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債務繼承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兄弟債務繼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AbbySchneiderman寫的 人生最重要的整理,離世清單:三階段守護你的財富,留給家人永恆的遺愛,而不是遺憾或遺恨 和黃振國的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拋棄繼承】兄弟爭家產逼女兒拋棄繼承?申請拋棄繼承程序 ...也說明:通常在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或可能超過遺產時(當然也可能是像上面一樣父母偏心等原因),會考慮要拋棄繼承。 因為所有的子女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方言文化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翁禎翊的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以實務爭議問題為中心 (2020),提出兄弟債務繼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期日、民法第881條之1、民法第881條之8、民法第881條之12。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榮傳所指導 林怡君的 兩岸遺囑信託法制問題之比較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遺囑信託、遺囑、特留分、信託財產、遺囑繼承、死因贈與的重點而找出了 兄弟債務繼承的解答。

最後網站請問兄弟姊妹欠債 - 4Gamers則補充:若是親人過世且負有龐大債務,自己又是順位繼承人的話,就要記得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以免債務落到自己頭上,自己卻毫不知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兄弟債務繼承,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生最重要的整理,離世清單:三階段守護你的財富,留給家人永恆的遺愛,而不是遺憾或遺恨

為了解決兄弟債務繼承的問題,作者AbbySchneiderman 這樣論述:

臺灣每年有數億遺產無人繼承、盡數充公! 別讓畢生積蓄便宜國庫、肥了陌生人! 風靡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唯一授權! 帶你按部就班、重整人生、妥善安排,就此從容謝幕、瀟灑轉身!   ►生命終有時,別讓心愛的家人,為了你沒交代清楚的遺產起糾紛,甚至對簿公堂!   ►遺囑怎麼寫(不花錢一樣有法律效力)?財產怎麼避稅?一般人也能辦信託嗎?   ►我沒結婚無生養,僅一隻毛小孩作陪……哪天我走了,沒人收留牠怎麼辦?   ►遺物由誰繼承?債務如何拋棄?不想被看到的隱私怎麼處理?共用密碼真的沒問題?   人走在路上,被公車撞斃的比例為49萬5000分之一!這機率,夠低了

吧?   但任何人運氣再好,終究難逃一死!這機率,是百分之百!   更別提COVID-19持續肆虐全球、帶走無數生命,更教人感嘆:死亡從來都不遙遠!   沒人知道意外或明天誰會先到,每一天都是劫後!每秒鐘都是餘生!   你準備留給家人的,是遺愛、遺恨,還是遺憾?   ★安排身後事就像打怪,三階段實作項目全收錄:   本書三位作者皆任職於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   以風格獨特、平易近人且幽默詼諧的筆調,懇切地探討身後議題;   並透過業界獨創的三階段生前管理,帶你按部就班、線上打怪,逐步整理離世清單:      ◎LEVEL 1:首先,從你現有的東西開始著手——密

碼、聯絡人、錢、住家。   ◎LEVEL 2:化零為整,把亂七八糟的聚成整體——遺囑、信託、保單、醫護與數位財產。   ◎LEVEL 3:想留給別人的、不想被看到的,這樣收尾——紀念物、告別信、喪禮與訃告。   更棒的是,上述項目你無須一次做好做滿,按照自己的步調,慢慢來就好;   完成之後,還能隨時更新修正、快樂養老;從容謝幕、瀟灑轉身、不留遺憾!   ★全方位守護金鑰密碼、財產避稅、保險醫護、遺囑信託、心愛毛孩:   ◎金鑰密碼:   不要抗拒與信任的人共享密碼,尤其是手機,裡頭的個資比你放在家裡的還要多!   怎麼共享最安全?存哪裡才不怕被發現又能被找到?三種方法給你選,超值附贈最

