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pal無法收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paypal註冊 - IYE-LABs也說明:不過如果你有在使用PayPal 購買國外商品、服務或是收款的話,務必趕緊找時間設定一下兩步驟 ... 根據PayPal合約內容,目前PayPal 帳戶無法接受來自台灣地區的捐款。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盈德所指導 顧紹弘的 第三方支付金融監理制度比較研究—以美國及中國為例 (2019),提出paypal無法收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第三方支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科技、監理機關、法律管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威志、施東河所指導 吳珮玉的 兩岸第三方支付法制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支付紛爭解決機制、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消費者交易糾紛、網路交易詐騙的重點而找出了 paypal無法收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PAYPAL帳戶使用注意事項總結 - 每日頭條則補充:PayPal 是目前國內賣家收外匯最常用的工具之一,在獨立站歐美地區收款必備 ... 但還是建議分開一個站一個帳戶, 因為一旦受限所有的網站都將無法收款。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paypal無法收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第三方支付金融監理制度比較研究—以美國及中國為例

為了解決paypal無法收款的問題,作者顧紹弘 這樣論述:

隨著時代演進,科技帶來便利也讓生活發生極大變化,第三方支付興起並且迅速發展,使得傳統法律無法完全駕馭其發展,衍伸出許多科技與現行法衝突,而且臺灣金融管制嚴格,使得許多創新金融科技礙於被主管機關處罰因此停滯不前,無利於臺灣與世界接軌。第三方支付是指進行線上代收代付的業者,它們的服務就是收受交易雙方當事人的金錢,再依據指示把錢交給收款人或是代收款人收款,服務模式可以是單純地轉交金錢或是搭配履約保障的模式。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若保管金額少於10億元,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包括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則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不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範。目前,第三方支付在法

規上最大的突破就是它可以向銀行直接申請為特約商店,代替客戶收取信用卡款項後,再把錢給客戶真正要付款的商家。然而,為了取得管制與科技發展的平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開始著手規劃第三方支付等相關金融科技專法,在有效管制的情況下,希望能將金融科技的便利帶給社會大眾,提升經濟流動,帶動消費。惟臺灣在此金融科技相關法律亦參考世界各國,故本論文聚焦研究臺灣前兩大交易夥伴美國與中國之第三方支付之概況,從歷史背景、監理機關、法律管制對象以及相關限制等等,與臺灣目前的監理狀況做比較,最後做出結論以供未來修法參考方向。

兩岸第三方支付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paypal無法收款的問題,作者吳珮玉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兩岸及歐美國家電商交易頻繁,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帶動了網路購物以及現實上與線上虛擬貨幣支付的需求,電子商務交易主要為B2C (B2C,Business to Consumer),使線上支付與現實支付有許多種方式來因應消費者有多種選擇,較多消費者使用線上付款較為快速便利的方式為信用卡支付,也是最常見的付款主流,但有少數網路店家因為小額出售導致資本不足無法接受信用卡支付,這也使C2C(C2C,Consumer to Consumer)交易具有一定的阻礙;現實如無貨幣存在機構就無法消費,則使用電子票證來做消費,因此,新的支付仲介「第三方支付」因應而生。然而近年來網路交易詐騙盜刷,電商無法逐一解決

詐騙盜刷問題,本文中分析探討及建議法律途徑上則使用電子票證來做消費,無法給予網路消費時所遇到之困境及糾紛解決及隱私權與安全性保障。本文首先概述第三方支付服務之發展模式與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介紹「第三方支付」之種類、歷程、現況、技術、趨勢等,並於「第三方支付」監理之議題、支付機構管理、發展歷程與現況、現行技術、未來趨勢等,進行分析探討,以明確規範及依據作為必要性根據。在個別針對兩岸(臺灣、中國大陸)以及歐美與印度、非洲等國家第三方支付發展歷程與現況、未來趨勢、現行技術等進行介紹,並提出現有法制規範不足之處給予法制建議。本論文主要以探討我國及中國大陸,兩岸間的第三方支付相關之法制及制度之探討,以及

各國的法制發展及趨勢之比較。本研究認為我國第三方支付之要件,尚有不足之處,如第三方支付買方或收款人落實實名制及第三方支付付款時是否為持卡人本人與備付金孳息等,因此提供一些發展建議,期望能藉由整理兩岸學者之文獻、網路資料之探討,對未來之法制的完整性及相關研究做出有用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