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概要(16版) 和劉宗榮的 民法概要(修訂十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親人遺產有限卻債台高築,光說「我要拋棄繼承」是沒用的 ...也說明:上述案例的不同處理結果是因為限定繼承須以進行遺產清算程序為條件,才能以遺產為限度依債務額比例償還,因為這樣對債權人比較公平。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俊仁所指導 李俊霖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民事程序保障其權益之救濟類型 (2018),提出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股東、共益權、股東會決議、自益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詩淳所指導 吳家榜的 遺囑的財產處分——比較我國法與日本法近年之發展 (2018),提出因為有 遺贈、指定應繼分、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特留分扣減、遺產分割程序的重點而找出了 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的解答。
最後網站「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則補充:聽說現在已經全面改成法定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 ... 犧牲了拋棄繼承3個月的聲請期限,等到未來風平浪靜的某一天突然收到債權人或法院 ...
民法概要(16版)
為了解決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 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
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民事程序保障其權益之救濟類型
為了解決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 的問題,作者李俊霖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股份有限公司之理論及股東與董事、債權人、員工等其他公司活動參與者間關係之理論為基礎,從實體法出發,檢索股東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及相關子法,所得及如何主張以保障其權益之權利類型。本論文分為具有共益性質之「共益權」、「否定股東會決議訴權」(包括否定具有決議不成立、無效或得撤銷等瑕疵之決議效力),及具有自益性質之「自益權」,共三大部分,逐項論述各種權益之類型、內容、要件,特別著重在實務上常見或將來可能發生之各項問題,分析相關之實務案例、主管機關解釋、學者見解、外國法制或案例之處理方式,於每節末均以訴訟法之角度說明股東如何運用確認、給付、形成訴訟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民事程序,請求
法院介入救濟來維護其權益。
民法概要(修訂十五版)
為了解決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 的問題,作者劉宗榮 這樣論述:
本書爲保持内容的新穎性,乃配合我國民法近年關於行爲能力、保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結婚、離婚、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監護、限定繼承及抛棄繼承等的修正,内容大幅更新。 全書内容三大綱領: 1.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解釋法律名詞。有豐富的事例,説明法律條文的規定。 2.以周延詳細的説明,闡釋重要的法律原則。 3.内容提綱挈領,涵蓋全部民法。
遺囑的財產處分——比較我國法與日本法近年之發展
為了解決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 的問題,作者吳家榜 這樣論述:
本論文第一章「緒論」提到,伴隨著高齡社會的到來,高齡者開始思考如何透過自己年輕時所累積的財產來因應自己老後生活所需,而開始進行財產規劃。若透過是遺囑,方法上不外乎是以「遺贈」、「指定應繼分」、「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此三種「典型遺囑處分」方式。然而三者概念雖不相同,但在具體案例中遺囑條款(例如遺囑中使特定繼承人取得特定遺產),該如何解釋適用,實有困難。我國學說和早期實務向來只強調三者均得作為特留分扣減權之標的,而未去細究其三者之差異。直到近年,才開始有若干實務判決重視遺囑處分定性的問題,並提出一些區分標準,甚至發展出一種有別以往,而具有遺產分割之物權效力的「新型遺囑處分」,漸漸與僅具有債權效力
的「遺贈」產生二元化的結果。二者的差異,除了展現在有無遺產分割效果外,在不動產的登記程序、消滅時效之有無、得否代位繼承、特留分扣減權行使之方法均有所不同,這使得遺囑處分性質決定的問題變得相當重要。由於這正好與日本法發展相類似,對此,日本已累積大量的判決及學說討論,我國的相關研究卻不多,因此本論文除了整理我國的學說及實務,也將以日本學說及實務為比較考察之對象,重新檢討我國法應如何解釋、適用。此外,更在問題意識中特別提出「遺囑解釋」與「性質決定」的不同,將論文聚焦在「遺囑處分性質決定之標準」及「應否承認具遺產分割效之新型遺囑處分」兩大爭點。本論文第二章「遺囑之歷史沿革與現代意義」,除了涉及法律史的
介紹,更指出了近年來遺囑的功能不再只是被繼承人單向地對死後遺族的照顧,或對繼承人、第三人單純的「贈與」,而開始浮現出「扶養與繼承的對價(對價繼承)」的性格。本論文的第三章「遺贈」,主要針對「特定遺贈」及「包括遺贈」,整理了我國相關學說及實務裁判之見解,對「包括遺贈」重新進行分析及檢討,以及說明其與「特定遺贈」之差異,並針對遺贈的法律效果及登記手續進行說明,並同時介紹了日本通說及實務的「遺贈」之法律效果(具物權效力)與我國(僅具債權效力)之間差異。本論文的第四章「指定應繼分」,除了介紹指定應繼分的意義及特性,並參考了日本學說,對「指定應繼分」是否有作為獨立存在的遺囑處分類型提出質疑,透過整理學說
及實務判決的類型化考察,發現「該當指定應繼分的情形」常與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相混淆,又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因此主張將遺囑處分方式,簡化為「遺贈」及「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兩類型即可,而將「指定應繼分」理解為遺產分割方法的手段之一,並認為縱使要保留「指定應繼分」作為獨立類型的存在,也應將之限縮在「單純的比例指定」。然後,針對其法律效果,透過地政登記實務及裁判實務的分析,得出和早期見解不同的新實務見解。最後提出「指定應繼分」與「遺贈」之差異。本論文的第五章「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除了介紹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的意義及特性,並透過整理學說及實務判決的類型化考察,證實「該當遺產分割方法指定的情形」確實在實務判
