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投保單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健保投保單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茂寅寫的 社會健康保險法制之研究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投保單位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也說明:員工或眷屬的健保卡遺失,需要透過投保單位申請嗎? 更新日期:108-07-04.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衛生福利研究所 李玉春所指導 阮子凌的 以行為風險模式評估健保部分負擔政策對持續性氣喘病患使用有效醫療服務之影響 (2021),提出健保投保單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為風險模式、部分負擔、有效醫療服務、氣喘、健保申報資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衛生福利研究所 李玉春所指導 陳千如的 2017年門診部分負擔調整對糖尿病患有效醫療服務利用之影響 (2021),提出因為有 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政策、糖尿病、有效醫療服務、糖尿病照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投保單位的解答。

最後網站里港鄉公所-全民健保則補充:在投保手續方面,有職業者應透過所服務的單位來投保,沒有職業者可透過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二、保險費繳納: 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其應自付的健保費,依下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投保單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會健康保險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健保投保單位的問題,作者蔡茂寅 這樣論述:

  本書定名社會健康保險法制之研究,分為兩篇。第一篇日本社會醫療保險法制之研究,收錄論文四則,分別就日本職域以及地域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展開論述,歷述其制度、改革與對我國之啟示,為截至目前為止有關此領域最全面性之研究。第二篇收錄作者過去有關我國全民健保制度之研究論文,經全面改寫而成,為作者有關全民健保研究集大成之作。

健保投保單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主力,高雄今年有9千多位中高齡求職,勞工局協助5千多位就業。中央也正在修法,他會把和企業、中高齡座談意見給中央,希望能符合中高齡需求的法。在外送員方面,中央勞動部已確認是雇傭關係,屬雇傭就適用勞基法,勞工局會要求業者出具勞動契約、出勤紀錄。高雄也有人籌立職業工會,但雇傭關係的勞健保投保單位應在公司,承攬關係才是在工會加保,這部分有矛盾。

陳麗娜質詢指出,我國出生人口總數19萬3,844人,創近7年來最低紀錄。65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4.05%,每7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人,臺灣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也因此,近年政府開始針對中高齡與高齡就業如何促進勞動參與與保障就業權益部分展開立法。中高齡勞工體力衰退,可能無法適應正常勞基法工時、加班、放假。因此法案具體規範是「一彈、一禁、三補助」,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禁止對高齡者差別對待、並提出三種補貼獎助辦法。她希望勞工局隨時掌握修法進度。

陳麗娜長期關心焚化爐廢棄物與底渣問題,她發現四座焚化爐總進場量仍然呈現上升,從123.4萬公噸增加到133.8萬公噸。垃圾為何越來越多?雖然其中一般廢棄物從86.1萬公噸減少到77.3萬公噸,但原因恐怕不是環保局廢棄物減量或者是資源回收推動有成,而只是前一年中央改變部分廢棄物認定標準,讓這些垃圾從一般廢棄物變成事業廢棄物而已。

此外,去年增加了11.2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但外縣市底渣一直沒依承諾運回去。高市每年產生底渣居國內之冠,去年環保局全國首創焚化再生粒料供料制度,說要強制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再生粒料,也認證五家合格預拌混凝土廠供料,並且提到明年推動自設底渣處理廠,全面自辦自產自銷,達到底渣粒料去化一條龍作業。但外縣市運回底渣的工作不能停止,否則底渣去化率依然無法提高。

以行為風險模式評估健保部分負擔政策對持續性氣喘病患使用有效醫療服務之影響

為了解決健保投保單位的問題,作者阮子凌 這樣論述:

針對我國部分負擔政策之評估,過去的研究多著重於探討部分負擔對保險對象就醫利用與費用之影響,研究結果也與國外一致,都發現部分負擔可以降低醫療利用及費用,但不論國內外研究,多是在「道德風險模式」的理論基礎下進行,無法解釋民眾面對就醫實際價格的增加,可能選擇不利用或減少有效(高價值)的服務,而這些服務通常可以帶來較佳的健康結果,這議題也常是政府提出部分負擔調漲方案時,會被外界質疑將影響弱勢群體如慢性病人的就醫權益,近年來,有學者提出「行為風險模式」來解釋此種行為,以及後續可能的健康風險,目前國內尚無研究運用此種模式探討我國部分負擔政策調整是否會影響病人使用高價值(有效)的服務,因此引起本研究的關注

