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護令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民事保護令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顧燕翎寫的 女性主義經典套書: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女性主義經典選讀、台灣婦女運動 和戴世玫,陳至心,王青琬,莊謹鳳,霜毅柔,黃心怡,陳怡青,陳玟如,李明鴻,蔡杰伶,張玉龍的 司法社會工作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国人大网也說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舆论媒介,信息公开、服务代表、联系人民的重要平台。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貓頭鷹 和巨流圖書公司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章光明所指導 巫東榮的 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效能影響因素之研究 (2021),提出民事保護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證據力、民事保護令、比較法學、法律文化、法社會學、婚姻暴力、法律移植、法律適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李榮耕所指導 王甫詮的 論向通訊服務提供業者調取通訊內容 (2020),提出因為有 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儲存通訊、「過去已結束」之通訊、「未閱讀」之通訊、令狀原則、藐視司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事保護令的解答。

最後網站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 內政部則補充: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 為保護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己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該法明定被害人之夫或妻,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察官、警察機關主旨機關亦得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事保護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女性主義經典套書: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女性主義經典選讀、台灣婦女運動

為了解決民事保護令的問題,作者顧燕翎 這樣論述: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具備家暴法和民事保護令的國家,但台灣,因此性別平等了嗎?   2019年性平處依據世界銀行統計數字,推估台灣性別平等居亞洲之冠。不過,現實生活中,我們卻很難說台灣已經兩性平權,不妨想想,職場上高階主管的男女比是否相近?社會觀感與期許是否已然跳脫性別框架?甚至近年更掀起了一股厭女風向。看來要向性別平等邁進,大概還有好一段距離要走。   為此,貓頭鷹與台灣婦運健將顧燕翎老師合作推出女性主義三部曲:《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女性主義經典選讀》《台灣婦女運動》。我們相信,真正的觀念翻轉,不只是體制與法律的變革,而是要以「理論」、「經典」和「臺灣婦運」三個方向一同並行,從根基知識建立性別平

等意識。     《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   用「理論」翻轉腦袋、開擴視野   本書爬梳數世紀以來的女性主義理論與婦運行動,歸納為十一種主要流派,剖析其理論內容與歷史歷程,以及不同流派間的相互啟發與激盪。全書由十位長期在婦女運動和女性主義耕耘的本土學者通力合作,不僅引介理論,也省思女性主義的論述和實踐。期待透過本書,我們能以深入且平衡的視角,透視女性處境,並想像和規劃未來。     《女性主義經典選讀》   用「經典」擴充知識,強化思辨能力   本書由台灣婦運健將顧燕翎主編,全書收錄兩百年來51篇重要著作,將其摘譯與改寫。試圖從多面向重現女性主義者的心路歷程和重要論述,不僅有女性主義對父權和資

本主義社會的分析、批判,婦運的軌跡、自省,也包括前瞻性的另類思考和方案。希望給台灣人理解、思索性別議題時,提供一些思辨基礎。     《台灣婦女運動》   在前人奮鬥的道路上,探索性別平等的未來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具備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民事保護令的國家。但這樣的成果,是來自許多人漫長的努力。台灣在1970年代呼應國際婦女運動的聲音,開始注重從女性立場發聲。雖然當時重在呼籲「女子有才」,開發女性對社會的貢獻,未提出「女子有權」,根本性的翻轉傳統社會,卻也因而得到開明保守人士的支持,創造極大的媒體聲量。此後透過開辦《婦女新知》雜誌等刊物,提升對女性自主和平權的認識,正面提倡女性權利。加上後來社會案

件推波助瀾,促使家庭暴力防治法推動。90年代以後,也有更多性別議題在社會上引起討論,進入國會,納入國家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皆由此而生,台灣因此成為亞洲第一個具備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民事保護令的國家。 作者簡介顧燕翎本系列主編。1970年代參與拓荒者出版社,推動婦運;1980年代參與創辦婦女新知雜誌社、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大婦女研究室等、台灣首開女性主義課程(交大);1990年代進入台北市政府,台灣首位女性主義政務官;2000年代參與各級政府的性別主流化。曾任交通大學通識教授、臺灣大學婦女研究室研究員、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

