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保證金比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保固保證金比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寫的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和謝哲勝,李金松的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小額採購契約(財物)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也說明:繳納:廠商於訂約前應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元。 2.發還: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 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二)保固保證金:.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陳義龍的 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保固保證金比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聯合承攬、共同投標、工程契約、契約承擔、連帶債務、可分債權、不可分債權、公同共有債權、合夥。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姚志明所指導 黃品育的 公共工程履約遲延爭議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工期展延、履約遲延、公共工程、展延費用、工程逾期罰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固保證金比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雲林縣政府109 年公共工程保固專案稽核成果報告則補充:保固保證金 ,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 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2. 第25 條規定,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固保證金比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為了解決保固保證金比例的問題,作者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 這樣論述:

  一本廠商必備的政府採購工具書!   .清楚介紹政府採購法常見爭議類型與救濟方式   .精挑70則案例,律師教您如何解決手上的採購爭議   坊間唯一針對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的專書,市面上關於政府採購法議題所出版的書籍,大多圍繞在法規逐條解釋或體系介紹,對於廠商之政府採購承辦等非法律人而言,較為枯澀難懂;為強化政府採購爭議問題解決的實用性,本書歸納國內政府採購各類型爭議,並精選實際案例,供機關及廠商承辦人得以具體參考使用。   本書為精擅政府採購法之陽昇法律事務所團隊所著,舉凡招標、履約、刊登採購公報、追繳押標金或保證金及刑事責任等爭議,佐以案例及實務見解詳盡說明,文字白話兼具深度

,即使對於法令函釋不嫻熟之廠商、新手採購人員,都能容易上手。

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固保證金比例的問題,作者陳義龍 這樣論述:

聯合承攬體係承攬廠商互約出資,並以執行特定工程為其所經營之共同事業,且以共同開立專用帳戶為獨立責任財產,用以負擔工程相關債務及費用,符合合夥事業之特徵。聯合承攬特定工程所生之債務內容相對得以預見、事先劃定概數,且債權人已經確定,與公司法第13條第1項避免危害公司資本穩固之規範意旨並無違背,應將政府採購法第25條解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縱認政府採購法第25條並非特別規定,亦得認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禁止規定未就此等聯合承攬之案件式合夥情形,加以特別考量,屬於隱藏的法律漏洞,應目的性限縮公司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認聯合承攬合夥不在其禁止之列。又聯合承攬成員基於聯合承攬契約負擔連帶工

程債務,此與民法第681條合夥債務之債權人權利行使順序規定,並無扞格。承攬成員之勞務給付無以合夥財產清償可言,應依約定連帶履行完工義務。若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責任,則應先以聯合承攬財產清償,如有不足,業主始得向承攬成員主張連帶清償責任。此外,承攬成員對業主之工程款請求權屬於民法第668條之公同共有財產即公同共有債權,不因聯合承攬契約約定統一請(受)領或分別請(受)領而異其法律性質。於分別請(受)領情形,各承攬成員得單獨行使債權,請求並受領自己部分工程款;於統一請(受)領情形,代表成員依民法第679條規定代表全體成員行使債權並受領全部工程款,後續再於內部按參加比例分配工程款。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

為了解決保固保證金比例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契約約定不明確時,倘契約條款是由業主擬訂的,不論本於公平、客觀解釋、可預見性、優勢風險分配或誠實信用原則,皆應朝有利於承包商的方向進行解釋;同樣的,因工程的高風險性,常常會遭遇雙方所不可預見,甚或疏未預見的風險或施工障礙,依據公益及效率原則,多會賦予業主調整契約約定或契約變更的權限。   本書有幾項重要原則貫穿本書的內容,即公平、公益、客觀解釋、可預見性、效率、優勢風險分配及誠實信用原則等,於工程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時,這些重要觀念能適切的進行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讓工程能順利進行,避免紛爭,而促進公益。   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來三版的部分內容,並增加部分實務、學說的最

新作法及見解外,最大的改變則是增加了許多「動腦思考」的題目可讓讀者藉由實際的工程爭議案例具體瞭解本書的抽象說明。   ※習題解答請至翰蘆圖書官網下載(www.hanlu.com.tw)

公共工程履約遲延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固保證金比例的問題,作者黃品育 這樣論述:

營建業時常被多數人稱為「火車頭工業」,對於國家的經濟重要性不言可喻,因此營建業所產生的履約爭議舉不勝舉。在公共工程的領域所產生的履約爭議包含契約變更、項目計價、驗收、履約期限或履約保證金爭議等,而其中就「履約期限」相關爭議為實務界最常發生,雖透過現行的法律、法院裁判與進行工程仲裁,堆疊出有關「履約期限」的案例,並進行研究盼能解決與預防相關爭議再次發生,惟現今有關「履約期限」所生的爭議,仍未能定紛止爭。有鑒於此,本文就「履約期限」所生的爭議,主要以工期展延、展延費用補償、申請展延相關程序與展延未獲同意時承包商所受逾期罰款為中心,先將現行公共工程契約架構進行整理,而就「履約期間」爭議,主要以業主

機關同意工期展延與展延後相關費用補償,還有當業主機關不同意展延時,承包商須繳交的逾期罰款,整理我國學說文件、工程會頒布工程契約與法院判決、仲裁判斷與相關爭議,提出意見與評論,希冀達到建立能維護經濟發展又維持公平正義的制度,以利良好公共工程環境發展,減少爭議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