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2021民法概要(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十版) 和池錚韓吉的 老師開講:民法(概要) 2021司法特考三四等.高普特考(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1節稅》「扶養親屬」認定條件,申報綜合所得稅必看...也說明: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 ... 事實證明扶養親屬表扶養定義報稅扶養弟弟父母有收入報扶養報稅扶養父母報稅扶養注意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新保成所出版 。

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張中勇所指導 饒佳汶的 台灣人口少子化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2021),提出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灣少子化、人口老化、少子化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含碩專班) 張 力所指導 黃惠敏的 各類退休投資人選擇以房養老方案之因素分析 (2019),提出因為有 以房養老、退休投資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稅新訊 直系尊親屬年收入未達17.5萬元可列扶養–則補充: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要列報扶養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或是20歲以上子女、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民法概要(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十版)

為了解決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民法概要》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戴久喨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1hr。     ★110年1月民法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4~109年歷屆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4-109年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110年1月之最新民法修法法規。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

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

上關於考生對《民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本書優勢】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110年1月最新民法修法條文修訂,此書在手,110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平易近人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

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白話講解,即使是非法律系也能輕鬆理解。「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     三、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精要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本書重點整理最末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而最新修法內容常會成為將來出題方向,掌握草案就已掌握命題趨勢。     四、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本書收錄104~109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

、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

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

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

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

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考生推薦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不動產經紀人榜眼:陳妍靜   想增加業外收入及工時自由,毅然投入不動產,意外考取黃金雙證   國文:60分   民法概要:64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53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76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59分

    我非本科系考生,對於背誦項目本就相對愚鈍,只能盡量發揮我善於理解後刻進腦海的長處,縮短課後複習的時間;在答題時,利用理解後的內容敘述,結合法條片段應用,希冀藉此獲取高分。戴老師與康老師都曾在課程中,認真指導關於申論題的答題技巧和寫作方式,不熟悉此類題目的考生的確需要多費心遵照大綱分點練習。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土地法】有老師的帶領,將整本民法說的深入淺出,切合生活時事,且老師很能掌握國考出題方式,除了在課堂上不斷用洗腦式複誦讓我記住條號,更能連結許多法條相互間的關係,聯想式的學習,大大降低了學習的難度。只要每堂上課專心聽講,跟著老師把自己做的筆記深刻理解,課後確實複習

,我覺得民法和土地法讓戴老師教到,是很讓人愉快的時刻。可能也因此,這兩個科目對我而言就相對上手。     【土地登記/土地稅法/不動產經紀法規】雖然都屬於背多分的科目,讓我縱對此方面的努力較為缺乏,卻即便如此,在充分理解研讀過後,掌握基礎架構,條列重點法條,讓我仍能在此科目維持在一定的水準,不至於成為拖累其他科目的敗筆。     【不動產估價概要】老師是相當有實力的老師,對於法條的掌握無懈可擊,針對老師選擇的教科書,做完裡面的習題後,再加上後面的歷年考古題,應付不動產經紀人的考試,我認為是綽綽有餘的了。     在地政士準備基礎下,如何分配不動產經紀人讀書時間?     【整體時間規劃】誠如老

師所言,每天應至少接觸兩科,不可專斷於某一科目,並以聯想的方式,觸類旁通,在做題目時將相關法條盡可能回想使用。法條仍有些屬較常使用者,則應該加強背誦至反射跳出的程度,這樣才能加速題目的判讀和答題的速度。     因為選擇了三民的雙效,有了第一年的經驗之後,在第二年尚未開課前,考試後等雲端課程開通後,我就已經開始安排每日上課時間,從頭開始再上一次。雲端的好處就是可以不斷的重複上課,沒有點數的限制,隨時都可以上課。在沒有聽清楚的地方,還可以反覆播放直至理解,在家也可以輕鬆學習,也當作第二年課程的課前預習,等於一堂課聽了兩次以上,這是有相當助益的。     【因應優劣勢科目分配時間】較弱的科目就是要

