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5醫院徵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北安路805 巷也說明:公共托老中心徵才; 28;乙、丙棟樓高12層,標準層面積656;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805巷35-7號; 82016元/103863元/㎡ 达安花园; 台北市北投區中央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定基所指導 詹岱蓉的 求職者個人資訊保障之研究 (2015),提出805醫院徵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求職者、隱私權、資訊隱私權、就業所需、個資法、反歧視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新聞研究所 馮建三所指導 蕭肇君的 論媒體勞動:閱聽人、記者與記者後備軍 (2005),提出因為有 閱聽人商品、媒體勞動、報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805醫院徵才的解答。

最後網站花蓮國軍醫院 - MMyz則補充:國軍花蓮總醫院,番號805醫院,是中華民國國軍在台灣東部的一所醫療機構,目前是下轄 ... 總醫院,國軍花蓮總醫院職缺,國軍花蓮總醫院工作,國軍花蓮總醫院徵才,國軍花蓮.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805醫院徵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求職者個人資訊保障之研究

為了解決805醫院徵才的問題,作者詹岱蓉 這樣論述:

雇主在招募過程中,為了提高企業的生產力或行政組織的效率,防免契約、侵權責任的發生,必須謹慎挑選人才,因此通常會以詢問或檢測(如人格測驗)盡量蒐集與求職者相關的資訊,來遴選合適員工。但是,雇主得要求應徵者揭露多少資訊?求職者在雇主的要求下,為了提高獲聘的機會,是否只能拋棄個人的隱私利益?這些疑惑均值得思考,從中也顯現出了雇主與求職者間利益衝突的問題。關於求職者個人資訊的保障,我國目前的基本規範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及「就業服務法(簡稱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雇主如欲蒐集求職者的個資,除必須符合個資法的特定條款外,假若涉及隱私資訊,尚須通過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就業所需」的

檢驗。在這看似簡明的基本架構中,事實上存有許多令人困惑的地方,以個資法特定條款的蒐集事由為例,如:「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的意涵具體所指為何;「與當事人有類似契約之關係」是否包含雇主可請求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前雇主)協助為履歷調查;以及「經當事人同意」在勞動關係不對等時其有效性的爭議等。而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最讓人頭痛之處則為應如何詮釋「就業所需」。是以,我們須要更多的實務及學說見解來填充個資法與就服法勾勒出的雇主與求職者間利益權衡框架。本文將先探討雇主通常是基於什麼考量而對求職者為哪些詢問及檢測;而應徵者面對這些詢問及檢測往往會有什麼憂慮。接著借鏡美國法制,剖析我國針對求職者個人資

訊保障的判準,並關注在個資法修正與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增訂後,過往的實務見解是否依舊恰當或有所革新。最後比較美國與我國法制的異同,提出檢討與建議,期望能在保障求職者個資的同時,也兼顧到雇主的利益。

論媒體勞動:閱聽人、記者與記者後備軍

為了解決805醫院徵才的問題,作者蕭肇君 這樣論述:

近年來台灣報業經營不善、新聞質量江河日下,基層新聞從業人員飽受雙重壓力-外有社會各界的針砭與責難,內臨管理階層的壓逼,乃至於解職。本研究認為,前述現象的形成,成因眾多,然而媒體「勞動」乃是價值產生的泉源,卻未曾得到管理階層正視,應是相當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因此透過「閱聽人商品」的辨析,指出生產價值者並非閱聽人之勞動之後,轉進有關價值的真正來源,也就是「記者」的勞動,以及「記者後備軍」之「勞動」,次第分析。透過對這三類主體的「媒體勞動」之分析,研究者希冀本論文-(一)藉由相關理論的比對與整理,從勞動的角度,初步建立理解資本體制的商營媒介之概念架構;(二)論稱「報業危機」的根本原因在於報業主採取

了不利於「生產性勞動」的生產策略;(三)經由個案觀察,對做為未來記者的「記者後備軍」(學生)進行探索式觀察,以作為日後探論本領域其他「非典型勞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