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民法修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揚寫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和戴久喨的 2022民法概要(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十一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月旦裁判時報第33期 - 第 2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由於除斥期間基於法定或當事人約定之,故於民法修法前,訂立工程契約條款時宜明定如依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二主張情事變更原則者,其行使權利之除斥期間,以避免爭端。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胡馨之的 隱形的非婚父母:戰後臺灣親子關係認定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 (2020),提出民法修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女性主義法學、女性主義法律史、非婚家庭、法律上父母身分、婚生推定、助孕科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志誠所指導 洪金利的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制之建構—以信託架構之運用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遺囑信託、成年監護、監護宣告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修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修正:滿十八歲可自行結婚 - 台灣法律網則補充:這次民法修法,除了將成年的年齡下修為十八歲之外,並將一些與成年相關的法條併同修正,在民法總則方面,修正的法條除第十二條的成年年齡以外,還有關於行為能力的第十三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修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民法修法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民法修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被騙了房子怎麼辦?借名登記?修法後幾歲算成年?

心中保留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隱藏行為 借名登記 錯誤 詐欺 脅迫 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 法律行為 民法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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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的非婚父母:戰後臺灣親子關係認定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

為了解決民法修法的問題,作者胡馨之 這樣論述:

  本論文試圖從女性主義法學理論的角度,揭露戰後臺灣法律上父母身分認定機制中隱含的理想婚姻雙親意識形態,並藉由梳理父母身分認定制度的歷史發展,觀察不同群體在不同法律制度與社會脈絡下,如何對父母身分認定機制中的理想婚姻雙親意識形態進行抵抗及其侷限,進而思考「成為法律上父母」所涉及的婚姻地位、性別、性傾向與階級平等問題。  首先,本文考察1945年到1985年民法親屬編首次修正前的父母身分認定機制及人工授精的論述與實踐,指出性別化的父母身分認定機制往往反映婚姻血親父母的優越性,控制女人的性與生育,更製造未婚媽媽、非婚生子女與收養家庭的污名。在1985年民法親屬編的修正過程中,真實血緣關係的重要性

雖以「子女利益」之名受到強調,但其在很大程度上仍需讓步於婚姻家庭的維繫及對於女性的性道德規範,使得由婚姻中一父一母構成的理想雙親圖像難以被撼動。  接著,本文呈現1985年至2007年間,涉及父母身分認定的民法及人工生殖規範的發展,指出制度的變遷仍未創造「成為父母」的機會平等,反而延續了過去主宰父母身分認定的異性戀婚姻雙親職預設,導致一父一母的雙親常規未受顛覆。在人工生殖規範的成形過程中,看似性別中立的意願標準與基因連結往往選擇性地被用來支持婚姻雙親職,不僅持續排除想成為父母的非婚伴侶及單身女性,也對非婚父母的養育及女性懷胎分娩的貢獻視而不見。在不涉及生殖科技的民法親屬編改革過程中,本文爬梳民

主化後的婦運與同運修法動員、個人的司法訴訟動員及正式修法場域的論述,指出法律上對子女身分進行的婚生/非婚生區分未受挑戰,照顧事實的考量在父母身分認定的論辯中幾乎不見蹤跡,佔據重要性的往往是婚姻家庭完整性與血統真實之間的平衡,因而難以撼動法律中婚姻雙親作為理想父母的親職意識形態。 2007年後,婦運與同運開始組織「多元成家運動」,集體挑戰異性戀婚姻體制對於想成為父母但不想或無法步入婚姻者造成的限制與污名。本文分析「多元成家運動」的法律動員策略,指出其並未積極地挑戰以婚姻或類似婚姻關係作為父母身分基礎的法律制度,且在窄化為以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目標的「婚姻平權運動」後,反而強化了婚姻親職的優越性

。在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未能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後,同志親職及人工生殖的立法改革仍反映婚內生育的常規,再次顯示非婚父母在取得父母身分上的邊緣性。  在結論上,本文認為戰後臺灣父母身分的認定始終限於「非婚姻,即基因」的二元標準中,不僅持續維繫婚姻雙親的優越地位,無助於消除父母身分的性傾向不平等,更限制了非婚女性的母職自主性。在父母身分認定仍然不平等的今日,歷史性地考察法律如何形塑父母身分,能使我們看清婚姻、性別、性傾向與階級歧視交錯的樣貌,進而以這樣的歷史思維想像未來改寫法律上父母圖像的可能。

2022民法概要(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十一版)

為了解決民法修法的問題,作者戴久喨 這樣論述:

  《民法概要》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戴久喨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1hr。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4~110年歷屆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4-110年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

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

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89分     大學念的是國際企業管理學系,畢業不久後在因緣際會下踏入不動產相關產業。因為不是相關科系,對不動產毫無任何基礎,在與客戶來往時,常常被質疑沒有「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因而懷疑我的業務能力,在此殘酷的現實壓力下漸漸體會到,這兩張執照是讓客戶產生信任感的關鍵證照。因為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的關係,備考時間根本不夠用,強迫自己社交生活停擺,讓心靜

下來,全心全意地投入準備考試。弄到每天都非常疲累,曾經一度想要放棄,考完地政士後緊接著就是經紀人考試,幾乎沒有喘息的時間,但我鼓勵自己,牙咬了撐過去就是你的、長痛不如短痛,抱著必勝的決心,最終讓我一年內考取雙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得到,物權的部分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

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熟的方式就好了。   本書特色     一、39處名師提醒傳授民法實力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難懂的

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白話講解,即使是非法律系也能輕鬆理解。「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     二、82個白話舉例掌握條文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精要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本書重點整理最末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而最新修法內容常會成為將來出題方向,掌握草案就已掌握命題趨勢。     三、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

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法條文修訂,此書在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四、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本書收錄104~110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制之建構—以信託架構之運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修法的問題,作者洪金利 這樣論述:

身為家長最擔心的莫過於自己百年之後,身心障礙子女無人可託付、照顧,即使留有財產,仍擔心遺產無法有效被運用來照顧身心障礙子女。因此,本研究即針對信託具有規劃未來、保障財產安全的特性,採文獻分析及比較法,深入探討如何幫助身心障礙者家屬規劃完整的信託,分析高齡信託及身障信託之異同,最終希望我國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制度能更臻完善,使需要者更易瞭解並接受信託規劃及保障。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主要包括信託和輔助及監護宣告兩部份。首先,針對信託部份,有下列二點建議:1.應由社會福利補貼信託管理費用以宣導及鼓勵身心障礙者家庭設立信託;2.信託監察人目前大多由親屬或社會福利團體擔任,為能永續服務及資源整合,政府應

設立專責主管機關擔任信託監察人,監督管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其次,針對輔助及監護宣告部分,有下列二點建議:1.政府機關應設立輔助或監護宣告之專責監護人制度,因應少子化現象而無法尋找合適監護人時可作為指定擔任;2.關於輔助或監護宣告之流程冗長及鑑定費用過高,應簡化輔助或監護宣告流程,針對經濟弱勢家庭應予以協助及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