趁正式課程尚未開始時加強,有了雲端的協助,等於跟老師一對一的聽講,尤其現在大多有了用量無限的數據傳輸,上下班通勤或是跑外務時,我都塞著耳機繼續洗腦式的播放。針對自己較強的科目,也不可以就撒手不管不複習不做題目,仍要維持一定的熟悉度,才能夠在考試時成功救援。     雲端有不同的老師講解相同的科目,此時更可以針對不甚理解之處,聽聽別的老師的說法,每個老師有其專長,也會有不同的背誦訣竅,對我的弱項有相當的幫助,不要排斥不同老師的指導,綜學各家所長,但也切忌貪多嚼不爛,選定自己能接受的方式專心學習,也是很重要的。     【實戰練習】三民有計畫的安排上課和每周考試,讓我們可以充分練習上課所學,如能跟

上進度而非胡亂應付,上榜應如探囊取物。黑板旁的百日倒數海報,相當程度地給予壓力,模擬考最好都要參加,實地體驗考場氣氛,也感謝導師們的費心。     志在地政士證照,陰錯陽差連不動產經紀人也考到手     其實一開始我的目標只放在地政士證照,在準備第一年後,因為怕第二年仍未考取,為了維持讀書的習慣和考科的熟悉度,故繼續報名不動產經紀人班,想藉此課程,保持念書的節奏,無心插柳,我也順利拿到了不動產經紀人的證照,感謝所有老師的指導。     總而言之,我執意選擇面授課程,也是因為了解自己的學習方式,必須要有壓力,才能夠把進度逼出來,不要怕面對老師的提問,問到答不出來的地方,正是老師在提示你哪裡還沒有

讀熟,還有哪邊需要加強,比做題目還要快發現自己的缺陷。萬里征途,始於足下,一點一滴,只要開始累積,就有機會能夠迎戰所有的挑戰。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89分     大學念的是國際企業管理學系,畢業不久後在因緣際會下踏入不動產相關產業。因為不是相關科系,對不動產毫無任何基礎,在與客戶來往時,常常被質疑沒有「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因而懷疑我的業務能力,在此殘酷的現實壓力下漸漸體會到,這兩張執照是讓客戶產生信任感的關鍵證

照。因為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的關係,備考時間根本不夠用,強迫自己社交生活停擺,讓心靜下來,全心全意地投入準備考試。弄到每天都非常疲累,曾經一度想要放棄,考完地政士後緊接著就是經紀人考試,幾乎沒有喘息的時間,但我鼓勵自己,牙咬了撐過去就是你的、長痛不如短痛,抱著必勝的決心,最終讓我一年內考取雙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得到,物權的部分

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

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熟的方式就好了。     審訂者簡介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戴久喨   以自身實務結合出題趨勢,以心智圖表方式提供體系化重點整理,強化學生學習效率。   學歷  

 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企業法務主管、大學兼任教師   現職   三民輔考機構專職講師、大學兼任教師   第一部分 重點整理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民法基本觀念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概說 第二章 總則編 第一節 法例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法人 第四節 物 第五節 法律行為 第六節 期日及期間 第七節 消滅時效 第八節 權利之行使 第三章 債編總論 第一節 契約 第二節 無因管理 第三節 不當得利 第四節 侵權行為 第五節 債之標的 第六節 債之效力 第七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八節 債之移轉 第九節 債之消滅 第四章 債編各論 第一節 買賣 第二節 互易、贈

與 第三節 租賃 第四節 借貸 第五節 僱傭 第六節 承攬 第七節 委任 第八節 旅遊、居間 第九節 合夥、合會、和解 第十節 保證、人事保證 第十一節 其他 第五章 物權編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所有權 第三節 地上權 第四節 農育權、不動產役權 第五節 抵押權 第六節 質權、典權 第七節 留置權、占有 第六章 親屬編 第一節 親屬 第二節 婚約、結婚 第三節 婚姻之效力、夫妻財產制 第四節 離婚 第五節 父母子女、監護 第六節 扶養、家、親屬會議 第七章 繼承編 第一節 繼承人、繼承 第二節 遺囑 附錄 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第二部分 歷屆試題詳解 104年普通考

