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電子病歷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和unknow的 智慧醫療與法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什麼是電子病歷也說明:電子病歷 是病歷的一種,可以包含過去、現在或未來、生理與心理的病患狀況紀錄,是由電子化方式擷取、傳送、接受、儲存、取回、連結與處理的多媒體資料,電子病歷主要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熙禎所指導 張志寶的 電子病歷標準化與個人電子病歷的應用 (2010),提出電子病歷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PKI、電子病歷、數位簽章、醫療憑證中心。

而第二篇論文臺北醫學大學 醫務管理學研究所 溫信財所指導 林勝義的 影響病患使用可攜式電子病歷「滿意度」之相關因素 (2009),提出因為有 可攜式電子病歷、科技接受模式、病患、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電子病歷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衛生福利部公告「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2021-08-05)則補充:(草案第二條) 第1 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標準適用範圍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透過衛生福利部電子病歷交換服務(以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電子病歷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電子病歷申請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電子病歷標準化與個人電子病歷的應用

為了解決電子病歷申請的問題,作者張志寶 這樣論述:

電子病歷的推動與實施,可以提高醫療照護的品質,提供病患完整的持續性照護,在會診各專科醫生時,使用電子病歷更增加醫療診斷的正確性。為了讓病患可以得到更好的醫療照護,透過電子病歷系統的建置,可以建構出一套以電子病歷系統為中心的全新醫療資訊系統,並進一步架構出無紙化、無片化的醫療資訊環境。資訊技術的日新月異,資訊設備的效能亦隨之提升,更加速了病歷電子化的推動。電子病歷的推動,延續了醫療照護,提升了醫療照護的品質,進一步提升醫療診斷的正確性與醫療處置的精確性。若能將電子病歷進一步應用在遠距醫療與居家照護上,則偏遠地區與重症病患舟車勞頓的辛苦將獲得大幅的改善。 而為了因應未來電子病歷系統的規劃與

建置,本研究提出了一個電子病歷釋出的方案,讓病患個人(或其代理人)、保險公司、司法機構、其他相關的自然人或法人、醫療院所等都可以經由網際網路存取所需要存取的病歷。而為了讓電子病歷檔案在傳輸的過程中都可以達到資訊安全的四大議題:認證(Authentication)、私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可用性(Availability),本研究運用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PKI)技術、HCA所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的認證機制、對稱加解密、非對稱加解密、數位簽章、數位憑證等技術,讓電子病歷檔案在傳輸的過程中不會有被竄改或

盜取的風險。 本研究所規劃設計的電子病歷釋出方案,除了可以達到上述的資訊安全四大議題外,更可以達到下述的目的:(1) 解決紙本病歷不具有即時性的問題。(2) 藉由電子病歷的提供,提高醫療診斷的正確性與醫療照護持續性,以提高醫療品質。(3) 讓病患或其他醫療院所可以更方便的取得病患之個人病歷資料。(4) 增加個案醫院的財務收入。

智慧醫療與法律

為了解決電子病歷申請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智慧醫療是新興重要生醫發展領域,歐美各國均積極投入,在2020年COVID-19世界疫情突發巨量醫療需求下,智慧醫療更扮演關鍵角色。新科技產生,帶動新法律議題的挑戰。產品開發過程之初,要產生足夠醫療資料以進行機器學習,就需要解決個資隱私權問題。   產品產生後要經藥證機關查驗登記,其涉及產品查驗登記要兼顧效率與驗證安全與有效性的兩難。上市後要考慮產品責任及醫事人員使用上的責任分配。更重要的是,智慧醫材並不只是單純醫材技術的改變,更涉及應用端醫療系統的改變。在COVID-19疫情發揮關鍵角色的遠距醫療與行動醫療,在我國法界尚乏關注。一個對智慧醫療友善、善用智慧醫療長處的

醫療法制,可以對國人提供既有結構難以產生的巨大益處。更重要的是:智慧醫療將帶動「醫療體系2.0」,形成未來以數位科技為主的新生醫機構生態系。   本書主要是對智慧醫療主要法律議題進行產品全生命週期、鳥瞰式的觀照,透過歐、美、日等國與我國的比較分析,點出我國發展智慧醫療的法制癥結,並指出在法制修改前,投入此領域之公私立機構可以採取的行動策略。全書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遠距醫療法制,由我國立法史及外國比較法,檢討運作條件與責任認定;第二部分是醫療健康資訊之跨機構合法利用,包括政府持有公眾健康資料之開放研究利用、商業利用、公共目的利用、行動醫療隱私權政策檢討等;第三部分是上市智慧醫療產品的法律問

題,包括臨床輔助診斷軟體之上市管制、產品瑕疵責任、演算法可專利性等。貫穿本書的重要觀念是:智慧醫療不同於過往各種生醫科技的創新,是體系關係而非僅是單一科技的改變,需要新的管制思維與有效的執法機制。本書期望為智慧醫療技術開發者、產業推動者、政府決策者、醫事法律從業者提供決策與行動參考,帶動關鍵法律議題的深入討論與法制創新。

影響病患使用可攜式電子病歷「滿意度」之相關因素

為了解決電子病歷申請的問題,作者林勝義 這樣論述:

目前電子病歷(Electronic Health Record)已成為國際間,以資訊科技提升醫療照護品質的主要發展趨勢,像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日本等國的大學、研究機構及廠商皆展開電子病歷標準制訂及推行各種資訊交換計畫。我國衛生署於 2007 年推動「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電子病歷跨院資訊交換環境案」,提出以病人為中心之電子病歷交換模式,期望將分散於各醫療院所內之電子病歷能作交換,以達到「把健康資訊還給民眾」的概念,讓病人掌握自己的病歷資訊,使全體國民不論身處何地,均享有無差距的醫療資源,並可避免民眾重複就醫而浪費醫療資源,而病歷的主要使用者為病患,若無病患的支持及參與,電子病歷導入的效益將無法發

揮,故本研究目的為瞭解病患對可攜式電子病歷使用後之滿意度,及探討影響病患使用可攜式電子病歷滿意度之相關因素,以作為政府未來推動是項政策之參考。  本研究對象為參與衛生署試辦計畫醫院之病患,涵括了北、中、南及東部共計10家醫學心。研究工具採自填式結構性問卷,滿意度以Likert量表五點尺度衡量,問卷寄發2000 份,共計回收有效問卷為388份,回收率19.50%。所得研究資料利用 SPSS14.0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 t 檢定、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及複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  結果發現:樣本病患使用可攜式電子病歷前後,認知有用性平均數分別為4.32與4.30,認知易用

性分別為4.29與4.28,隱私及安全性認知分別為4.28與4.33,表示其對電子病歷使用前後,在知覺與期望之間並無明顯差異;另電腦自我效能平均數為4.30;整體滿意度平均數為4.22。而變項間之相關統計顯示:整體滿意度與電腦自我效能(γ = 0.230)、隱私及安全性(γ = 0.725)、科技認知-有用性(γ = 0.718)及科技認知-易用性(γ= 0.714)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進一步複迴歸分析發現,年齡以60歲以上(β=0.17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