佳解!   ◎財產避稅:   事實是,一般人根本不必擔心遺產稅問題,因為繳納門檻高達1200萬新臺幣!   若你的財產剛好有點多需避稅,強烈建議建立「不可撤銷信託」,且務必委任專業律師。   ◎保險醫護:   人一生需要看護的平均時數為三年,這也將是你這輩子燒錢速度最快的一段時光。   為此,建議買長期照護險;因病無法自理時,保險公司便會依醫師評估與投保額度理賠。   ◎遺囑信託(還有個東西叫授權書):   除了大老闆,沒人會在20年前就立好遺囑。但遺囑在任何時間寫,都具法律效力。   遺囑會在你過世時生效;信託則在你生前與死後都能運作;授權書只在你活著時有用。   ◎心愛毛孩:   

毛小孩算不算遺產?繼承人若不願接手我家毛孩,竟還有既定程序要走?(否則違法!)   擬定寵物計畫三步驟:估算飼料費用、指定寵物監護人、提供醫療史及特殊習慣。   ★離世清單完成後,將得到下列好處:   ►一套可有效管理你所有金鑰密碼的系統。   ►使你的財富(現金、帳單和欠款)變得井然有序。   ►重整所有法律文件(遺囑、信託、授權書等),以及醫療照護與保單。   ►清楚管理所有值得留念的照片、食譜與傳家寶。   ►完整記錄你的個人歷史,包括興趣愛好、信仰以及其他人生大小事。   ►關於你的住家、交通工具等大型所有物的管理指導。   ►設計你的超完美喪禮……想自己寫訃聞?當然可以!   

讀完這本書,你將習得如何簡單且有效地重整人生、守護所有財富,   讓家人朋友更愛你的生前計畫,就從現在開始! 本書特色   ◎風靡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唯一授權!業界實作項目全收錄。   ◎安排身後事就像打怪!各項「應對計畫」與「支線任務」詳解,包山包海,絕無遺漏!   ◎方法全面,守護你最放心不下的:金鑰密碼、財產避稅、保險醫護、遺囑信託、心愛毛孩!   ◎筆調幽默懇切、平易近人。在這本書裡,「生前計畫」不再是禁忌,而是人生最重要的整理。 專業推薦   《火來了,快跑》作者/大師兄   執業律師/呂秋遠   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總經理/紀孟平   人

氣YT頻道「單程旅行社」/郭憲鴻(小冬瓜)   知名法普粉專/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富邦人壽花權通訊處業務副總/黃權民   法律知識YT頻道「瑩真律師」/瑩真律師   蘇予昕心理諮商所所長/蘇予昕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研究——以實務爭議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兄弟債務繼承的問題,作者翁禎翊 這樣論述:

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實務上爭議繁多之問題,然於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增訂相關章節後,學說上多僅就新法內容為介紹說明,而未持續聚焦於新法解釋適用上發生的各項疑義,對新舊法銜接適用衍生之相關爭議亦缺乏系統性之整理。故本文透過對最高法院判決進行實證研究與分析,爬梳出重要之法律爭點,並就各個爭議要件中,對照我國學說見解進行整理,並參考日本法之文獻進行討論。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基本內涵為介紹。其中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核心特徵而言,早期實務見解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未來可能發生」之債權,然學說和現行民法第881條之1均強調,最高限額抵押權應該係擔保「不特定」之債權;最新的實務裁判也指

明擔保債權的特定與否,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普通抵押權的最大差異之處。至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從屬性該如何理解和解釋,學說上向來區分成「從屬於基礎法律關係」與「從屬性最大緩和化」(或否定從屬性)兩說,實務裁判則多未明確表示見解。本文第三章在處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債權範圍與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問題。本文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債權範圍於形式要件上,必須於土地登記簿上有所記載,如僅記載於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則該契約書必須實際提出作為登記簿的附件,才發生物權效力;在實質要件上,擔保債權範圍的登記內容必須符合「實質限定性」與「客觀明確性」。倘形式要件或實質要件有任一不符合,則屬於擔保債權範圍沒有限制的概括

最高限額抵押權。本文認為,於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設定的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應屬無效,與之相對,於此前設定的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則為完全有效。本文第四章則處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讓與問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讓與包含三種型態:與基礎法律關係一併讓與、獨立讓與、與擔保債權一併讓與。實務上爭議最大者為獨立讓與,本文認為,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具有真正溯及的效力,因此不論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獨立讓與是發生在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或後,均為有效;至於獨立讓與的效力應採不區分說為當,不論受讓者的地位為何,獨立讓與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僅發生債權人標準變更,債務人、擔保債權範圍標準則不變。本文第五章、第六

