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蘇允成,蘇仁偉的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與租稅申報實務(二合一)(記帳士考試適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專區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也說明:1. 開放查詢時間:112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 · 2. 所得查詢平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11年度所得資料專區(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目前平台非開放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志光教育科技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茂榮所指導 陳孟嬋的 論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及其正當法源 (2013),提出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稅法律主義、稅捐法定主義、法律保留、憲法解釋、具體明確授權、授權命令、法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會計系碩士班 黃瓊瑤所指導 周錦鳳的 中小企業高薪低報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國稅、勞保、中小企業、高薪低報、健保的重點而找出了 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111年絕對高分! 企業管理( 含企業概論、管理學 ) [國民營事業]則補充:(3)稅務會計:將財務會計之內容,依照各種稅法之規定,做成稅務報表等課稅資料,供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核定。(4)管理會計:理會計是企業經營上一種很實用的管理工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論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及其正當法源

為了解決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的問題,作者陳孟嬋 這樣論述:

  稅捐法定主義為現代形式法治國原則於稅捐領域之具體展現,亦即所謂「依法課稅」。其中,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為何?又此所謂「法律」係指為何?即為本論文【論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及其正當法源】欲探討、釐清者。  依現行釋憲解釋見解,「依法課稅」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有關租稅主體、客體、客體對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稅捐稽徵程序等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為規範依據。該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除必須以法律揭示授權目的、內容、範圍外,更應於法規命令中載明授權依據且遵守再授權禁止原則;概括授權法規命令於現行釋憲解釋見解下並不足以作為稅捐法律

保留事項之正當法源。  值得關注者為,歷屆釋憲解釋雖已闡釋何謂「稅捐法律保留事項」然實務上仍存在諸多模糊不清的狀況。不僅我國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解釋機關間存在見解差異,釋憲解釋對稅捐法律保留事項之見解也未能貫徹;另外,實務上透過法律適用三段論法中「事實涵攝於法律構成要件」此一小前提之操作,亦有導致未依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即變更或創設稅捐法律保留事項之現象;又「技術性、細節性事項」毫無定義而儼然成為行政機關制定規範之護城河;再者,稅捐稽徵關係中多數事項現今仍以概括授權法規命令為規範依據不符合釋憲解釋意旨。均再再顯示我國對「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之理解及適用尚待努力。  本文以為,惟有釐清

「稅捐法上法律保留事項及其正當法源」稅捐法定主義始有落實之可能,故本文將檢視現行實務司法判決、法規命令與行政命令,指出應屬稅捐法律保留之事項卻未以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為其法源依據者,礙於篇幅雖僅能蜻蜓點水,但望能拋磚引玉引起各界重視。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與租稅申報實務(二合一)(記帳士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的問題,作者蘇允成,蘇仁偉 這樣論述:

  ★精準考科二合一   各章節結合兩大考科之內容,標示重點關鍵字,幫助讀者輕鬆準備無負擔。   ★知識情報站   各章以重要指數及星號數量表示其重要性,並提供補充精華觀念。   ★最新修法動態   提供最新修法資訊,全方位掌握考情脈絡,並提昇實務技巧與經驗值。   準備要領   記帳士考試係屬資格考,並無名額限制,因此可運用策略提高過關之機率,如: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係以選擇題命題,顯然較租稅申報實務易拿分,尤其申報實務之題型全部為申論或計算題,且每年題型變化大,難以掌握其命題趨勢,因此截長補短是個很好的策略,即盡量衝高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的分數,以彌補租稅申報實務分數之不足,只要平均分數

達60分以上,且各科目皆非零分,就能取得記帳士資格。以筆者參加會計師考試舊制為例,高會的分數不到40分,但其他科目發揮截長補短的功能,讓平均分數達到錄取標準,順利取得會計師資格。從而,我常告訴同學,練習計算題貴在精不在多,有些過於冷門或過於複雜的內容,若花費許多時間仍一知半解,不如先擱在一旁,將基本且重要之內容反覆練習到純熟的程度,以鞏固基本盤,並避免徒勞無功。易言之,不須全盤兼顧,而應將時間投注在投資報酬較高之項目。   一、稅捐稽徵法   稅捐稽徵法並非租稅申報實務的考試範圍,因此不會出現申論或計算題型,但選擇題仍可能會有需要計算的題目,如:滯納金之計算、行為罰與漏稅罰擇一從重之計算等,

