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法1030-1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民法修法1030-1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揚寫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和三民名師群的 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雙效組合[DVD課程/題庫](贈考典選擇題實戰/嘆薇觀止Dr.Betty的英文隨身書/煉筆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許政賢所指導 詹媜媁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2021),提出民法修法1030-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詩淳所指導 潘彥錡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分配範圍研究:以退休金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老年經濟安全、社會保險、國民年金、年金改革、離婚退休金分配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修法1030-1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修法1030-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民法修法1030-1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修法1030-1的問題,作者詹媜媁 這樣論述:

我國於1985年引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於2002年全面修正夫妻財產制時,增訂一系列相關規定,完整建構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度。而現行體系運作至今已20年的時間,其中也存在許多問題。首先關於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曾歷經數次修正,立法者最後雖認定其為一身專屬之請求權,但此見解卻飽受學者批評。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目的在於合理評價夫妻於婚姻關係中之貢獻,因此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以及計算算基準時點,均成為重要課題,但因現行規定之不足,使得實務運作上產生許多疑問;且2006年作成之釋字第620號解釋,認為第1030條之1具有溯及效力,法條制定前所取得之婚後財產亦應列入分配範圍之見解,也遭到學者猛烈

批判。此外,為了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能夠實現,立法者新增了關於保全措施的規定,然而這些規定雖能達到確保請求權落實之目的,但在制度設計上,卻產生了過度保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疑慮。最後立法者於2021年修正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將顯失公平之事由具體化,期盼法院審酌時的標準能夠一致,立意雖佳,卻仍然有未盡之處。本文先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發展切入,理解制度背後的意涵,並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運作至今所產生之問題為研究重點,整理、歸納並分析實務與學說見解,並於文末提出個人建議,期望能為將來修法提供方向。

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雙效組合[DVD課程/題庫](贈考典選擇題實戰/嘆薇觀止Dr.Betty的英文隨身書/煉筆記)

為了解決民法修法1030-1的問題,作者三民名師群 這樣論述:

  ‧事務管理流程繁瑣複雜,找不到能快速統整觀念的眉角?   ‧還缺考科題庫?不用再花時間找題目!從擬真試題到歷屆考題,一套題庫幫你直接建檔!   ‧全科專業補教名師+專業科目精選題庫,理論學習到實戰演練的雙效組合,滿足考生大小需求!     【本產品適用】   這套「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雙效組合」內含:66堂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DVD課程+《事務管理題庫攻略》+《法學大意題庫攻略》,適用於報考鐵路佐級【事務管理】類科的考生。     【DVD課程+題庫雙效組合超值理由TOP4】   TOP1:學習不受限,名師一對一教學   DVD課程猶如名師親自到府授課,不受上課時間和地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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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AN:4711100553858   ★★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DVD課程+《事務管理題庫攻略》+《法學大意題庫攻略》★★   ★「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DVD課程」   由三民輔考權威名師綜合歷年考試重點錄製而成,課程包含:《法學大意》、《事務管理大意》、《國文》、《公民》、《英文》。     ★《事務管理題庫攻略》+《法學大意題庫攻略》   ‧每本書皆分為「主題分類」+「模擬試題」+「歷屆試題」,題題詳解。幫助考生掌握「考題」、「答案」、「為什麼」。   ‧「主題分類」緊抓常考重點,「模擬試題」比照考場實戰,「歷屆試題」洞悉歷年考情,全面完善你的考科資料庫!     ★獨家超值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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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授法學的相關課程。十年以上輔考經驗,能幫助初次接觸法律科目的考生掌握法學架構,更能精準掌握出題方向,協助眾多考生榜上有名。     ◆完整解析惱人的大法官解釋   擷取大法官解釋要點,以淺顯易懂的口語,詳述案例及解釋爭議!再將法律概念從法的淵源、法律效力與原則,到公法、民法、刑法法規主題式歸納,教學架構明確,樹狀圖彙整法條要點,循序漸進,條理清晰,幫考生扎穩法學根基!     二、事務管理大意/李金   ◆老師背景   國立東華大學博士,具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社會行政高考、普考及格的經歷。進入地方及中央政府擔任公職人員多年,累積大量實務見解與經驗,熟稔各項管理概念與流程。任教於補教業界多年,知道

考生常見問題,佐以豐富的實務經歷,解決考生疑慮。     ◆層次分析法統合觀念   運用層次分析法,將複雜的管理理論及觀念系統化,層級分解找出核心脈絡,一舉建立完整的理論架構!     三、國文(閱讀測驗、公文)/李仁   ◆老師背景   知名大學的中國文學博士,縱橫補教界十餘年。經歷過埋首苦讀卻沒有效率的求學過程,於是結合個人學習心得,傳授考生正確學習方法,全面提升國文成績。     ◆靈活記憶國學常識   彙整國學重點,找出各時期文學體裁關聯性,簡潔扼要指出各家思想要點,透過詼諧有趣的講解,教考生用邏輯辨別字詞是否正確、判讀成語典故涵義的重要觀念。減少直覺性猜選,寫下答案時就知道自己能拿分

,攻略國學就是這麼容易!     四、公民/羅文   ◆老師背景   畢業於台大政治系,就讀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是各大輔考機構爭相邀聘的補教名師,也是補教界公民科的權威。十多年的教學經驗,了解考生常犯的錯誤,並能對症下藥,有效解決考生問題。     ◆結合故事,說明時事   上課方式幽默風趣,擅長以生活情境或時事舉例,將艱深難懂的內容轉換成淺顯易懂的概念,分享生活情境或時事案例補充,將複雜的公民觀念細分說明,有助於考生掌握觀念核心!     五、英文/呂亮   ◆老師背景簡介:補教界專業講師,幽默又穩健的臺風,擅於提高考生的學習動力;細膩的文法教學、筆記整理,能在短期內幫助考生找到學習