章詳盡處理了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的問題。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約定確定而言,本文第五章認為「確定期日」與「存續期間之終點」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至於「存續期間之起點」是否同樣也有限制擔保債權範圍的功能,本文認為應該判斷該起點之約定是否與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日相同而定。就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法定確定而言,本文詳細回顧了民國九十六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實務裁判所宣示的各項確定事由,並與現行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各款規定相互對照說明。於此部分,本文重要的見解有:債務人單方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並不該當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2款的「擔保債權不再繼續發生」;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6款係過往實務裁判見

解的明文化,因此當然具有真正溯及效力;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6款但書所指「查封經撤銷」應係指抵押物於物理上遭啟封始該當之。最後,本文第七章完整介紹了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分成兩種類型,一為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一為累積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就前者而言,本文認為其要件為:擔保債權範圍、債務人、最高限額完全同一,且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為「共同擔保」;而其於效力面得準用民法第875條以下關於普通共同抵押權的規定。反之,若上開要件缺有任何之一,則為累積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本質上並非「共同擔保」,在效力上也不應該透過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民法第875條以下之規定。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為了解決兄弟債務繼承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遺產及贈與稅法》自106年5月起有了重大變革!原10%之單一稅率,改為三級累進稅率。相較於單一稅率之遺產稅、贈與稅之租稅規劃,累進稅率之租稅規劃需要更專業的知識。諸多修正,改寫了遺贈稅節稅暨財產移轉規劃之大布局。房地合一2.0新制啟動,如何因應?高資產者如何重新擘劃,留住畢生積蓄之最大值?就讓房地、財稅雙料達人以最精彩的圖文、經驗開啟您的智慧之門!

兩岸遺囑信託法制問題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兄弟債務繼承的問題,作者林怡君 這樣論述:

我國信託法自民國85年1月26日頒布20餘年來,司法實務觀念仍趨於保守,在遺囑信託方面,倘妥善運用信託條款,得以妥善照顧親族,兼顧委託人之需求、受託人的權利及繼承人或受益人的期待,甚至能保存家族企業的價值及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遺囑信託相較於生前信託而言,因毋須先行移轉信託財產,得使委託人保留財產完整管理支配權限,維持自己在家族的支配影響力。但因為委託人對於遺囑信託生效後可能發生之爭議,往往難以預料,成為發展不迨的主因。故透過瞭解遺囑信託之法定要件、特留分,以及司法實踐的情形,才能明悉執行上可能遭遇的困難以及受益人與繼承人之期待,如此能貼近委託人之需求,以利遺囑信託之發展。 中國

大陸自2001年施行信託法,雖因國家政策而致力推動,但因立法未久且實務未普及,故亦有諸多爭議有待解決。中國大陸的遺囑信託,因繼承法特別強調養老扶幼、權利義務一致的觀念,遺囑人自治權較低,審理繼承事件之法院仍保有高度裁量權,以致遺囑執行難以完善遺囑人之意願,增加遺囑信託發展的困難。中國大陸遺囑信託司法實踐情形,爭議仍落在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信託問題尚未顯現,可見發展仍力有未逮,且若如此,中國大陸之委託人縱於設定遺囑信託時增加涉外因素,並以委託人意思定其準據法,仍難以避開既有的問題。信託法第10條信託財產應辦理信託登記始生效力的規定,與實務脫節,應解釋為行政法規未有規定,而不以登記影響信託之效力,

以符現況。 兩岸遺囑信託法制之比較,分成繼承與信託之部分,繼承相異之處在於繼承順序及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不同;遺囑信託之成立及生效時點,均素有爭議;信託財產範圍的差異均在繼承問題而非信託,臺灣為特留分之扣減,中國大陸則因遺產之範圍因其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限制個人私有財產,影響遺產之定義以列舉範圍為限。另外,信託當事人定義及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時點均有不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