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保證金上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保固保證金上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李金松寫的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 和李家慶的 工程與法律的對話(修訂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李欣運所指導 尤智銘的 保證金與營造公司投標意願關聯性之研究 (2020),提出保固保證金上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證金、投標意願、現金流量、模擬。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 林家祺、鍾秉正所指導 吳曉惠的 政府採購契約違約金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採購契約、違約金、違約金酌減、酌減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固保證金上限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固保證金上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四版)

為了解決保固保證金上限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契約約定不明確時,倘契約條款是由業主擬訂的,不論本於公平、客觀解釋、可預見性、優勢風險分配或誠實信用原則,皆應朝有利於承包商的方向進行解釋;同樣的,因工程的高風險性,常常會遭遇雙方所不可預見,甚或疏未預見的風險或施工障礙,依據公益及效率原則,多會賦予業主調整契約約定或契約變更的權限。   本書有幾項重要原則貫穿本書的內容,即公平、公益、客觀解釋、可預見性、效率、優勢風險分配及誠實信用原則等,於工程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時,這些重要觀念能適切的進行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讓工程能順利進行,避免紛爭,而促進公益。   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來三版的部分內容,並增加部分實務、學說的最

新作法及見解外,最大的改變則是增加了許多「動腦思考」的題目可讓讀者藉由實際的工程爭議案例具體瞭解本書的抽象說明。   ※習題解答請至翰蘆圖書官網下載(www.hanlu.com.tw)

保證金與營造公司投標意願關聯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固保證金上限的問題,作者尤智銘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通過後,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均為採購法允許之招標方式,政府機關也積極宣導秉持因案制宜的概念辦理工程採購,選擇合宜之招標方式。然而109年度全台有19,028家專門營造公司等級以上的執業營造公司,卻有18,696件公共工程招標案發生「流標」的情形,其中有18,370為首次流標,佔109年度公共工程標案中49.56%[1]。相較於全台營造業數量,高達將近50%的流標案件,表示招標過程中必有不合市場預期之因素,例如成本過高、利潤不如預期、人力與材料缺乏等情況。《政府採購法》不僅制定招標流程,同時也約束營建保證金之額度,因此主辦機關須於公告招標文件時,同時說明營建保證金之比

例,因營建保證金其目的在於保障主辦機關的權益,如履約保證金其用途為:營造公司常年發生履約過程中,因營造公司之財務狀況不佳或其他不可預測之風險導致倒閉,造成工程被迫暫停,主辦機關須重新招標甚至產生法律糾紛,履約保證金之目的為防範類似狀況發生。故主辦機關往往會將營建保證金依照法規上限設定,保護其權益與確保營造公司將確實履約。實務上,部分營造公司都會面臨同時承攬多個工程或本身資金不足以支持其執行整個工程等不可預期之風險,考量借貸之衍生利息等因素,故而不參與競標。過往主辦機關若發生流標情形,往往會透過減少營建保證金之百分比來提升營造公司的投標動機,但從準備招標文件到首次公告招標資訊所花費的時間及人力資

源已被浪費。

工程與法律的對話(修訂三版)

為了解決保固保證金上限的問題,作者李家慶 這樣論述:

  《工程與法律的對話》係理律法律事務所公共工程專業小組多年來於工程法律專業領域中之相關論文集。      本書針對工程法律於程序面及實體面之相關議題,彙整國內外相關之法制、學說與國際常見工程契約範本,並援引國內之調解、仲裁和訴訟實務見解,從工程理論與實務及業主與承商等不同之觀點,並嘗試從工程師與法律人不同之角度與面向,深入探討各議題中之核心問題和爭點,使工程與法律得以相互對話。      本書具體呈現出理律工程法律專業團隊豐富之辦案經驗與研究心得,內容深入專業、提綱挈領,可供工程法律實務工作者參考,並可作為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及法律等之專業教材。

政府採購契約違約金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固保證金上限的問題,作者吳曉惠 這樣論述:

違約金條款於現行政府採購制度實務上運用極為廣泛,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債務人依約履行債務並有提升政府採購之效率。實務上與違約金相關之爭議問題,諸如採購契約中所約定之違約金性質、與違約金相類似之制度、違約金之計算方式、違約金金額過高與否及酌減等,實務與學說上之見解紛歧,認定標準亦有所不同。由於採購法本法並無違約金之直接規範,而本法授權之採購契約要項對於違約金有相關之規定,透過實務面對不同案例事實發展之具體觀察,法院職權斟酌時最主要考量因素是「實際損害」以及酌減權之相關問題。本文藉由歸納及分析相關學說、實務見解,輔以參酌國際工程契約標準,彙整相關之法院判決實務,以類型化分析違約金金額過高酌減之具體參

考標準,以期提出可供參考之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