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陳玥的 2022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看這本就夠了:名師編寫‧輕鬆駕馭勞工法規〔十三版〕(初等考試、地方五等、各類五等)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函也說明:地址:80669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科. 承辦人:賴芸芸. 電話:07-8124613#336. 傳真:07-812394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劉梅君所指導 張宗坤的 我國勞動基準法制的形成(1927-1984) (2021),提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史、法律史、法律形成、法典化、勞動基準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邱駿彥所指導 楊憲芝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法律問題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工時規範、工作時間、變形工時、責任制、彈性工時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的解答。

最後網站104年紀事 - 元大銀行工會則補充:2015/2/10勞資會議代表理事長石文經、副理事長黃怡仁、許榮富、曾英森、歐馨琳、 ... 2015/9/9工會收到勞動部回函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副知本會有關元大金控合併大眾銀行本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我國勞動基準法制的形成(1927-1984)

為了解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的問題,作者張宗坤 這樣論述:

解嚴前夕的1984年,勞動基準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論者多據此猜測:自戰後至該法制定前,保障勞工核心勞動條件的勞動基準法制並無可觀或變化之處;一切勞動保護皆因且皆自勞基法而生。透過台灣各圖書館、檔案管有機關與機構典藏的檔案證據、新聞報導與回憶史料,同時借鑑台灣法律史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嘗試反駁此一命題的同時,也將說明勞動基準法制的形成所反映的社會、經濟、政治意涵,從而顯現勞動法律史對社會史、經濟史和政治史的可能貢獻與對話關係。關於台灣勞動基準法制的發展脈絡,本文討論的時間範圍起自勞工法典起草的1927年,到勞動基準法制訂的1984年,並以勞動立法擬議、提出與討論的發動時機,分為五個時期討論:即1

927至1937年的勞工法典起草與工廠法制定期、1958至1961年的勞工法起草期、1964至1972年的第二次勞工法起草期、1969至1974年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立法期,以及1973至1984年的勞動基準法立法期。透過清理與重構這段歷史,我嘗試將勞動基準法制的形成脈絡,定位在冷戰戒嚴時期中華民國台灣國內勞動官僚與經濟官僚間恆常存在卻又相對隱蔽的衝突場域。此一場域中,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衝突與兩難,透過各自在政府部門中的政治代理人傳遞、對話與交鋒。作為發展主義的遺產,此一場域在戒嚴後開始中介著勞資間長期受壓抑的必然衝突,儘管帶來順法鬥爭的紅利,卻也埋下法律拜物教與勞動法意識的後果。

2022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看這本就夠了:名師編寫‧輕鬆駕馭勞工法規〔十三版〕(初等考試、地方五等、各類五等)

為了解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的問題,作者陳玥 這樣論述:

★勞資關係權威學者編寫★   ★好讀又好懂‧讓你輕鬆駕馭勞資法規★   本書特邀全國勞資關係權威學者陳玥博士編寫,陳教授除在大學任教外,並於勞工行政公務體系數十年,在教學及實務上經驗豐富。書中對初考選擇題型考試精心編寫,內容涵蓋理論與實務,使讀者快速熟習相關之政策及法規。   為順利推行新業務,勞工行政增加人力勢在必行,其相關業務以勞工相關法規最為重要,千華為使讀者順利過關,特聘名師精編相關用書,使讀者快速熟習相關之政策及法規,特別是新修法規如「勞動事件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本書完整涵蓋勞工行政與各種重要勞工法規,絕對是您上榜不可或缺的必勝寶典!   ★法規QR c

ode掃一下‧最新法條絕不遺漏   全書架構包含第一篇:勞工行政、第二篇:勞工法規、第三篇:自我測驗、第四篇:近年試題彙編。彙整重要必考觀念,將必考法規最重點變化各種形式,隨時提醒讀者加深印象,同時將相關法規列於課文之後,配合法規QR code以利隨時對照,絕不遺漏忍任何新法規。   ★近年試題大公開,讀完馬上練習,學習效果最佳!   學了這麼多,最後一定要透過大量的國考試題練習,了解立法重點以及法規罰則。特別是接近考試時,藉由大量的練習來驗收學習效果,自己真的理解課文內容了嗎?若是答錯,代表自己對這章節不夠熟悉,要額外加強複習。而書中每一題的每一個選項都有解析,若能瞭解解題脈絡,未來不

管題目怎麼出,你都能輕鬆破題!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法律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的問題,作者楊憲芝 這樣論述: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原為社會經濟變動,勞動條件也隨之變更,在1996年為擴大勞基法適用對的範圍而新增,但自本法新增適用後,問題慢慢浮出,勞資雙方的爭議也屢見不鮮。例如華航空服員罷工及保全人員等長期超時工作,所引發諸多疑慮與爭執,究其原因,源於目前我國實務操作下「責任制」有被資方擴大或濫用其制度,而處於弱勢的勞方在欠缺資源與成熟的集體力量很難與企業主對抗。上述的華航罷工與保全業長期超時工作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愈來愈多因超時工作導致職災傷亡或過勞的現象層出不窮,工程師與醫師常有過勞猝死的情況,但新聞都很快帶過,沒有人真正關切背後的原因,直至2017年2月13日蝶戀花國道五號遊覽車翻覆事件,因

為一個人的工作導向單純的交通意外,但因為死亡人數太多,終於為社會所重視工時過長可能發生無法彌補的遺憾。有鑒於此,本文認以對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設立,應該適時隨時代變化而更新,在文的最後個人提出本對法規的可行的配套措施,希望能有助於法規適用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