14 不作為訴訟與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差異 4-15 ㈡行政訴訟之一般實體判決要件 4-16 未經訴願處分之其他當事人,得否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4-19 「怠為處分訴訟」之法定期間應如何計算? 4-20 原處分機關得否提起機關訴訟? 4-21 ㈢行政訴訟之特別合法

要件 4-22 行政訴訟法第5條之「依法申請」,要件為何? 4-23 行政處分尚未確定,於提起撤銷訴訟前,該處分即已執行完畢而無回復原狀之可能,此時得否提起確認訴訟? 4-25 怠於提起撤銷訴願而使行政處分確定之情形得否提起確認訴訟? 4-26 續行確認訴訟於「課予義務訴訟」是否能適用? 4-26 金額須核定之給付,是否得直接提一般給付訴訟? 4-27 結果除去請求權之訴訟類型 4-28 ㈣行政訴訟之審理 4-28 一般給付訴訟之舉證責任 4-28 ㈤暫時權利保護 4-29 三、國家賠償 4-30 ㈠公務員責任之成立要件(國賠§2Ⅱ) 4-30 情況判決與國家賠償之差異 4-31 ㈡公共設施責

任(國賠§3) 4-31 既成道路是否屬於公共設施? 4-32 是否限於合乎公共設施使用目的之行為始能成立國家賠償? 4-32   作者序   這幾年的司律考試,在行政法這科命題方式有蠻明顯的改變,從過去一個題目50分變成目前的100分,由於題數逐漸減少,使得各題的配分比重相對增加,每一個小題的連貫性成為拿分的關鍵,「寫」題目的能力對於分數落差也越來越明顯。而寫題目的能力指標,已經不再是侷限於基本論述能力,而更著重於答題架構的順序與爭點的鋪陳,這也考驗了考生對於爭點的敏銳度。《行政法爭點地圖》這本書,是以行政法總論相關的學說與實務的重要爭點或最新發展作編排,以幫助各位考生能快速地將所有

的總論重要爭點瀏覽一遍,提高考場上對爭點的敏銳度。因此,如果你是容易找不到爭點的考生,本書就會是你的最佳解藥。   最後也感謝讀享編輯西西學姊的協助,以及金寶給予的重要建議,才能有本書的完成。   磯貓人 2020.3.2 海院子

特別公課概念之研究-以環境特別公課為中心

為了解決汽車貨物稅是什麼的問題,作者陳玠宇 這樣論述:

大法官在釋字第426號解釋引進德國法上特別公課的概念後,法學界就開始對這個新興的法學概念爭論不休,不論是特別公課的概念內涵,或是其課徵的合法性要件,都有許多討論,也有論者擔心特別公課在我國的課徵過於氾濫,進而動搖租稅國家的本質。特別公課究竟是現代工業國家的一帖良藥,或是崩壞財政憲法的罪魁禍首,有加以研析的必要。本文的研究目的即在釐清特別公課的概念,尋找特別公課在公課體系的定位,並藉環境特別公課說明特別公課所扮演的角色。在第二章中,本文討論了特別公課的內涵和其合法性要件,本文認為特別公課是國家基於特定政策目的,對特定群體所課徵之費用,其收入的使用須與義務群體間具有一定的事物關聯性。課徵「財政目

的特別公課」和「引導目的特別公課」的正當化事由分別是「受益者付費」和「肇因者付費」,在上述的前提下,本文也嘗試回應學理上對於特別公課的質疑。第三章則著墨在特別公課在我國的繼受和發展,除了觀察涉及特別公課的大法官解釋和行政法院判決外,本文也整理民國108年到民國110年特種基金中,關於作業基金和特別收入基金的法定預算中特別公課的使用狀況,觀察特別公課是否真如學理所言過度使用。第四章將以環境特別公課開展,比較各種環境財政工具的異同,藉肇因者付費原則和收支關聯性的特性,說明何以和環境稅相比,特別公課為較適合的環境財政工具。本文也將以英美法中的指定用途稅和租稅特別負擔作為特別公課的比較對象,不論是環境

公課或是租稅特別負擔,比較法上也都有其收入和支出間應有關聯性的主張,以避免國家基於財政收入的目的而對少數人課徵額外的費用,如此一來,這些稅捐在外觀上就會和特別公課十分類似。本文認為「引導目的特別公課」為特別公課的主要型態,「財政目的特別公課」僅存在於少數情況,而以行為引導作為主要目的的引導目的特別公課中,又以環境特別公課為大宗,環境特別公課除了能確保環境保護領域的財源外,也能向人民宣示國家課徵環境特別公課的是為了達成環境保護的政策目的,而非覬覦相關的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