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5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6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7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8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9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台灣人口少子化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的問題,作者饒佳汶 這樣論述:

少子化現象一直都是許多國家迫在眉睫的問題,由於現代人因為各種因素使得生育意願降低,導致多項層面皆受到嚴重的影響,因此各國政府積極制定政策及措施,期望能夠將生育率回升,以應對少子化帶來的危機。然而台灣也不例外,目前台灣少子化現象逐年嚴峻,生育率更是年年下滑,到2021年出生人數更是下滑到153,820人,總生育率僅剩0.98胎,成為政府棘手的問題。因此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分別透過蒐集相關之專書、期刊、書籍、論文、報章雜誌、研究報告、電子資料庫、官方統計數據、文件記錄、市場調查資訊、以及政府部門報告等相關資料進行探討。首先針對目前台灣少子化之現況與成因,介紹台灣近年來少子化現象的發展與趨勢,並

從而了解台灣人不願生育的因素。接下來要討論少子化會對台灣造成的衝擊與影響,針對經濟、社會以及環境三大面向分別進行闡述,從中探討直接造成的衝擊與威脅,以及間接所產生的影響與未來可能引發的趨勢。在認識台灣少子化的危機後,分別於馬英九與蔡英文兩個執政時期,對於因應少子化所制定的政策與措施進行成效之評估。最後則是討論目前台灣無法應對之挑戰以及未來的策進之道。最終研究結果發現,台灣人不願生育的因素在經濟方面有1.經濟負擔2.工作壓力3.育兒成本;在社會方面有1.價值觀改變2.育兒條件不足3.醫療技術進步;最後在環境方面有1.政府政策的影響2.移民人口的變動。另外在衝擊與影響中,對於經濟面向、社會面向以及

國防面向皆造成嚴重的危機。而馬英九與蔡英文執政時期的少子化相關政策與措施皆有不錯的執行狀況與滿意度。但是評估的結果卻存在許多問題與缺失,依舊無法提升整體生育率。最後在挑戰與策進中,發現1.房價逐年上漲,導致民眾買房困難2.國民價值觀改變,生育意願不高3.歷年薪資毫無成長,經濟負擔沉重等未來需要積極改善的問題。

老師開講:民法(概要) 2021司法特考三四等.高普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的問題,作者池錚韓吉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想要建立民法完整體系者   2.想要具體了解及活用法律概念者   3.想培養及增強實戰經驗及解題能力者     使用功效   針對重要考點小試身手、快速複習   本書特色     民法一直以來是考生們難以上手的科目之一,為求考生們閱讀與理解順暢無礙,本書以民法法條順序為基礎,體系化呈現整部民法典。   筆者於本書蒐羅各種常見的國考鄰居(aka考點),透過實務見解之補充還有學說爭議,冀考生們得以順利寫出理想的答案。   除考點外,亦增添近期修法結果以及學者文章於書中,做為時事補充。     每個章節皆附上過去國家考試之考古題以及解答大綱,此部分筆者希望做為考生們驗收成果

之用,雖不如解題書般題目豐富,但針對重要考點小試身手、快速複習上應有幫助。筆者建議唸完一章節後再進行考題的演練,遮住筆者所寫之解答大綱,以自己的想法進行分析後再對照,學習成效更高! 作者簡介   池錚     執業律師   105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應屆)   志光公職講師   保成學儒講師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現就讀於國立臺北大學碩士班民法組   曾任校內民法總則、債法、民法概要課程助教   科技部研究助理   一個喜歡到處趴趴走的人   剛好從事需要到處跑的律師及補教工作   原本以為可以順便遊山玩水   結果變成常常在高鐵上寫講義或是看Netflix   韓吉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現就讀於國立臺北大學碩士班民法組   106年度律師高考及格   曾任校內債法、家事法助教   其他出版社物權、身分法選擇題之作者   目前狀態顯示為:被論文追殺   離開台北就不會行動的廢物台北人 現育有一隻倉鼠   人生宗旨是下輩子要當一隻被貴婦養的狗狗快樂過生活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1-1 第一節 民法的法源/1-3 第二節 法律/1-3 第三節 習慣法/1-5 第四節 法理/1-6   第二章 權利主體/1-9 第一節 自然人/1-9 第二節 法人/1-23   第三章 權利客體/1-35   第四章 法律行為(一)/1-42 第一節 法律事

