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理賠進度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金融科技 - 第 27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表 6-27 金融業導入 LINE 服務平台銀行保險項目國泰產險富邦人壽新光產物國泰世華中信台新台北富邦綁定 668.6萬 260萬 325萬 200萬相關功能車險理賠、理賠進度查詢壽險 ...

玄奘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楊權輝所指導 陳柏甫的 研究建置醫療保險理賠輔助系統的需求分析 (2015),提出國泰理賠進度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業、醫療保險、輔助系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勳發所指導 陳俊元的 我國保險代位理論與法制之再建構 (2008),提出因為有 損失填補原則、保險代位、法定債權移轉、英美保險代位理論、擬制信託、保險代位求償模式相對論、被保險人優先受償模式、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再保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泰理賠進度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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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泰理賠進度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研究建置醫療保險理賠輔助系統的需求分析

為了解決國泰理賠進度查詢的問題,作者陳柏甫 這樣論述:

保險業在台灣蓬勃發展,保險業務如何在承保前的保單契約的了解與理賠時單據的收集與和承保人的溝通與協助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承保人醫療事件發生後常因資訊不足導致當事人擔心無法順利獲得應有的理賠而產生擔憂,而目前保險公司已建置完善系統及指派專任理賠人員協助處理。針對不同醫療險理賠做最適當的處理,保障當事人保險權益。但保險業務仍需建置與經營自己的輔助系統。資料庫檔案的建置、查詢及文件存檔電子化均是必要的功能。跟公司的系統不同的是業務員自行建置服務的顧客資料、理賠案件,如需查詢進度及缺件資料時,再從公司系統查詢,減少人工翻閱文件,縮短作業及回覆客戶時間。在本研究中所探討的是建立一個可以輔助醫療險業務在承保

前後所需的顧客資料、保險紀錄、查詢保險規章、與客戶溝通、文件製作的輔助系統。

我國保險代位理論與法制之再建構

為了解決國泰理賠進度查詢的問題,作者陳俊元 這樣論述:

保險代位之本質,可說是整個保險代位體系之核心所在。本文乃以保險代位之本質—亦即求償模式為重心,對於保險代位之相關問題,依序加以討論。本文首先自保險代位存在之法理、以及學說上對其之批評加以分析、並提出回應。在保險代位之求償模式方面,我國傳統以來循大陸法系之傳統,採取法定債權移轉理論,而與英美法有所不同;英美法之架構近年來漸受學說之重視,甚至對其有所爭議,故實有釐清之必要。本文乃對英美保險代位之本質、架構加以探索,並對其與擬制信託之融合詳加分析,以求釐清其法律關係。除了英美以外,本文亦對其他主要國家之立法例詳加分析,並歸納為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兩大系統。而中國大陸與台灣均屬於繼受法之地位,關於保險

代位求償模式、名義等,亦可見受不同立法例所影響之軌跡;其許多條款與學說見解亦有疑義,值得我國引以為戒。於分析英美法與各國立法例,並審酌我國之背景後,本文乃嘗試對我國提出「保險代位求償模式相對論」—即原則上仍採取法定債權移轉理論,但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有特定具體之特約時,則可約定採取英美法之模式、或是自行約定其他求償模式。另外,關於不足額保險、而應負責之第三人資力不足時,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受償順序之問題,本文將由傳統的法釋義學方法出發,藉由對立法例、實務與學說見解的分析,以重新思考相關的法理基礎。本文也將使用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以經濟模型重新考量代位求償過程中可能的因素,重新驗證被保險人優先受償

模式對於被保險人的效用。就結論而言,在損失填補原則的架構下,被保險人優先受償模式仍應為最適的解決方案。但此原則應有以法規或嚴格意定予以排除、修正之空間。在判斷順序上,可依三階段判斷:先檢視法規有無特別規定,再檢視當事人間是否有特別約定,若均無再適用被保險人優先受償模式以分配之。對於特別保險—如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中之代位體系,本文亦加以分析,並同樣認為於適當之類型中,本文之保險代位模式求償相對論亦應可加以適用。在再保險與保險代位之適用問題上,本文肯認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求償無庸扣除再保險之給付。而對於再保險是否、如何適用於保險代位,本文則認為可以三階段判斷之:首先,就

再保險之類型為判斷;再判斷原保險人是否欲向第三人求償;如再保險之類型適合、又原保險人不欲向第三人求償時,則應允許再保險人向第三求償。最後,總結全文提出結論;並分三階段對於我國法提出相關建議,以供未來進一步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