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種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法人種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克允寫的 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財團法人法逐條說明也說明:第八條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名稱及主事務所;設有分事. 務所者,其分事務所。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 方法。 三、業務項目。 四、董事及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廖蕙玟所指導 李思漢的 論法人侵權責任-以法人自己侵權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法人種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侵權責任、法人自己侵權責任、交易安全義務、組織義務、組織過失。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鄭詠隆所指導 蔡景峰的 創建非營利組織永續性平衡計分卡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非營利組織、永續發展目標、企業社會責任、永續性平衡計分卡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人種類的解答。

最後網站35.法人之種類中,依法人設立之目的為標準者為 - 阿摩線上測驗則補充:法人 之種類中,依法人設立之目的為標準者為: (A)公益法人與營利法人 (B)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C)公法人與私法人 (D)公法人與公益法人.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人種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考大解密民法總則(2版)

為了解決法人種類的問題,作者克允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一定讓你看得懂也看得完的民法總則!   ●想考好民法,就從這本打好基礎!   ●內容淺顯易懂,非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上手!   《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好評改版上市了,讓這本書成為你上榜的關鍵助力!   上考場前,兩大關鍵一定要知道:書念得再多,也要會答題才能考得上;得分重點在於寫對,不是寫多。   不同於坊間求多求厚的民法總則解題書,本書按考試重要觀念仔細選題,編入適當章節,再輔以解題引導,培養審題能力。研讀本書可以達成下列目標:   1.利用大量圖表輕鬆迅速複習重要解題觀念。   2.透過精選試題與題型分析培養精準抓住考點的能力。   3.只寫出有效得分的內容,真

正能寫出來的內容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  

法人種類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民政局、十二區區公所(9/23)】

#桃園市未立案宗教場所用地合法化

上個會期智翔關心到未完成合法化的宮廟辦理登記的進度,同時也為許多宮廟請命,包括座落於公有地上、或財務紊亂難以報表呈現,申請上又礙於人力短缺、對於法規不熟稔、公文往返的時間花費,諸多困難之處都需要市政府花更多心力來協助。

智翔也知道,民政局的宗教科目前都十分盡力在完成這項艱鉅的任務,但期望能更進一步,系統化現有的問題與解方,例如在協助處理不同的個案時,也能吸取經驗,規劃出更精準的配套措施,以利下一次的宣導,或建立更便民的輔導窗口。

財務方面,立案後的宮廟每年都需要製作財務報表,這一點宗教科是否也可以研擬相關辦法,也許簡化流程、或增加研習及培訓課程,輔導宮廟走上財務健全的軌道。

宗教科則補充,財務方面有先從財團法人宮廟著手,導入會計師輔導機制,也預測未來狀況會逐年改善,智翔也肯定宗教科目前所作的努力,仍期待宗教科持續精進做法,讓宗教場地合法化的那天早日到來。

#桃園市立殯儀館焚化爐空污管制

上個會期智翔曾建議,桃園殯儀館是否添購燃燒效率更好的設備來焚化,但礙於經費難以執行,而昨天在市長施政報告中,智翔也提出證據,從鄰近學校的空品監測可看出,殯儀館周遭確實存在空污的威脅,那麼我們就回過頭來檢視殯儀館焚化爐現行的空污管制是否有效?

針對廢棄物,目前有法規《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來規範,而桃園殯儀館也有檢測焚化爐廢氣排放的結果,但是很可惜,在總計八座焚化爐中,只有針對1~6號焚化爐,也就是專門焚燒遺體的焚化爐進行檢測,剩餘兩座平時焚燒大量庫錢、紙錢、紙紮屋等物品的焚化爐卻沒有檢測。

就算環保局沒有納管,殯儀館內的焚化爐仍是客觀上的焚化設備,所以今天也再次建議,桃園殯儀館應比照廢棄物焚化爐的規定,設置監測儀錶,並針對污染源定期檢測;其二,請民政局與環保局共同研擬桃園市立殯儀館的空污管制及監測辦法,另請針對周邊業者進行輔導擬定方案。