心主任及社會局局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兼任教授、台北YWC董事、台灣銀領協會理事長、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臺北市及其他各級政府女性權益促進/性別平等委員會等委員。相關著作:《女性主義經典選讀(重要著作選譯與評介51編)》《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完整修訂版)》《台灣婦女運動:爭取性別平等的漫漫長路》《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 《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 1. 追求自由、平等與獨立——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顧燕翎 2. 烏托邦的追尋與失落——烏托邦社會主義女性主義/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 黃淑玲 3. 拒絕做第二性的女人——存在主義女性主義 鄭至慧 4. 顛覆一切壓迫的根源——激進女性主義 顧燕翎、王

瑞香 5. 探測陽具的版圖——精神分析女性主義 劉毓秀 6. 解析父權體制與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范情 7. 突破異性戀機制的壟斷——女同志理論及酷兒理論 張小虹教授、鄭美里 8. 連結女性與自然、永續共存救地球——生態女性主義 王瑞香、顧燕翎 9. 突顯多元與尊重差異——後現代女性主義 莊子秀 10. 由上往下推動性別平等——國家女性主義 顧燕翎 11. 突破種族、階級和文化交織的盲點——後殖民女性主義 林津如   《女性主義經典選讀》 第一章 女性意識覺醒 第二章 性別角色反思 第三章 父權管轄的女體 第四章 女性情欲和同女發聲 第五章 婦運初心 第六章 女性主義新世界 第七章 理

論檢驗與重構 第八章 策略選擇與行動   《台灣婦女運動》 導論 第一章 歷史探源 第二章 拓荒的腳步 第三章 女性主義的耕耘 第四章 百花齊放--新團體、新議題、新挑戰 第五章 性、生殖與工作 第六章 婦女╱性別研究建制化 第七章  體制內婦女運動

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效能影響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事保護令的問題,作者巫東榮 這樣論述:

直到三年前,從沒想過會以家庭暴力做為我論文研究的主題,因為家庭是一個溫馨、恬美而又可能複雜多變的組成,就如同我文中提及一個親友小時候的經驗,雖然遭受種種的磨難、經歷,一些生活上悲歡離合的淬練,那種來自內心的苦楚,熬過後的苦盡甘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正向樂觀的人一旦脫離泥淖之後就不再想回眸過去,回想只會讓人陷入悵然的思緒當中;人要往前往光明面看,才有樂觀積極的心態!「消極的經驗在一秒內就會進駐大腦中,就像魔術貼一樣,而積極的經驗至少需要20秒的注意力才能嵌入我們的記憶」,Lascelles說。 相信103年1月25日早晨前所未見的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事件,震撼了很多人,這是中華民國總統

府廳舍自1919年落成以來,除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末期的臺北大空襲之外,最嚴重的攻擊性維安事件,我很好奇瞭解並訝異其中的犯案動機,赫然是婚姻問題、司法判決家暴保護令問題等,一般常人不以為意的家務事!這樣子就衝撞總統府,事情大條罪應不輕,值得嗎?反差會不會太大得難以理解!埋下我一研究家暴的潛在因子。刑事執法與行政執行是警察工作的主要面向,也就是常說的治安與交通,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警察有什麼關係呢?警察會不會處理?家暴法的特性是什麼?警察了解嗎?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善法亦或惡法,對家庭和諧圓滿有無幫助?是否在人為操作中有所不當或困難而變質?此自「外國移植」、頂多經過加工的法律,在臺灣施行與社會的互動現

