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健保費率調整公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健保 - 高雄醫學大學人力資源室也說明:最新消息; 職缺公告; 本室公告; 教育訓練; 教育部來文; 校外來文 ... 高雄醫學大學2022年淨灘活動(依本校111年5月2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第53次會議決議延期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林建智所指導 陳俞沛的 論全民健康保險之心理危險因素-以個人健康管理之風險控制為核心- (2012),提出111年健保費率調整公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民健康保險、心理危險因素、道德危險、健康風險、風險控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曹洪孝的 全民健保就醫權益限制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就醫權益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111年健保費率調整公告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院核定調降全民健保費率並建立收支連動機制以利全民健保 ...則補充:行政院表示,我國自102年起施行二代健保,一般保險費費率維持4.91%及補充保險費費率2%迄今,整體財務狀況穩健,截至104年11月止,健保安全準備總額達2,222億元,折合約4.96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1年健保費率調整公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全民健康保險之心理危險因素-以個人健康管理之風險控制為核心-

為了解決111年健保費率調整公告的問題,作者陳俞沛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自1995年施行以來,已成為照顧國人健康最重要的社會安全措施之一,更創造世界各國稱羨的社會健康保險奇蹟。然由於全民健保的保障,使國人忽略平時對個人健康管理之風險控制,因被保險人心理危險所導致之醫療浪費極為嚴重,醫療費用不斷增加,造成健保財務負擔與效率低落,若不進行調整,將危及健保的永續經營。 從社會福利國演進歷史觀之,社會連帶思想與分配正義原則,雖強調人民具人性尊嚴生存之權利及國家之保護義務,但並非單純將個人風險轉由社會共同承擔,而是以國民對於自我社會責任的履行為前提,因天賦或環境等因素,對於無法以自身能力來克服及排除社會風險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其無法維持「具人性尊嚴之

生存」時,始將該風險轉由社會共同承擔,且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為原則,以求「禁止過度侵害」與「禁止保護不足」原則間之平衡。因此全民健保雖為社會連帶原則之體現,但仍應以個人責任為基礎。 國內外研究皆指出,與個人直接相關之生活型態及遺傳等因素,為影響健康的主要風險來源,醫療服務的影響力約僅佔一成,而加重被保險人責任可有效抑制心理危險因素,透過部分負擔,誘導被保險人重視個人健康責任,以健康之生活型態配合政府之健康檢查與各種篩檢措施,降低罹病率或及早治療,即使不幸罹患重病亦應遵從醫囑,以最經濟的手段達到必要之治療成效。因此,全民健保為達其增進全體國民健康之目的,應以國人之健康風險控制為主,而非將資源過

度投注於醫療費用補助,始為根本之道。 反觀我國全民健保,將絕大多數資源用於治療疾病,卻忽略了預防保健的重要性,亦未強調被保險人對自身健康風險之控制責任,近來健保改革聲浪亦多集中於保費收取、藥價、支付制度等議題,忽略個人健康風險控制與心理危險防範之重要性,造成被保險人對個人健康風險控制的不重視,以及預防保健篩檢率偏低、醫療成本負擔逐漸龐大等種種效應。 本文建議,應強化全民健保健康促進功能,免費提供經濟效益高而侵犯性低之預防保健項目,此外,政府應建立重大遺傳疾病通報制度,提供高風險民眾諮詢與檢測等相關服務。再者,健保給付應以基本醫療需求為限,並兼採自負額與共保制,加重被保險人承擔個人健

康風險控制責任,且在制度上與社會救助明確區隔,廢除免部分負擔制度,對無力支付部分負擔者改由社會救助支付,以降低被保險人心理危險因素,藉由健康促進之生活方式與配合政府推行保健措施等健康風險控制手段,降低疾病發生率及健康風險損失幅度,始能達成全民健保增進國人健康之目的,並大幅降低健保醫療支出。

全民健保就醫權益限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111年健保費率調整公告的問題,作者曹洪孝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之實施,無疑是國家想要藉由「強制參加」與「保險技術」的雙重手段,提供「全民」最基礎的醫療照護,以達其「增進全體國民健康」的政策目標。全民健保既屬強制參加,又以滿足人民的健康需求為目的,制度上理應朝向方便民眾使用為設計,但如從健保法制觀察,卻不難發現,若干制度規劃對保險對象存在某些前提性要求,必得滿足此些要求,保險對象始有獲取給付之可能,否則使用健保即生障礙,甚至可能遭受拒絕給付命運,對已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的保險對象而言,其就醫權益即受有限制。究竟制度如此設計的目的何在?具體的限制有那些?對保險對象的就醫權益造成何種影響?有無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均為本文所欲探討之重點。本文認

為,由全民健保獲有高度民意支持及國外普遍的讚譽來看,其政策的規劃與執行,無疑是成功的;尤其在消除就醫經濟障礙,使人民不再因病而貧、因貧忌醫,確保得以過著至少是合乎人性尊嚴的最低生活這一點上,全民健保的確發揮了積極作用,使其隱隱然成為目前我國全體人民醫療保障所仰賴的核心制度。惟本文亦發現,全民健保整體規劃方向雖然正確,然個別細節設計似過度偏重於財務角度考量,難免忽略對民眾醫療權益保障的設想,現行法制若干設計確實對人民基本權利構成侵害,且部分侵害尚難認有憲法上之正當理由。本文認為,全民健保之所以在制度上多所限制保險對象之就醫權益,應係基於「有限資源有效利用」之目的,吾人誠可理解,但畢竟「人」才是醫

療服務的對象,才是全民健保存在的目的;全民健保如果有些什麼價值,最後也是要由民眾來認知和感受。因此,在制度的建立上,有必要立於保險對象的立場而非財務角度設想,只有排除不必要或過當的就醫限制,使每個人都有充分機會受到國家的基礎醫療照護,才能夠真正達到全民健保「增進全體國民健康」的實施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