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人自然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什麼是法人自然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羅揚寫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和戴久喨的 2022民法概要(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十一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可以用民法第184條,來告公司嗎?也說明:如果是一個自然人開車不慎撞傷人,要依照民法第184條,賠償傷者的損害,自然不在話下;但如果今天侵害的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造成的侵權損害,受害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學系 溫明麗、葉坤靈所指導 周仲賢的 孔孟荀創造性道德智慧及其德育方法之意涵 (2021),提出什麼是法人自然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孔子、孟子、荀子、創造性道德智慧、道德教育。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建宏所指導 洪翊傑的 論個人資料保護之界線 (2021),提出因為有 個人資料保護法、隱私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什麼是法人自然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什麼是「三大法人」?外資、投信、自營商如何影響股票市場?則補充:中信證券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除協助法人於資本市場籌資外, ... 而「法人」這個詞,其實是出自於法律的觀點,與其相對應的身分則是「自然人」。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什麼是法人自然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什麼是法人自然人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什麼是法人自然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10319TVBS+民視 加強打炒房 央行調降貸款成數 法人最高4成、自然人第3戶降至5.5成
TVBSyoutube→https://youtu.be/uj90-dctcWM

TVBS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ife/1479810

民視youtube→https://youtu.be/nFj4xZcPim0

民視新聞→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319F02M1

【TVBS記者 林旼叡 / 攝影 蕭明正 劉昱駿 報導】

央行18日理監事會再宣布打房政策,因為發現我國法人持屋比例高,甚至從去年統計看,有54.51%的法人「購屋不到1年內就售出」,因此這回針對法人購屋貸款提「貸款成數限制」,還要擋投資客,名下如果有3間房要申辦房貸,貸款成數也降低,若買豪宅同樣也限制,有沒有效?帶您來看。

記者林旼叡:「全台這麼多間房,這麼多棟樓,哪一戶是你的呢?央行在去年12月說打房,遏止投資客炒房價,但被說效果不彰,因為法人還是持續囤房,而且短時間內的交易也很明顯,3/18央行祭出『第二波打房政策』,不讓你有任何緩衝時間,3/19新制就上路。」

央行總裁楊金龍:「我們為什麼會對這幾項來做調整,我們以前呢是一個自律規範,現在是把它變成一個一致性規範。」

以前讓銀行自律規範的,這回直接訂規矩要你跟著做,這次的打房4大措施,第一法人購添購不動產貸款,最高成數從6成降到4成、其次一般民眾名下如果有第3間房辦貸款,最高申貸成數也從6成降到5.5成,若你買的到第4間房,貸款成數只能5成!要是買的是豪宅,一樣只能貸房價的5.5成,如果有好幾間豪宅買到第4間貸款金額只能4成,再來就是從自律規範變硬性規定的,工業區閒置土地,若要拿來抵押貸款最高只能5成5,當中1成還得保留當動工款,同時要附具體的興建計畫才OK。

房仲陳泰源:「只能夠說這一次央行祭出的這個政策啊,可以說是相當的重,而且也相當的精準,所謂的精準是說至少它排除了自然人,尤其是持有3戶以下的,那至於對於首購買第1間的人,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影響。」

看看內政部統計我國有555.79萬人擁有不動產,當中8.09萬人擁有4間房以上,而法人則有11.24萬人擁有住宅,但也有1.34萬人用有4房以上,持屋比例高1年內出售比例也高,有過半的法人去年買屋不到1年就售出。

央行總裁楊金龍:「各個國家的一個實政的一個結果呢,都認為稅跟選擇性信用管制的組合呢,對於抑制房價呢它是有效的!」

先推增稅讓你繳更多再推信用管制,讓你能貸的變少,央行這次大刀闊斧,因為楊金龍早說過打房要各部會合作,加上房地合一2.0中長期效益如何?想買房的百姓正在看!

