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民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McBride, Nicholas J.寫的 Key Ideas in Trusts Law 和Zanner, Christian,Saalbach, Birthe,Viering, Markus的 Rechte Aus Gestörtem Bauablauf Nach Ansprüchen: Entscheidungshilfen Für Auftraggeber, Auftragnehmer Und Projektsteuerer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法修正「父母懲戒權」引發熱議? 聊聊重視兒少權益的加拿大也說明:其實,修正父母「懲戒權」並非意味著「不能管小孩」,而是意味著「不能打小孩」。希望《民法》的修法,能讓父母不會因過度懲戒孩子,造成孩子一輩子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 和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謝如媛所指導 呂欣恬的 死刑以外,生刑之極-終身刑之研究 (2021),提出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終身監禁、無期徒刑、無假釋終身監禁、死刑替代刑、終身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的概念之意義、性質、地位與基本原則-知識百科則補充:1. 意義 ... 民法是規範私人間一般社會生活的法律,包括: (1) 形式意義的民法:專指民法典而言,又稱狹義的民法。 (2) 實質意義的民法: 除民法典外,尚包括公司法、票據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Key Ideas in Trusts Law

為了解決民法的問題,作者McBride, Nicholas J. 這樣論述:

Nicholas J McBride is Fellow of Pembroke College, Cambridge.

民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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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以外,生刑之極-終身刑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的問題,作者呂欣恬 這樣論述:

隨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相繼廢除死刑,終身刑(Life Sentences,或稱Life Imprisonment)成為死刑以外最為嚴厲之刑罰,在國際上亦被廣泛使用。過往,我國對於終身刑之討論大多聚焦於是否以此作為死刑之替代刑,然而終身刑之本質,及其適用與影響卻甚少被重視。有鑑於此,本文擬以終身刑為研究重點,就其源起、定義、類型,以及比較法上適用概況為介紹,並就我國是否要增訂無假釋終身刑,以及現行無期徒刑有關規定可能致生之問題為討論。

Rechte Aus Gestörtem Bauablauf Nach Ansprüchen: Entscheidungshilfen Für Auftraggeber, Auftragnehmer Und Projektsteuerer

為了解決民法的問題,作者Zanner, Christian,Saalbach, Birthe,Viering, Markus 這樣論述:

Das vorliegende Praxisbuch verschafft dem Baujuristen als Einstiegswerk und dem Baupraktiker als ständiger Begleiter einen gesamtheitlichen Überblick über die einschlägigen Regelungen der VOB/B und die Nebenregelungen des BGB im Bezug auf die Thematik Gestörter Bauablauf. Die Systematik und Ansch

aulichkeit der Inhalte wird durch eine Vielzahl von Grafiken und Ablaufdiagrammen erreicht, die dem Leser die Orientierung und das Nachschlagen bei konkreten Fragestellungen erleichtern.​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