實/1-42 第二節 意思表示/1-43 第三節 法律行為/1-47 第四節 行為能力/1-58   第五章 法律行為(二)/1-70   第六章 代理/1-88 第一節 代理總論及有權代理/1-88 第二節 無權代理/1-96   第七章 法律行為附款及效力/1-106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1-106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1-110   第八章 期日、期間及消滅時效/1-115 第一節 期日、期間/1-115 第二節 消滅時效/1-116   第九章 權利行使/1-135 第一節 權利之行使/1-135 第二節 誠實信用原則/1-136 第三節 自力救濟/1-137   第二編 債編

/2-1 第一章 總論/2-3   第二章 無因管理/2-9 第一節 意義及體系/2-9 第二節 無因管理要件/2-10 第三節 無因管理類型/2-12 第四節 無因管理消滅/2-16   第三章 不當得利/2-18 第一節 意義及體系/2-18 第二節 不當得利類型/2-20 第三節 舉證責任/2-39   第四章 侵權行為/2-45 第一節 總論/2-45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2-46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2-53 第四節 侵權責任之損害賠償效力/2-71 第五節 損害賠償/2-76   第五章 契約總論及各種之債/2-88 第一節 契約總論/2-88 第二節 債編各

論:移轉所有權契約/2-139 第三節 移轉使用權契約/2-161 第四節 勞務契約/2-178 第五節 團體契約/2-202 第六節 風險契約/2-207   第三編 物權/3-1 第一章 物權通則/3-3 第一節 物權法基本原則/3-3 第二節 物權變動/3-4 第三節 物權之消滅/3-10   第二章 所有權/3-13 第一節 通則/3-13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3-22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3-32 第四節 共有/3-34   第三章 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3-54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3-54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3-64   第四章 其他用益物權/3-68 第一節 不動產役權/3

-68 第二節 典權/3-72   第五章 抵押權/3-80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3-80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3-106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3-116   第六章 質權/3-121 第一節 動產質權/3-121 第二節 權利質權/3-127   第七章 留置權/3-134 第一節 成立要件/3-134 第二節 留置權之效力/3-137 第三節 留置權之消滅/3-139 第四節 其他準用/3-140   第八章 占有/3-141 第一節 占有之意義/3-141 第二節 占有事實之推定與變更/3-143 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3-144 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3-145 第五節 占有之消滅/3

-151 第六節 準占有/3-152   第四編 親屬/4-1 第一章 通則/4-3 第一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4-3 第二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4-3   第二章 親屬/4-5 第一節 親屬的種類/4-5 第二節 親等之計算/4-6 第三節 親屬關係之消滅/4-7   第三章 婚姻/4-10 第一節 婚約/4-10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4-20   第四章 結婚之效力/4-38 第一節 結婚之普通效力/4-38 第二節 夫妻財產制/4-42   第五章 婚姻之解消/4-62 第一節 死亡與死亡宣告/4-62 第二節 離婚/4-63   第六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4-84 第一節 婚生子女/4-

84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4-89   第七章 擬制血緣親子關係─收養/4-101 第一節 收養之意義/4-101 第二節 收養之要件/4-101 第三節 收養無效與撤銷/4-106 第四節 收養效力/4-109 第五節 收養終止/4-110   第八章 父母與子女間之權利義務/4-118 第一節 子女對父母的義務/4-118 第二節 子女稱姓/4-118 第三節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親權)/4-119 第四節 權利義務行使之限制/4-127   第九章 監護/4-131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4-131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法定監護)與輔助/4-137 第三節 成年意定監護/4-139  

