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順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限定繼承順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輕愉寫的 這是一本身分法解題書(7版) 和三木なずな的 貴族轉生~得天眷顧一出生就獲得最強力量~1 限定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小心!別繼承到債務! | 《現代保險》雜誌也說明:最後,游開雄補充表示,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兩個月內向法院呈報拋棄繼承權,同時也必須以書面通知其他後順位的繼承人;而限定繼承則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青文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翁禎翊的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以實務爭議問題為中心 (2020),提出限定繼承順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期日、民法第881條之1、民法第881條之8、民法第881條之12。

而第二篇論文嘉南藥理大學 醫務管理系 張立東所指導 李青騰的 臺南市樂齡長者對殯葬禮俗與後事規劃概念之探討 (2015),提出因為有 樂齡長者、殯葬禮俗、環保葬、遺產繼承、喪葬補助的重點而找出了 限定繼承順位的解答。

最後網站何謂「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則補充:(一)、哪些人需要拋棄繼承? ... 1.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後順位的繼承人,必須待前順位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限定繼承順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身分法解題書(7版)

為了解決限定繼承順位的問題,作者輕愉 這樣論述:

  WHY?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身分法這科無論在國家考試或是研究所考試,相對而言比較簡單且容易準備。身分法就考試來說,太過瑣碎的地方不需要花太多時間準備,而且讀者如果觀察過歷年考古題應該不難發現,身分法的考點重複率很高,近年的趨勢特別喜歡考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以及遺產繼承分配。這不是沒有原因的,一來是因為這兩個部分非常重要,二來是因為改題老師好改!   身分法在考試上大概只要抓住傳統考點及近期修法重點即可,本書主要是幫準備考試的讀者們整理歷年研究所及國家考試經常出現的考點,以及近期修法比較有考相的部分。用題目讓讀者複習身分法中比較容易成為考題的法條及章節!林老

師和戴老師有特殊見解的部分,筆者也以題目帶觀念說明兩位老師的看法。而本書解題是以身分法的兩大家—戴說與林說為中心,因為在考試當中時間有限,沒有辦法把各家學說一一並列,所以以這兩大家的見解為主,再適時的補充實務見解。本書希望可以提供讀者寫題時的架構與鋪排,以及在考試有限的時間內應如何呈現答題內容,讓改題者可以一眼就看出答題的重點。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以實務爭議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限定繼承順位的問題,作者翁禎翊 這樣論述:

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實務上爭議繁多之問題,然於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增訂相關章節後,學說上多僅就新法內容為介紹說明,而未持續聚焦於新法解釋適用上發生的各項疑義,對新舊法銜接適用衍生之相關爭議亦缺乏系統性之整理。故本文透過對最高法院判決進行實證研究與分析,爬梳出重要之法律爭點,並就各個爭議要件中,對照我國學說見解進行整理,並參考日本法之文獻進行討論。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基本內涵為介紹。其中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核心特徵而言,早期實務見解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未來可能發生」之債權,然學說和現行民法第881條之1均強調,最高限額抵押權應該係擔保「不特定」之債權;最新的實務裁判也指

明擔保債權的特定與否,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普通抵押權的最大差異之處。至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從屬性該如何理解和解釋,學說上向來區分成「從屬於基礎法律關係」與「從屬性最大緩和化」(或否定從屬性)兩說,實務裁判則多未明確表示見解。本文第三章在處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債權範圍與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問題。本文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債權範圍於形式要件上,必須於土地登記簿上有所記載,如僅記載於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則該契約書必須實際提出作為登記簿的附件,才發生物權效力;在實質要件上,擔保債權範圍的登記內容必須符合「實質限定性」與「客觀明確性」。倘形式要件或實質要件有任一不符合,則屬於擔保債權範圍沒有限制的概括

最高限額抵押權。本文認為,於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設定的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應屬無效,與之相對,於此前設定的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則為完全有效。本文第四章則處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讓與問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讓與包含三種型態:與基礎法律關係一併讓與、獨立讓與、與擔保債權一併讓與。實務上爭議最大者為獨立讓與,本文認為,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具有真正溯及的效力,因此不論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獨立讓與是發生在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或後,均為有效;至於獨立讓與的效力應採不區分說為當,不論受讓者的地位為何,獨立讓與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僅發生債權人標準變更,債務人、擔保債權範圍標準則不變。本文第五章、第六