這方面的題目應多練習。準備稅捐稽徵法的要訣如下:   (一)加強數字型態內容之記憶,如:核課期間為5或7年、徵收期間為5年等。   (二)利用項目間之比較,加深印象,如:復查與更正之差異。   (三)因稅捐稽徵法主要為稽徵程序之規範,應熟背程序、對象、期限等,如:行政救濟之程序、復查之對象、期限等。   (四)稅捐稽徵法已於110年底完成大幅度的修法,應留意修法重點。   二、綜合所得稅   綜綜合所得稅於租稅申報實務雖為必考項目,惟題目皆較具規模,且各小題前後連貫,若前面的小題出錯將波及後面題目之得分,須較多的時間解題與驗算,因此建議留待最後再計算,解題時應偏重前面幾項小題的得分,

後面涉及應納稅額之計算則無須耗費太多時間。因此,綜所稅要在租稅申報實務拿高分不太容易,算是投資報酬率較低的項目,然於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仍具相當比重,不可偏廢。   三、營業稅   筆者曾任職國稅局十餘年,充分體會營業稅課徵之良窳攸關營所稅收入之掌握程度,因此營業稅一直都是國稅局很重視之稅目,也是記帳士主要的工作內容,故往往是記帳士考試之主角。且營業稅規定不多,計算簡單易懂,算是好準備的科目,也是成本效益最高之科目,應充分把握。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占考試內容的最大宗,且內容龐雜,具高度專業性,準備起來十分吃力,但營所稅與營業稅皆為記帳士主要的實務工作,其重要性居各稅之首,也是需

要靠補習班的專業教學始能融會貫通的科目。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查核準則僅有選擇題型,因係稅務人員查核之主要工具,乃所得稅法及施行細則之細部作業規範,因此要拿高分必須從小處著手,並反覆熟讀條文。查核準則近來頻繁修正,尤其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之實施,查核準則已於103年大幅增修,106年又配合企業會計準則之實施再次增修,應留意此部分之修法內容,將產生許多新的考點。   六、遺產及贈與稅   目前僅列入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之出題範圍,且只有5題選擇題,比重不高,掌握基本觀念及重點即可。遺產及贈與稅之出題重點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   (二)課徵範圍及不計入項目。   (三)視同

贈與。   (四)遺產或贈與價值之認定。   (五)免稅額及扣除額(應留意111年度免稅額已調高)。   (六)新稅率實施後之稅額計算。   綜上而論,這幾年大法官會議解釋稅務法規違憲案例日益增加,稅法已成為財經法體系之顯學,未來持續修正異動將形成趨勢,尤其稅法的解釋角度將有重大的改變,因此申報實務暨租稅法規將更難準備。考試沒有捷徑,惟有建立觀念、熟讀內容、反覆練習及注意時事始能克竟其功。   本書係筆者累積十餘年國稅局查核經驗及教授記帳士考試多年經驗精心編撰,且筆者參加各類考試經驗豐富,並陸續通過高考會計審計及高考會計師等國家考試,熟稔國考之命題型態及方向。因此,選購本書不僅能提升準備記

帳士考試的效率及過關速度,亦能了解國稅局內部查核實務,有助於累積未來從事本行業之專業知識及實務技巧。惟筆者才疏學淺,疏漏難免,尚祈先進賢達不吝賜教,以匡不殆。  

中小企業高薪低報之研究

為了解決111年營所稅申報時間的問題,作者周錦鳳 這樣論述:

勞退新制實施後,部分中小企業雇主基於節省成本動機,可能透過與勞工「合謀」而採取「高薪低報」方式,用以減少勞、健保費用支出,而員工似乎也可達成減少個人稅負之租稅誘因。本研究以臺灣中小企業為討論對象,分別由國稅、勞保與健保角度切入,探討高薪低報之涉入對象、高薪低報之時間點、透過哪些管道高薪低報,以及高薪低報之動機與後果,並輔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勞訴字第111號為例,進行詳細分析與論述。研究結果指出,中小企業高薪低報不只影響薪資,也跟保險費、執行業務所得等息息相關,而高薪低報之管道包括從直接人工、間接人工、製造費用-保險費、製造費用-加班費、薪資支出、保險費、加班費、現金、執行業務

所得等科目進行高薪低報。此外,高薪低報之主要動機則為漏報收入或為向銀行借款而美化報表,且中小企業漏報收入除了逃漏營業稅外,還會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個人則逃漏綜合所得稅。短期而言,勞保費高薪低報,勞雇雙方和政府都會減少保險費支出,而就長期之影響層面來看,舉凡被保險勞工未來的失業保險給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以及職災的給付都會受到影響外,也會對長期勞工保險制度的財務健全產生威脅。且對企業而言,高薪低報的後果除了補稅、罰鍰或停業外,嚴重的可能還會面臨官司的訴訟與懲罰。本研究結果可協助中小企業業主與員工對於高薪低報潛在問題有更全貌的瞭解,並透析其未來長期的負面效應,以作為業主與員工個人行動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