【民視新聞/林苡婕、李奇 台北報導】

政府打炒房再出招,行政院祭出房地合一2.0修法,央行再度加碼打炒房力道,從19日起調降多屋貸款成數,其中公司法人自第一戶起貸款條件僅剩下4成,自然人第3戶起則從6成下調至5.5成,防堵投機客利用預售屋炒房。對此,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表示,將會衝擊房市交易量30%。

預售屋看板高高掛,疫情之下房市急遽升溫,為了抑制房價,行政院先前新拍板,房地合一稅2.0,出手對短期買賣課重稅,央行也在去年12月開出第一槍,祭出信用管制貸款成數,不過現在央行打炒房再出招。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中央銀行也訂定,對於買豪宅第三間房以上的,不再給予高成數貸款,把貸款成數降低,這些都是為了打炒房。」

央行拋出震撼彈,配合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3月19日開始,國內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最高成數一律限制為4成,自然人方面第三戶開始,從6成降成5.5成,第四戶以上降為5成,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也從過去銀行自律規範限制為最多5.5成,加大打炒房力度。

房仲專家陳泰源說,「針對這個投資客炒作的,比較是針對預售屋,因為畢竟預售屋在中南部,房價基期比較低,可能總價不用一千萬,幾百萬也可以買房子,最主要針對的對象,就是針對法人,也就是成立投資公司,來買賣這個不動產短進短出。」

根據內政部統計,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持有一年內即出售住宅的比率,高達54.51%,因此政府再出招防堵投機客,對預售屋衝擊最大,不過本身就是建商的商總主席賴正鎰不贊成,評估將影響銷售量30%。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提到,「對房地產將會帶來非常負面的影響,整個的預售的量,會減少30%以上。」

政府打炒房一招接一招,從去年禁紅單預售、信用管制後,房市短期投機稍有降溫,政府這回再出狠招,財政部與央行兩大部會聯手,希望能有效遏止炒房歪風。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7dM9VegNtyw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3/210319tvbs-4355.html

孔孟荀創造性道德智慧及其德育方法之意涵

為了解決什麼是法人自然人的問題,作者周仲賢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運用詮釋學方法,從《論語》、《孟子》、《荀子》等主要經典,探究先秦儒家孔子、孟子、荀子之思想中,「創造性道德智慧」之根源、內涵及培育方法。  孔子認為人能自覺向善,並能圓熟地、靈活地實踐道德核心價值,其根據在「心」;孟子主張道德價值與意識內在於「心」,且道德法則是由「心」自覺反省而感知創發;荀子則認為人透過「心」的認識與思考,能正確地掌握道德原則並辨識所處境遇,自主地促使道德知識與規範的合理應用。因此,三家皆認為行善的修養工夫在「心」上做,並據此使「心」發用「創造性道德智慧」。  「創造性道德智慧」的重要內涵首先包括「善」的原則與價值:孔子將「仁」作為道德的核心價值,有「愛人」之意

,並透過「仁」的自覺以「成己成人」;孟子指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能省察覺知以創制「仁」、「義」、「禮」、「智」之道德智慧創發的原則;荀子則以「禮」作為人良好適當關係的準則及生活言行的規範。  其次,「創造性道德智慧」以「靈活應變」為其特質,具備「義」與「權」之能力。「義」是達成「仁」的方法,也蘊含「仁」的蘊義,其作為一種「理性的要求」,但更具「時宜」之意。「義」要求人能根據當前具體的、特定的情境或關係,判斷與選擇應當而適切的作為。而「義」的表現又合於「時中」,不執著任何道德規範或行動策略,「審時度勢」再採取恰當的辦法,並於行動上拿捏分寸、恰如其分,避免不足或過度。  「權」則是能對複雜的實際

情況予以考量,能深切透徹地掌握道德原理所含精密的意義,在各種處遇中,掌握時勢與變化,詮釋且推論所領會的蘊義,識別輕重緩急,並多方而整全地思考衡酌,以恰如其分、應當適切地評價、判斷、回應及行動,展現道德價值與原則的創發與變通。  就培養「創造性道德智慧」的方法而言,孔、孟、荀三家皆相當重視「實踐」,學習於具體情境下斟酌損益,考慮人際關係與需求及環境差異,熨貼實際處遇而選擇適當的方式傳達與實現「善」,並同時「養成習慣」以培養穩定的品格或氣質,如具道德智慧者一樣知覺及行動。「效法楷模」則藉由道德智慧楷模所示觀念、感受、行為、品格等,引發學生認同、接納及模仿,且典範更是指出方向,成為激勵的模範。  其

