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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所指導 黃馨慧的 電子商務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釐清與探討 (2019),提出uber收費香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商務、行動商務、平台業者責任、消費者保護、定型化契約、知情權、個人資料保護、連帶賠償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黃相博所指導 林佩賢的 創新金融科技之研究-以監理沙盒為中心 (2018),提出因為有 監理沙盒、金融科技、金融監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的重點而找出了 uber收費香港的解答。

最後網站香港uber則補充:2019年3月5號,Uber香港推出咗Uber Flash,揀呢個服務會配對最近上車位置嘅UberX 車或者的士畀個客,而收費標準就跟足UberX(同舊時UberTaxi嘅的士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uber收費香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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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住宿套餐 每晚 HKD 780 起,最貴海景$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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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遇:

免費單人早餐,午餐和晚餐
可獲"帝盛禮賞會員"積分(可住宿期間兌換至少60美元的現金消費額#)
免費歡迎禮品(餐具套裝+洗碗液)
免費樽裝水
標準客房設施,如電熱水壺, 保險箱, 小冰箱
標準客房用品(可應要求提供補充)
免費本地通話
免費Wi-Fi無線網絡覆蓋酒店所有範圍
海景套房額外禮遇:

免費使用瑜伽套裝(瑜伽墊+瑜伽磚+伸縮帶)
免費使用微波爐

靈活政策
客人在抵達前14天免費更改/取消。

房間共享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或朋友乘坐同一航班到香港,您可以共同入住該客房。(需額外收費)

食物安排
酒店提供每日三餐套餐服務,以提升您的住宿體驗。如有特殊飲食要求, 請提前與我們的聯絡, 我們將盡力滿足您的要求。

客人亦可安排親友送餐或透過網上訂餐平台(如:Deliveroo, Uber Eats, Foodpanda)下單。 酒店可免費將食物由酒店大堂送至客房門口,每天24小時服務。

房間設施和設施
部分房間窗可以打開,以確保空氣流通。

多種客房選擇,如連接家庭房,套房連露台,滿足不同客人需求。為保持卓越的舒適度, 可升級豪華客房和套房房間的設施, 如微波爐, 簡單餐具和/或膠囊咖啡機。

Dorsett-Mart
透過Dorsett-Mart服務, 客人可選購一系列生活雜貨、小食、水果, 甚至租用健身設施, 為您的住宿增添無限寫意。 只需填妥線上購物表格 ,所需的一切即可送到。
完成檢疫人士續住房間

檢疫人士完成21天強制檢疫後,必須離開酒店不能延續租住房間。因指定酒店只接待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

18歲以下客人
酒店允許16-18歲的客人獨自入住。父母/監護人必須在客人入住之前簽署“無人陪伴住宿同意書”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我們。

15歲或以下客人

須安排一名監護人/家長陪同未成年客人一起入住酒店, 直至隔離期結束, 期間需配合隔離守則以減少社區傳播的風險。陪同人應在客人抵港前向衞生署家居檢疫專責小組(HQTF) 申請有條件批准。請填寫申請表,然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衛生署[email protected]

電子商務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釐清與探討

為了解決uber收費香港的問題,作者黃馨慧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之普及化與各類平台模式之崛起,商業活動再也不限於傳統實體市場之交易形式;反之,其打破了時間及地域之限制,進而帶動了電子商務之高度成熟化。又隨著智慧型行動裝置與行動應用程式之問世,「行動商務」一詞迅速地自「電子商務」中發展而出,逐漸形成各類創新之商務模式,從而提供現代人最大自由度之行動生活與新型態之商業模式。然而,因電子商務具有傳統商務所不具備之科技特殊性,進而引發諸多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疑慮。 本論文係以「電子商務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為探討之題幹,並進以平台業者之「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二大脈絡為論述。本文首自電子商務之定義、種類與近期發展趨勢為出發;其

次,考量台灣尚未就電子商務為專法之制定,故將比較外國立法例,希冀借鏡國際間之法制政策及發展趨勢。再次,於契約責任章節將以電子商務平台業者與買方使用者及賣方使用者間之關係為基底,進再依序就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平台業者之資訊揭露義務、消費者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響應式網頁設計之爭議為論述。次就平台業者之侵權責任,則先詳述侵權責任之態樣,並以滴滴打車之個案研究法為侵權責任請求權基礎之探討,進以反思我國之立法現狀得否合理平衡平台業者之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希冀經由本文之論析,針對國內法制政策現況與實務爭議需要,提出後續消費者之法制推動配套或建議,以供立法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於電子商

務大肆崛起之際,亦兼顧消費者之權益保護,健全電子商務之法秩序。

創新金融科技之研究-以監理沙盒為中心

為了解決uber收費香港的問題,作者林佩賢 這樣論述:

金融科技在近年來已成為各界所熱議的顯學,如何同時兼顧監理及創新發展,設計出法令遵循與監理措施,乃各國遲早要面對的一大難題。我國於2017年12月29日順利三讀通過台灣版監理沙盒「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並於隔年1月31日公布,使台灣在全世界成文法國家中,繼英國、新加坡、澳洲、香港之後,成為世界上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也是全世界成文法國家中,第一部針對金融創新實驗訂定的專法。  創新實驗於2018年4月啟用至今,已有4家業者通過審核,得以透過法律特許的方式進行實驗,不受既有法律的約束。本研究認為,創新服務與法規監管的本質不同,所造成的碰撞與衝突在所難免,因此,在這樣日新月異的科技時

代,主管機關不僅擔任監理者角色,就法規予以適度的調適與鬆綁,更要一邊學習新事務,一邊扮演推動創新的輔導老師。未來不論對產、官、學三方,甚至消費者,勢必將面臨巨大的挑戰與機會。為因應此一變革,本研究臚列各國監理沙盒相關制度作為他山之石後,針對我國監理沙盒制度未來如何運作、輔助配套措施與因應策略,以及如何健全制度之長遠發展等議題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