。持續性氣喘病人必須定期就醫與服藥,才能緩解氣喘症狀,美國國家品質確保委員會發展一套有效醫療指標,作為監控管理或照護組織之依據,其中針對氣喘提出持續用藥服務(MMA )以及氣喘藥物比例(AMR)兩項指標,可以做為本研究有效醫療服務之測量,藉以探討部分負擔政策改革對於持續性氣喘病人使用有效醫療服務之影響。本研究以2005年的政策調整進行短中長期政策效應之探討,運用行為風險模式理論,以及Andersen之健康服務利用行為模式為理論架構,藉類實驗設計的事前事後控制組比較研究設計,對照組選擇未受部分負擔影響的基層院所就醫之病患,進行DID分析,並藉傾向分數配對(PSM)控制選擇偏差,介入前之觀測時間採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介入後之短、中、長期觀察時間則為政策實施後一年、三年及五年,並以GEE分析差異中差異法的政策效應。本研究發現有以下兩點:一、增加門診部分負擔對於持續性氣喘病人有效醫療服務會有減少利用的短期、中期及長期影響。二、可印證Baicker行為風險模式,增加部分負擔對持續性氣喘病人可能造成行為風險,因而影響其健康。根據上述研究發現提出以下建議:一、對政策的建議1.部分負擔改革政策之設計應審慎,避免影響慢性病人有效醫療服務之使用,提升健康風險。2.政府應制定保護慢性病群體的策略,由於慢性病患多數需長期依賴藥物治療,老年患者多有一項以上之慢性疾病,除了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免收藥

品部分負擔外,並無其他減免,可考量比照住院部分負擔年度上限採用門診部分負擔定率收取加上年度上限制或訂定所得相關的門診部分負擔上限。3.建議政府在調整部分負擔政策時,若對慢性病人有影響,應定期監測慢性病之醫療服務之下降服務情形,避免政策影響特定疾病患者有效醫療服務之利用。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1.建議後續研究者可選擇其他慢性病及其有效醫療服務,驗證行為風險模式是否可推論到所有慢性病。2.建議後續研究者針對2017年的政策調整對於有效醫療服務利用之影響情形。3.可進一步探討門診有效醫療服務利用的降低,是否影響健康,如是否導致後續急診或住院利用增加。

2017年門診部分負擔調整對糖尿病患有效醫療服務利用之影響

為了解決健保投保單位的問題,作者陳千如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研究背景及目的為了減少道德危害風險,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有部分負擔之設計。為配合分級醫療政策之推動,在歷經多次部分負擔調整後,2017 年 4 月 15 日門診部分負擔的調整與過往不同,調漲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就醫者,並調降經轉診至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就醫者。過去有關部分負擔的研究大多在探討部分負擔對醫療利用及費用之影響,只有少數探討其對醫療服務有效性之影響。糖尿病是一種高發生率、高盛行率、多元照顧的慢性疾病,若能早期診斷並透過適當的糖尿病照護管理可控制血糖、可降低其併發症風險和延長壽命。本研究目的在探討 2017 年新制部分負擔政策對糖尿病患有效醫療服務的影響。研究設計本研究以Donabe

dian之SPO模式及Andersen的第三代健康服務利用行為模式作為理論架構,採取類實驗設計(quasi-experiment study)中的事前事後控制組比較研究法(pre-post with-without comparison)。使用全民健保資料庫的資料,以2017年4月15日部分負擔政策的介入作為切點,比較實施前後1年對有效醫療服務利用的變化,介入組為至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就診之保險對象;對照組為至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就診之保險對象,以1:1傾向分數(propensity score)配對基線時病患特性之性別、年齡、疾病嚴重度、共病等四項,以減少兩組的選樣誤差。有效醫療服務係參考美國國

家品質確保委員會委員會(NCQA)發展的健康照護有效性指標的資料庫(HEDIS)中,以完整的糖尿病照護 (Comprehensive Diabetes Care,簡稱 CDC)指標進行評估。為配合全民健保論質之付之規定,以醫療過程指標為主,並計算糖化血色素、總膽固醇及低密度膽固醇、眼底檢查及微量白蛋白檢驗等檢驗以及其過程品質綜合指數。再以廣義估計方程式 (Generalized Estimating Equation, GEE)分析差異中的差異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DID)之政策效應。 研究結果研究結果發現,在控制其他影響因素後,進行GEE分析發現部分負擔對醫

療過程指標中的糖化血色素、總膽固醇及低密度膽固醇檢驗等項目無顯著影響;但眼底檢查及微量白蛋白檢驗兩項檢查在新制部分負擔之介入後有顯著減少之趨勢;糖尿病患之過程品質綜合指數則顯著增加。研究結論及建議本研究結果發現,部分負擔政策之實施對糖尿病患之常規執行的糖化血色素、總膽固醇檢驗以及低密度膽固醇檢驗無顯著影響;但對需轉診的眼底檢查及微量白蛋白檢驗則顯著減少。建議政府制定或調整部分負擔政策時,應考量慢性病患照護之需要,並定期監測慢性病患之有效醫療服務利用情形,以避免因政策而影響到特定族群使用有效醫療服務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