智翔同時也以台南、高雄、屏東三縣市的環保金爐為例,其設置集塵器、活性碳等作法,提供桃園市政府作為焚化設備升級的借鏡,尤其桃園區居住人口持續增加,千萬不可讓殯儀館周遭成為空污的破口。

#建立公園遊具資料庫

公園的更新與活化,包括二代公園的提倡是智翔一直關注的議題,過去智翔曾建議桃園市政府學習台北市,建立公園的資料庫,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連公園遊具都有資料庫,資料庫的資訊,盤點公園內所有設施的數量及種類,也方便評估使用狀況及年限。

應用在公園的新建與更新,就可以知道減少重複的遊具,讓各別公園的特色凸顯出來,遊具的種類對應到使用率,也能讓遊具更新時,更能符合社區以及使用者的需求,建議區公所能著手盤點公園的遊具,技術方面也可考慮與資科局來合作。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NCR2bY_zhPQ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論法人侵權責任-以法人自己侵權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法人種類的問題,作者李思漢 這樣論述:

我國法人侵權行為之責任基礎,為民法第28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88條規定。若符合民法第28條、第188條各自要件時,法人須與行為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欲成立民法第28條、第188條,其中有一要件皆為其代表人或受僱人須成立一般侵權責任。然而,現今之經濟活動中,法人通常為龐大經濟活動組織體,可能會因科層聯繫不足造成資訊不足之現象,經常很難清楚具體指出其代表人或者受僱人有何過失。而有使法人自己成立民法第184條侵權責任之必要,然而,法人是否得自己成立民法第184條,過往存有重大爭議,而最高法院於109年8月19日作出統一見解,將此爭論數十年之重大爭議,正式畫下句點,認為法人就自己侵權責任

,得直接適用民法第184條規定,此為本文研究之重點。本文架構上先探討法人之基本概念,其次介紹法人與行為人共同負責之侵權責任(民法第28條、第188條)之要件與法律效果,先建立法人侵權責任之基本概念。其次再介紹法人自己負擔侵權責任(民法第184條),並輔以最新實務與學說見解。本文肯定學者基於交易安全義務所提出之組織義務,搭配民法第184條過失侵權責任之建構有其合理基礎,當法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而違反組織義務,有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形,造成被害人之損害,應獨自成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侵權責任。然而,學說參考歐洲侵權行為法所提出舉證責任推定之效果,似乎並未完整探討過失侵權行為之要件,即罪責階

層之故意或過失享有舉證倒置之訴訟上利益,並不代表免除其他針對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要件之舉證。否則,倘若遇到相類似法人設施瑕疵或組織缺陷等案例,而一概透過法人組織管理、設置未完善而成立侵權責任,於論理上似乎不夠完善。

創建非營利組織永續性平衡計分卡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人種類的問題,作者蔡景峰 這樣論述:

非營利組織指的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其成立的宗旨通常是為了處理發起者所關注的議題,因此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從環保、公共政策、慈善、教育、學術、政治、宗教、藝術等方面,擔負起填補政府資源不足之責任。 聯合國2015年提出永續發展目標(SDGs),各國政府紛紛起而傚尤,企業也漸漸加強其企業社會責任(CSR)往永續發展目標邁進。非營利組織在這條實踐環境績效、社會績效與公司治理績效(ESG)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CSR)暨邁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道路上自不可缺席,更應發揮其既有之公益目的,並發展多元化永續項目,順應世界潮流以達成其創設使命。本論文研究目的在建立非營利組織之永續發展績

效衡量指標,以傳統平衡計分卡(BSC)的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及學習與成長等四構面作為基礎,再加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屬「社會進步」面向的6項目標(終結貧窮、健全生活品質、優質教育、性別平等、消弭不平等及公平、正義與和平)為延伸,以期建立一套適用於非營利組織的「永續性平衡計分卡(SBSC)」,提供非營利組織於進行永續發展決策與績效衡量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