他的重要方法包括:學習邏輯性、統合性、批判性、開放性、多元性等「理性思考」,並能推論、質疑與類比;學習「內省自覺」,真誠面對錯誤而確實修正,並覺察「心」的道德意識與法則,建立道德主體性,並常保對情境與人際的敏銳及覺知,以隨時因應;學習並正確認知與掌握道德原則及知識,作為抉擇與行動的指引;「運用問答」引導、促發不同議題的探究、分析與論證。此外,教師須知覺、掌握與組織課堂教學的特質,並符合教學目的與期望且顧及每個學生特質,使用不同教學方式,增進培養創造性道德智慧之效。

2022民法概要(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十一版)

為了解決什麼是法人自然人的問題,作者戴久喨 這樣論述:

  《民法概要》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戴久喨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1hr。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4~110年歷屆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4-110年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

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

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89分     大學念的是國際企業管理學系,畢業不久後在因緣際會下踏入不動產相關產業。因為不是相關科系,對不動產毫無任何基礎,在與客戶來往時,常常被質疑沒有「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因而懷疑我的業務能力,在此殘酷的現實壓力下漸漸體會到,這兩張執照是讓客戶產生信任感的關鍵證照。因為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的關係,備考時間根本不夠用,強迫自己社交生活停擺,讓心靜

下來,全心全意地投入準備考試。弄到每天都非常疲累,曾經一度想要放棄,考完地政士後緊接著就是經紀人考試,幾乎沒有喘息的時間,但我鼓勵自己,牙咬了撐過去就是你的、長痛不如短痛,抱著必勝的決心,最終讓我一年內考取雙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得到,物權的部分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

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熟的方式就好了。   本書特色     一、39處名師提醒傳授民法實力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難懂的

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白話講解,即使是非法律系也能輕鬆理解。「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     二、82個白話舉例掌握條文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精要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本書重點整理最末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而最新修法內容常會成為將來出題方向,掌握草案就已掌握命題趨勢。     三、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

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法條文修訂,此書在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四、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本書收錄104~110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論個人資料保護之界線

為了解決什麼是法人自然人的問題,作者洪翊傑 這樣論述:

20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共計56條,條文皆於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除第6條、第54條之條文外),主要係為擴大保護客體及普遍適用主體,新增有特種之個人資料、告知義務要求、資料之當事人得拒絕行銷、民刑事相關責任與行政處罰以及團體訴訟等之引進等,用以符合國際立法趨勢且更周全保護民眾之個人隱私,於現今資訊日益發達社會生活之中,全民皆應擁有個人資訊交換、分享之需求,在享受資訊自由利益之同時,應需注意不得侵害他人之隱私權益,所以對於資訊之運用及限制應該有所認識,因此,探究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之運用限制及程度,為本文之目的。本文首先探討個資法於日本、南非、美國、馬來

西亞、韓國、歐盟、奧地利等國家之立法情形及執行狀況,並探究保護之客體(個人資料)、範圍等,並分析個人資料之種類有哪些,以及我國個人資料保護與相關法規之關係,然後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亦即包含個人人格權及隱私權之保護,並同時探討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之保護;以及,當資料管理者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時,如何避免侵害個人資料擁有者之個人人格權,以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最後就他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及保障個人資料隱私權相關規範,提供本國個人資護法立建議立法趨向為探究。第五章綜合結論並提出筆者建議,希望藉由本文可讓讀者喚醒自我個資權益保護之意識,進而尊重他人之個資隱私及自主權益,以及針對其

他國家個資法之優點提供本國個資法制及作業上之建議,進而對於本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運用及限制,能在生活或工作中正確運用他人之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