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免稅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扶養免稅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4版) 和大寶,覺常的 財稅法題型破解(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1報稅必知2】扶養親屬不是越多越好小心高收入長輩讓你 ...也說明:70歲以下免稅額為8萬8,000元,70歲以上免稅額為13萬2,000元。凡是70歲以上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皆為13萬2,000元,但如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卓佳慶所指導 沈君玲的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探討 (2018),提出扶養免稅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簡玉聰所指導 陳柏仁的 少子化對策之勞動法制研究--以育嬰留職停薪權利保障為中心 (2015),提出因為有 少子化、育齡勞動者、生育意思決定自由、積極生育權、育嬰留職停薪休假、育嬰所得保障、復職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扶養免稅額的解答。

最後網站子女由一方監護,他方支付扶養費,免稅額誰能報?可以拆分嗎 ...則補充:圖片來源: Colin Maynard on Unsplash. 問題概析. 新聞參照財政部2020年函示,當父母不再同一個報稅戶(離婚或沒結婚),同時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扶養免稅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4版)

為了解決扶養免稅額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4 月 9 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預計將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 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本次改版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   此外,對於 110 年開始,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也納入基本所得額

中課稅,這部分在第 8 章有說明。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並使適用 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之受扶養親屬成年與否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 對於所得稅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定「未滿二十歲」及「滿二十歲以上」修正為 「未成年」及「已成年」。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 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於13版一併在實務探討的欄位做了詳細介紹與例釋。   前一版已加入台財稅字第 10904601200 號令有關繼承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 ( 例如貸款 ),未來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係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該額外負擔得自交易所得中減除以核實計算交易所得,俾符實質課 稅原則及

量能課稅原則。而有關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1 之修法,新增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也納入擔保品之範圍,同時修正 109 年度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與例題。   因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 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 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 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作者簡介 楊葉承   現職:臺

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學歷: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博士。   經歷: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稅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中原大學會計系專任副教授、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宋秀玲   現職:財政部臺北區國稅局長   學歷: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哈佛大學國際租稅班畢業、倫敦政經學院研究。   經歷: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長、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財政部賦稅署第一組組長、財政部賦改會、北市國稅局財政部賦稅署國際租稅科科長、行政院第四組參議、從事營所稅、國際租稅等業務十多年,曾參與

信託稅制與兩稅合一制度 、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之規劃與建立。 楊智宇   學歷:台北大學財政系學士、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稅務組畢業、會計師考試及格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租稅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租稅法之意義及原則 第二篇 所得稅 第三章 綜合所得稅 第四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五章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第六章 所得稅的稽徵 第七章 租稅減免 第八章 所得基本稅額 第三篇 財產稅 第九章 遺產及贈與稅 第十章 土地稅 第十一章 房屋稅 第十二章 契稅 第四篇 消費稅 第十三章 營業稅 第十四章 關稅 第十五章 貨物稅 第十六章 菸酒稅 第十七章 奢侈稅及其他各稅 第五篇 信託課稅 第十八章

信託稅制 第六篇 稅捐稽徵法 第十九章 稅捐稽徵法  

扶養免稅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20所得稅#報稅#節稅#投資理財
為什麼有人賺得比我多,繳的稅卻比我少?我常說資訊的落差就是財富的落差,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讓你合法節稅,蕾咪這次要分享一些稅務的基本觀念,還有節稅的方法,此外2020 年度繳稅有三大改,大家務必去了解有沒有影響到自己的地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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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從這理財的小小習慣去改變我們彼此的生活啦!

歡迎訂閱蕾咪的頻道喔:)

※這不是商業影片! ^^
※This is NOT a sponsored Video.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探討

為了解決扶養免稅額的問題,作者沈君玲 這樣論述:

納稅義務人最息息相關的稅目,莫過於每年5月需申報的綜合所得稅,其中又以免稅額與扣除額之項目為報稅時,每位納稅義務人皆可減除之項目為其重要。回顧我國所得稅法第17條針對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加以規定,自民國44年至今,該項條文歷經修正25次,才有現今除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外,列舉扣除額項目6種,特別扣除額項目6種之風貌。但有不少學者認為各界常以各種政策目的,持續建議增訂扣除額項目或提高扣除額金額,將導致嚴重侵蝕稅基,發生租稅規避,違背租稅中立及稅收適足原則,亦或部分扣除額已不合時宜,實有增減之必要。本文係以所得稅法免稅額及扣除額為研究內容,透過稽徵實務探討分析,藉由法令沿革來瞭解立法背後動機,並利用

實務上法律判決及實務案例來探討,再配合相關學者文獻論述及近年來財政部相關解釋函令,進行相關聯性研究。期盼本文之結論能為我國稅法健全帶來實質之貢獻。

財稅法題型破解(3版)

為了解決扶養免稅額的問題,作者大寶,覺常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三版改版內容在不變動大寶老師書寫架構的前提下(僅部分微調),以律師選考財稅法的題目輔以法研所題目,收錄自106年來的重要、經典考題。     讀者們比較需要注意的除了納保法的法條務必熟悉外,還要注意稅法各論,至少所得稅法的法條,因為近年來律師選考可說是一年一題稅法各論,完全沒概念會手足無措。若沒有餘力深究,至少把這幾題考古題掌握住喔!

少子化對策之勞動法制研究--以育嬰留職停薪權利保障為中心

為了解決扶養免稅額的問題,作者陳柏仁 這樣論述:

少子化現象所帶來之人口減少及人口結構改變,為台灣現今所面臨之重大困境。而少子化現象產生又與育齡男女生育意思決定自由受社會經濟因素壓迫或剝奪有關,故而如何協助育齡男女克服社會經濟因素對其生育意思決定自由造成之壓迫即為少子化現象改善之重要課題。 勞動契約相較於其它人們用以構成經濟生產組織之手段其特性在於受雇者係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故而喪失對部分時間之支配,惟三歲以前之嬰兒亦較可能須父母親自保育,故而使育齡勞動者即面臨到職場與生育保育難兩全、生養子女機會成本過高、經濟難以自立等困境,影響其生育意願。 台灣雖自兩性工作平等法(現今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後,法制上即有育嬰留職停薪之用

語,惟近年來法制上關於育齡勞動者更進一步之育嬰留職停薪權利,除就業保險法中規定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似無其他重大建樹。因此,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權利保障相關法制,是否足以協助育齡勞動者克服生育保育難兩全、生養子女機會成本過高、經濟難以自立等困境,確保育齡男女生育意願,回復育齡勞動者生育意思決定自由,即成為法制上之重大課題。故而如何在勞動法制,尤其作為本文研究中心所在之育嬰留職停薪權利保障法制,妥適處理此一課題即為本文之研究重心所在。而必須同時說明者為,少子化對策之擬定非僅僅係勞動法領域之問題,其尚涉及到其他法領域,本文針對育齡勞動者育嬰留職停薪權利保障法制之研究,僅為少子化對策之一環,甚至僅為少子

化對策勞動法制下課題之一,關於少子化對策完整且妥適之擬定尚有待後續文獻之累積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