第十章 扶養/4-143 第一節 扶養類型/4-143 第二節 扶養義務發生之要件/4-143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4-146 第四節 扶養程度、方法與變更/4-147   第十一章 家/4-149 第一節 意義/4-149 第二節 家之成員/4-149 第三節 家務管理/4-150 第四節 分家/4-150   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4-152 第一節 親屬會議召集權人與召集事由/4-152 第二節 親屬會議之會員/4-153 第三節 親屬會議之開會和決議/4-154 第四節 無法召集親屬會議時之解決方法/4-154   第五編 繼承/5-1 第一章 緒論/5-3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5

-4 第一節 法定繼承人/5-4 第二節 法定應繼分/5-7 第三節 代位繼承/5-8 第四節 繼承權喪失/5-13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5-18   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5-34 第一節 繼承之標的/5-34 第二節 繼承之費用/5-37 第三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5-38   第四章 共同繼承/5-42 第一節 遺產與債務/5-42 第二節 遺產之分割/5-45   第五章 概括繼承/5-59 第一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5-59 第二節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5-66   第六章 拋棄繼承/5-69 第一節 拋棄繼承意義/5-69 第二節 拋棄繼承效力/5-71   第七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

5-74 第一節 概說/5-74 第二節 遺產管理人/5-74 第三節 效力/5-78   第八章 遺囑/5-80 第一節 通則/5-80 第二節 方式/5-82 第三節 撤回/5-91 第四節 執行/5-93 第五節 遺贈/5-97 第六節 特留分/5-105 序     還在記得大學的時候,常常跟朋友鬼混、打球,成績最慘的時候還是班上倒數第三名(記得大概有五科剛好60分飛過及格門檻),其實根本沒有想過可以應屆考上律師。     現在想想以前對於課業這麼不用心,很大的原因是對於法律,一開始沒有什麼興趣,甚至中間跑去參加校內的新創社團,後來還跟朋友一起開設新創公司(公司類型搭上當時新法所設

的閉鎖性公司),雖然最後公司還是倒閉收場,但商業的有趣,到我現在從事律師工作,還是記憶猶新。     後來又為何突然金盆洗手,好好去準備國家考試,很大原因是在創業的過程中,我想要照自己的方式工作、生活,選擇做多少工作,什麼時候工作等等,至於其餘時間來好好不務正業,發展興趣。     但後來發現如果沒有個獨立的專業能力去支撐,很難達成這樣的理想型態,所以從大三下學期開始,把之前丟在一旁的書本,一一拾回,從最基礎的概念,一遍又一遍地唸過;歷年來的考試試題,一回又一回地練習。好在不知不覺間,對法律可能是因為熟悉,也可能是一些小成就,可能產生興趣,現在變成談論到法律,可以滔滔不絕地從東說到西。    

 上面講了這些東西,也不是說念法律就是為了賺大錢(但律師工作部分還是公益色彩,所以時間允許下,我都還會參加司改會或平冤協會),不過現實點講,有一定經濟基礎(或穩定工作收入),可以讓人生多點選擇,換句話說,當不需要擔心生存問題,則就是追求生活的開始(生存跟生活這個想法,我是從五月天的一首歌來的)。     會拿起這本書的讀者,應該都是想要在國家考試取得好成績,獲得好的工作機會,最終過上自己想要(或是還算滿意)的生活。因此已經決定要報名國家考試,就盡力一搏吧,早日上岸可以看到更多不同的風景!   池錚 2020.07.01寫於臺中事務所     嗨~我想先對每位拿起這本書看到這段文字的您說聲謝謝還