英文的訣竅,成為考取高分的關鍵。     ◆精準歸納英文範圍   結合多年教學經驗,將眾多考生頭痛的九大時態變化,從簡單式、進行式、完成式三大時態延伸,引導考生輕鬆學習文法架構;透過細膩的歸類與整理,列舉淺顯易懂的英文例句,快速奠定考生的文法根基。     【上榜生心得】   ◎上榜生:陳薇如   廖震老師會為考生們整理詳細的考題解析,並針對修法、重要釋字及判例做詳細解說。另外老師的板書架構條理分明,能迅速掌握重點,為考生節省許多時間,對於複習也很有幫助。     ◎上榜生:盧朋寬   國文的李仁老師教學清晰,考試作答時,都能有效刪除錯誤答案,再從其他角度來答題。     ◎上榜生:吳佳靜  

 推薦羅文老師,老師的公民課很有趣,有些容易搞混的地方有自編的口訣,讓我更容易記憶!     ◎上榜生:方同學   英文要將老師上課的重要單字與文法結構背好,有助於考試的單字題及克漏字的解題。     【DVD課程內含】   1.全套正規DVD課程影音光碟共計66堂課,每堂課約2.5小時: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   2.課堂指定專業用書。   ※課本、講義書等書面教材及DVD光碟堂數皆依實際授課狀況提供,請依實際收到內容為主。   ※觀看期限:無觀看期限。   ※觀看方式:講師授課內容採DVD光碟錄製方式,可重複、無限次數觀看。     注意事項   1.本商品含教材核對表:本課程書面教材

內容及DVD光碟堂數,皆依三民輔考補習班面授完整課程實際授課狀況提供,本商品已包含「課程名稱課程」完整教材,詳盡教材清單明載於「教材核對表」。為維護個人權益,收到DVD課程商品後,請立即確認「教材核對表」與當次收受商品是否相符。十日內,若發現有缺漏品項或商品本身有瑕疵等問題,請與本公司聯繫。     2.DVD課程售價內含100元押金,課程結束後,歸還DVD可領回押金。     3.為求順利觀看課程光碟,限使用桌上型電腦(PC)/DVD播放器播放。     4.運送時間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     電腦設備須知   1.硬體設備   o電腦CPU處理器:Pentium 4處理器或更高規格。

  o硬碟剩餘空間:4GB以上。   o DVD光碟機:CD-ROM或DVD播放器。   o螢幕解析度:1024*768。   o其他週邊需求:耳機或喇叭(為求最佳學習效果,建議使用耳機)。   2.軟體設備   o作業系統:Win7、Win8、VISTA、MAC(含)以上之正式版本。   o播放軟體:建議使用KMPlayer v3.以上播放。   3.若遇播放軟體顯示不支援格式時,建議安裝影音編/解碼器,如:K-Lite Codec Pack,並定期更新軟體。   4.DVD光碟機請盡量避免讀取表面刮痕、盜版之光碟,以免增加光碟機雷射頭老化,導致DVD讀取失敗。     版權聲明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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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分配範圍研究:以退休金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修法1030-1的問題,作者潘彥錡 這樣論述: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度目的為肯定家務勞動之貢獻、落實夫妻財產權之保障,並保障婚姻中經經濟弱勢之一方得以共享共同勞力之成果,其中又以「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金」為大略之分配範圍。然實務適用法規,如佚脫文意之範圍,將如何劃分夫妻財產之範圍?在不影響法條文義之下,是否有其判斷標準?本文針對夫妻間的債務、財產增值、夫妻保證及勞動力減喪之損害賠償,以及老年安全制度下的各項保險與退休金分別臚列解析,以剩餘財產分配的意旨為依歸,探討夫妻間應如何分配上開財產,並在年金改革後所制定的離婚退休金分配下,實務上的進程為何,是否符合當初設立之期待,期冀研究成果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首先,

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立法沿革與目的出法,以確立劃分分配範圍之標準,觀察各項法未明文規定的婚後財產中,諸如「夫妻間債務」、「勞動力減喪之損害賠償」、「老人退休金」等議題,發現實務過度便宜解釋,恐未能妥適地分配夫妻財產,亦致分配標準趨於模糊。有鑑於台灣即將步入超高齡化社會,延續上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圍,特別進一步探討老年安全制度的剩餘財產分配,蒐羅有關社會保險、退休金、國民年金等之實務裁判,發現:在社會保險及雇主責任下之退休金的部分,目前似有認「非無償取得」而得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一致見解,然對於「現存」財產之認定仍未統一,另有實務進一步將夫妻協力之程度納入是否分配之考量。至於國民年金是否為剩

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目前實務尚未有定論。最後,本文以民國106年的年金改革切入,評析目前離婚退休金分配制度之實務運作可能產生的困難,分別從體系、條文規範、事後衍生之問題與比較法上探討,並參酌日本法之相關規定,為上開問題提出相應的處理。基於上述觀察結論,本文建議將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退休金分配制度有效的調和,並整合離婚退休金分配之規定,使法院不再困惑,可以更清楚並公正地分配夫妻財產,保障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的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