章詳盡處理了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的問題。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約定確定而言,本文第五章認為「確定期日」與「存續期間之終點」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至於「存續期間之起點」是否同樣也有限制擔保債權範圍的功能,本文認為應該判斷該起點之約定是否與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日相同而定。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法定確定而言,本文詳細回顧了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實務裁判所宣示的各項確定事由,並與現行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各款規定相互對照說明。於此部分,本文重要的見解有:債務人單方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並不該當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2款的「擔保債權不再繼續發生」;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6款係過往實務裁判見

解的明文化,因此當然具有真正溯及效力;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6款但書所指「查封經撤銷」應係指抵押物於物理上遭啟封始該當之。最後,本文第七章完整介紹了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分成兩種類型,一為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一為累積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就前者而言,本文認為其要件為:擔保債權範圍、債務人、最高限額完全同一,且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為「共同擔保」;而其於效力面得準用民法第875條以下關於普通共同抵押權的規定。反之,若上開要件缺有任何之一,則為累積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本質上並非「共同擔保」,在效力上也不應該透過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民法第875條以下之規定。

貴族轉生~得天眷顧一出生就獲得最強力量~1 限定版

為了解決限定繼承順位的問題,作者三木なずな 這樣論述:

  世界最強的六歲小孩.諾亞,生來便是人生勝利組的皇帝第十三子,   加上與生俱來就擁有等級無上限,還能將追隨者的能力加到自身能力之上的作弊級技能。   因為王位繼承順位排得相當後面,諾亞向來也是在自己的領地悠哉生活。   然而他為人公正又具備聰明才智,年僅六歲便幫助了差點被賣掉的女僕、   受到脅迫的歌手,更成功收服了水之魔劍利維坦。   在每天自由自在的生活中,將最強的力量、最強的部下收於麾下。   而就在此時,王位的繼承人選卻改為無關原先繼承順位與排名,   由皇子彼此公平競爭。   身懷最強力量,足智多謀又有夥伴的諾亞,   能否勝過其他皇子,最終坐上擁有世

上至高權力的皇帝寶座——!?   本書特色       轉生成為最強貴族,在異世界裡大顯神威!!   「成為小說家吧」單季綜合排名 第一名(2019年6月1日統計)   人氣大爆發!!異世界貴族轉生奇幻冒險!!   收錄全新番外篇&確定發行漫畫版!!   隨書附錄:限定版別冊  

臺南市樂齡長者對殯葬禮俗與後事規劃概念之探討

為了解決限定繼承順位的問題,作者李青騰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南市樂齡學習中心的長者對於後事規劃、殯葬禮俗、殯葬法規及各項保險請領的自身權益的認知情況,共收集188件有效樣本。問卷以選擇題方式施測,總共27題,題目內容分成民法之遺產繼承規定、保險請領、官方殯葬管理規定、臺灣的殯葬禮俗與習慣等四大部分。問卷結果以描述性統計、庫李信度分析、交叉分析與卡方檢定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本研究發現:樂齡長者最了解的是「臺灣的殯葬禮俗與習慣」,最不了解的是「官方殯葬管理規定」,關於殯葬環保議題答對率最高,答對率最低的是「死亡多久後,要申請死亡登記」。受測者中「女性」答對的比例高於「男性」;然而「教育程度」愈高者,在「遺產繼承」、「公勞保請領」、「生前契

約的認知」及「環保葬」有顯著的了解;「離婚」者對「繼承權」、「壽險受益人」、「生前契約」及「環保葬觀念」比其他婚姻狀況者更為了解,「配偶歿」者對「臺灣的殯葬禮俗與習慣」最了解,「已婚且配偶尚存」者答對率最為穩定。本研究結果建議:因樂齡長者在財產繼承、保險之喪葬補助及殯葬管理規定的知識較為不足,樂齡大學設計課程時可加入相關知識;另外,政府有關單位應加強相關規定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