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高點法商編委會的 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民事法規(含勞動社會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高點所出版 。

淡江大學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陳大道所指導 蔡佳臻的 陳若曦與嚴歌苓移民小說研究 (2017),提出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陳若曦、嚴歌苓、華人女性、移民小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施華婷的 兩岸親權制度比較研究──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親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親權內容、親權濫用、離婚後親權、兩岸比較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陳若曦與嚴歌苓移民小說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的問題,作者蔡佳臻 這樣論述:

陳若曦(1938~)與嚴歌苓(1958~)是兩位親身經過「文化大革命」之後,在美國展開寫作新頁的華人作家。論述重點從兩位作家年齡上的差異,以及成長背景、赴美年代、身分、地位上的不同,以大學教師對留學生、家庭主婦對單身女子的條件下探討、比較兩位華人女性的作品間之異同。關於本論主要分為三大部分來探討:第一部分簡介陳若曦與嚴歌苓兩位作家的生平以及寫作理念。第二部分從「個人」、「愛情」、「婚姻」、「家庭」出發,來看陳若曦與嚴歌苓作品中人物的比較及內在價值觀差異。第三部分則是由外在層面來看,探討「愛滋病」、「同性戀」、「美國婚姻法」對華人所造成的文化衝擊、影響。經研究後發現,不論是從內在因素到外在條件

,陳若曦與嚴歌苓兩位女性華人作家的作品有著根本性的差異,但卻都透過小說人物來讓讀者了解,在美華人所面對的遭遇、處境,也傳達出小說家們對在美華人的關懷。

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民事法規(含勞動社會法)

為了解決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的問題,作者高點法商編委會 這樣論述:

  高點《體系式分類六法》廣納各方讀者意見及考量使用者之便利性,打破以往對法典笨重的既定概念,貼心採以分科學習之使用性與便利性,除具備資料豐富、蒐錄最新之特色外,西式之編排方式,完全符合人體工學閱讀的國際化主張。此系列之編寫要旨係針對法學概念、實務見解及百種以上最新法規,清楚剖析法條精義,充分理解法源出處,精心編整,為最適在校生、國考生、實務界研習法律時,兼具法典查閱及法學概念、實務見解查閱之功能。其編排體例特色如下:   (一)現行條文:各法規條次後列有條文要旨。   (二)立法沿革:各法規均詳列歷年修正情形。   (三)洞悉立法現況:精選重要法規之最新修正草案及未施行

條文、修正前條文、立法理由。   (四)關連性條文索引:以法學概念整合關連性條文。   (五)歷屆試題索引:提示該法條於國考之重要性,如相關司法官、律師等。   (六)法學概念整理:重要法條之下,以通說整理相關法學概念,以利理解相關法律用語。   (七)精選實務見解:為求學習方便,於法條之下收錄重要實務見解。   (八)法規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索引表,將本書收錄之法規依筆畫順序排列,以方便讀者查閱。   書中收錄至111年7月初之最新法規,包含:土地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施行細則、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民事訴訟法及施行法、土地登記規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勞

工保險條例及施行細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民法及施行法、勞動基準法及施行細則……等。 

兩岸親權制度比較研究──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歷年修正條文及理由的問題,作者施華婷 這樣論述:

親權是大陸法系國家處理親子關係的核心制度,而隨著對兒童主體性的肯認,「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成為各國親屬法的指導原則。然而中國大陸近年來的「留守兒童」現象、不斷曝光的父母濫用親權現象、以及隨著離婚率的急劇上升而帶來的子女親權歸屬問題,屢屢突顯中國大陸現行親權法規範存在的缺陷與不足。而台灣有著比較完整且合理的親權制度,鑒於兩岸社會風俗和傳統觀念的相似性,台灣之立法經驗以及學術、實務上之見解有許多可供中國大陸借鑑之處,本文即基於此而對兩岸親權制度進行比較研究。鑒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乃為親權制度之指導原則,本文即以此原則作為檢視兩岸現行親權法規範之標準,並首先探求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內涵。本文通過對「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條文之解讀,以及對身分法規範重心轉變的討論,認為「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之內涵並非預設何者對子女是最好的,而在於強調在任何與兒童相關之事項中,都要以子女為「中心」,堅持並貫徹「子女本位」。在對兩岸親權制度為具體比較之前,本文先對親權制度的相關基本概念予以梳理和釐清。之後,本文以「婚姻存續期間」和「父母離婚」為界限,對兩岸的親權制度進行比較研究。通過比較,本文認為,中國大陸現行法規範與關於親權的規定以及實務運作中存在諸多缺陷與不足。其尚未建立親權制度,現行相關法規範又過於籠統概括,或語意含糊,雖喊著保護和實現「子女最佳利益」的口號,但實際上並沒有以子女為中心。相反地,在「養兒

防老」、「不打不成器」等中國傳統文化觀念以及「一胎化」政策等影響下,一些法律規定及實務運作則不是呈現出「父母本位」之傾向。本文在總結出中國大陸現行親權法規範存在的各種缺陷與不足之後,並嘗試針對現存各個問題提出改善建議,以求中國大陸之親權制度於今後能夠切實發揮並實現其保護「子女最佳利益」之目的與宗旨,更希望這樣的制度能夠使中國大陸的未成年子女有所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