有早安午安晚安!     筆者在不久前也和各位一樣,在茫茫考海之間載浮載沉,身心靈受到很大的摧殘,更不用說青春的小鳥一去就不回來。國考這件事,筆者一直認為7分實力3分運氣,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把7分實力做成10分,然後去拜個拜、發個願或是禱個告這樣,求一個心靈平靜(在此偷偷業配雙連文昌宮加行天宮,讚的!)。     在準備的過程當中,多少會遇到對自己沒自信的時刻,懷疑自己的實力、懷疑自己適不適合法律、懷疑自己是不是又再度蹉跎歲月,但我想跟考生說的是,選擇了國考這條路已經是非常有勇氣的事,相信自己當初投身國考的勇氣,堅持自己的理想,當你想做認真完成一件事情時,不管怎麼樣你都會成功。     筆者在

這裡想特別給和我一樣身心靈脆弱的考生喊話,其實不用害怕去休息或是停留,一年一次的機會看起來很少,但這班車會持續地開下去,如果真的累了不堪負荷了,嘗試過各種方式覺得自己現在站不起來了,那就休息吧,你們已經非常努力和堅強地走到這,機會永遠會等你們,下次就是走到終點了。     最後,不論是第一次考試或是繼續奮鬥的考生們,筆者誠心地給予祝福,2020年是個動盪的一年,這樣環境下的你各位都是人中呂布啊!     再來,感謝保成還有我大哥aka池錚老闆願意給小魯蛇信任與機會合作寫書。也謝謝在花蓮國旅遊的時候幫我想筆名的孝辰,對比我大哥想的那些筆名,韓吉真的是俗擱有力、親切動人(?)、台灣價值儲好儲滿(?

),我給予五顆星評價(大拇指)。最後感謝這段期間在成功嶺用心靈陪伴我的退役役男,還有那些等著看我書的朋友(好比說高屏柯林法洛、農業首都之子),雖然我不知道你們是真心支持還是要來笑我的,畢竟連我自己都想笑自己了哈哈哈哈     回想這幾個月的趕稿以及論文夾殺,好像是有點累,但陸陸續續都要有個收尾了,也是人生一段不錯的經歷,僅用這篇序記錄這上半年的奇幻旅程。   韓吉 2020.6.24寫於家中

各類退休投資人選擇以房養老方案之因素分析

為了解決60歲以上父母有收入報扶養的問題,作者黃惠敏 這樣論述:

目前全球社會都幾乎走向高齡化,社會經濟退步,讓一般中產階級退休老年生活‚產生重大疑慮及不安,為了讓社會這一群退休老人‚能將不動產活化‚是老年人有所依靠,以兒養老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人的需求。本研究是以大台北地區65歲以上,退休族群有不動產並有承作以房養老方案,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各類退休投資人:規劃族(多存款,收入多)、樂天族(少存款,有(軍人、.退休月餉)、無子族(有存款,有月退俸)、善心族(少存款,無收入)、拮据族(無存款, 無收入)選擇以房養老方案之因素分析。投資人選擇以房養老方案整體因素為:1.為規劃財富靈活,錢賺錢。2.為及時行樂,滿足自我。3.不動產活化,生活無虞。4.不讓子

女煩惱,圓公益夢。5.因沒錢,不讓子女負擔。6.孝順父母,維持經濟靈活度。7.身體體況不佳,子女不孝。8.投資失利,為維持生活水平。9.不動產活化 為奉獻信仰。10.透過退休安養信託,輕鬆樂活。 各群組投資人選擇以房養老方案整體因素為:1規劃族(多存款,收入多):為規劃財富靈活,錢賺錢或透過退休安養信託,輕鬆樂活。2樂天族(少存款,有(軍人、.退休月餉):為及時行樂,滿足自我或投資失利,為維持生活水平。3無子族(有存款,有月退俸):為不動產活化,生活無虞或孝順父母,維持經濟靈活度。4善心族(少存款,無收入)為不讓子女煩惱,園公益夢或不動產活化,為奉獻信仰。5拮据族(無存款, 無收入):因沒

錢,不讓子女負擔或投資失利,為維持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