況到底如何? 答案從一個面向或許可窺豹一斑,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在2020年高達5萬1,680對,位居亞洲之冠。」是的,幾經修訂,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之初的根本理想「促進家庭和諧」已棄守,只剩最基本的防治暴力,有無變質,不言可喻。既然立法目的改變,試問申請保護令的流程以及法院相關審核機制、標準,如僅採用所謂「優勢證據」是否合理?審核是否應該更嚴謹?以更靠近罪刑法定主義之絕對證據較屬合理。著眼家庭「暴力」已幾近犯罪,而擴大定義至抽象之法條內容,究竟有無「暴力」,似不能再憑法官的臆測。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就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現況和文獻探討,辦理家暴案件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成因多

元複雜,更著重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適切方法,才能有良好的品質。社會問題的解決,有許多途徑,透過法律解決只是其一,甚至是不得以的最後手段。同樣的,立法目的,甚至法律施行效果若不是以它所要解決的問題為核心,認清楚問題的本質,則難發揮立法效果。家暴案件通報處理操作過程中,如本研究綜理陳述,充滿諸多的雜質與變數,導致最根本的「證據品質」出了問題,甚而「處理家暴案件的品質」亦未臻完善,相對的法院審理的品質亦無從期待、難以期待,這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存在的角色與定位,在我國臺灣對於整體社會治安、人際和諧,或者防治糾紛、暴力的成效何如?正、負面影響程度有多大?確有檢討醒思的必要。 本研究綜合相關文獻暨作者學

經驗,以「人格特質」、「組織因素」、「專業能力」以及「家暴案件特性」四個構面,擬定架構圖、各向度操作化定義和研究假設,13個指標為自變項;「工作績效」中的2個指標為依變項,合計15個變項指標,採行問卷調查量化統計分析,探求其間的因果關係,歸結得出7項研究發現,萃取反饋論著提出5項具體結論與建議。

司法社會工作

為了解決民事保護令的問題,作者戴世玫,陳至心,王青琬,莊謹鳳,霜毅柔,黃心怡,陳怡青,陳玟如,李明鴻,蔡杰伶,張玉龍 這樣論述:

臺灣第一本以司法社會工作為名的專書 社會工作師、司法警政人員必備!   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是人類社會進步的象徵;   司法社會工作的成形,則顯示社會工作專業的跨學科和多元特徵。   本書整合當代司法社會工作的定義,涵括「保護性社會工作」、「法院社會工作」、「矯治社會工作」三個面向,陳述現今重要的相關法令、機制設計、流程與實務操作,具體呈現司法社會工作的脈絡、價值與行動。   這是臺灣第一本以司法社會工作為名的專書,期許幫助臺灣未來司法社會工作的發展,並提供讀者在學術與實務工作上的參考。

論向通訊服務提供業者調取通訊內容

為了解決民事保護令的問題,作者王甫詮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之進步,人際間之溝通不再限於書信或電話,在智慧手機以及網際網路之協助下,各種通訊軟體、應用程式,逐漸取而代之,此些新興之通訊方式,與傳統之電話、書信通訊方式,最大之不同在於,即便通訊已經完結,通訊之內容依然被完整保留下來,而且不只是儲存於通訊雙方之設備內,提供服務之業者亦有可能保有此些資訊,則當偵查機關因為偵查犯罪之必要,向其要求提供此些資料時,因涉及人民之隱私權與秘密通訊自由,應受如何之規範,即有釐清之必要,否則人民之權利將有被侵害之可能。 通訊服務提供業者儲存之通訊可以區分為「已閱讀」通訊和「未閱讀」通訊。最高法院106 年台非字第 259 號刑事判決(並被選為最高法院值

得參考裁判),解決業者儲存之通訊中「已閱讀」通訊之取得程序,惟對於「未閱讀」通訊部分則未解決。本文之目的即以上開判決為中心,討論實務見解之變遷以及向業者取得其所儲存之「已閱讀」通訊應遵循之程序。並以此判決為基礎,針對「未閱讀」通訊之區別及取得程序,進行延伸論。對於業者不願遵守偵查機關依法定程序所為之要求,參考藐視司法制度,做為強迫其履行義務之手段。論文中並輔以國外之相關案例及法律,檢討我國法制之不足,並提出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