決中與指定應繼分相互混淆,然而實務卻未提出任何明確的區分標準,只因偶然定性的不同,導致當事人在審級間來回,耗費勞力、時間、費用,有害其程序利益。因此認為我國民法既然和德國、瑞士立法例不同,所承認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本質上是「得變更繼承人法定應繼分的遺產分割方法指定」,因此再次重申將遺囑處分簡化為「遺贈」與「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兩個類型即可。然後,針對其法律效果,透過地政登記實務及裁判實務的分析,得出和早期見解不同的新實務見解,確立了「新型遺囑處分」的形成,並且與「遺贈」產生二元化的結果。最後,特別針對「遺贈」和「新型遺囑處分」,於遺囑處分受益對象為繼承人的情形下,特留分扣減方法的差異進行分析說
明,並參考學說見解,主張以遺產分割一併解決繼承人間特留分紛爭,以保障當事人的程序利益,貫徹紛爭一次解決原則。本論文的第六章「日本法上的使其繼承之遺囑」,首先介紹了日本的「使其繼承之遺囑」的形成背景,並整理了相關學說及實務的發展,提及了香川判決正面地採用「遺產分割效果說」後,改變了自「多田判決」以來的主流實務見解(以往採「遺產分割方法指定說」),然而卻遭到多數學者的強力批評。「遺產分割效果說」主張日本民法第908條的遺產分割方法指定源流於法國民法的「尊屬分割」制度,因此具有遺產分割的效果。然而,卻遭多數學說批評忽略了法國法此一制度在「要件」上的嚴格限制,日本的「使其繼承之遺囑」和法國的「尊屬分割
」,二者根本似是而非。其次,本文介紹了日本學說對「使其繼承之遺囑」的類型化考察,並整理了其他相關問題及實務的發展。最後,以日本法為借鏡,重新檢討我國法對於「遺囑人之意思得否排除遺產分割程序」及「遺囑處分性質決定的標準」這兩個議題的處理。本論文第七章「結論」,強調應以類型化的方式尋求遺囑處分性質決定之標準,除了提出自己的見解,並反對具有遺產分割效力的「新型遺囑處分」,以兼顧共同繼承人間之公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的保護及特留分權利人之保障。最後強調,本文並非反對「遺囑自由」,而是認為在尊重被繼承人意思的同時,也應該同時兼顧法律整體的邏輯,縱使日後有修法的可能,也應重視法律整體性的整合。
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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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繼承父母親的債務時,應如何救濟? - 洪幼珍律師法律諮詢網
因此,你仍可主張限定繼承。 二、法院發執行命令前,債權人一定有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法院也會寄通知到你們的戶籍地,所以你們應會知道被告,但是如果 ... 於 www.ks-lawyer.com.tw -
#2.「限定繼承」之後,仍應做到這件事,才真正避免父債子還!
第1項:繼承人未依第1156 條、第1156-1 條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 於 www.wlaw.tw -
#3.親人遺產有限卻債台高築,光說「我要拋棄繼承」是沒用的 ...
上述案例的不同處理結果是因為限定繼承須以進行遺產清算程序為條件,才能以遺產為限度依債務額比例償還,因為這樣對債權人比較公平。 於 tw.tech.yahoo.com -
#4.「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聽說現在已經全面改成法定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 ... 犧牲了拋棄繼承3個月的聲請期限,等到未來風平浪靜的某一天突然收到債權人或法院 ... 於 s982320.pixnet.net -
#5.限定繼承是什麼意思?要主動辦理嗎?和拋棄繼承差在哪?
民法767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物上請求權樣態、要件與時效. 物上請求權是民法重要概念之一,分為三種樣態,你知道是哪三種嗎?有什麼關係 ... 於 lawplayer.tw -
#6.【律師娘專欄】父母留下的債務,不用還是真的嗎? - 50+
繼承父母遺產有什麼要注意的法律權益?如果父母親生前留下債務,子女需要清償嗎?「聽說現在已經全面改成法定限定繼承責任,所以我父親留下的債務,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7.不想繼承債務?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限定繼承 則為目前法定原則,然有疑問者,債權人如何知悉債務人(即被繼承人)留有多少遺產得以請求,因此民法第1156-1條規定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 ... 於 www.vac.gov.tw -
#8.限定繼承 - 遺產繼承
民法修正後雖採「法定限定責任」原則,但為平衡繼承人與債權人之利益,於繼承人依法申報遺產清冊並經法院實施清算程序者,始著重保障繼承人權益,但是繼承人未進行上開 ... 於 www.legalpro-heritage.com.tw -
#9.【繼承遺產還倒貼錢?】限定繼承沒做好這3件事 - YouTube
繼承#贈與#遺產❤️本篇更詳細的文字內容,部落格文章https://coffeebanker.com/youtube95/ 訂閱Rita ... 限定繼承 做好這3件事 時效 遺產清冊公示催告. 於 www.youtube.com -
#10.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如何辦理?文件、流程、時效FAQ -FirstLaw
限定繼承 要不要登報的推薦與評價,網紅們這樣回答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之陳報後,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即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並請陳報人將. 於 yumikireli.ateliertk.cz -
#11.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 於 law.moj.gov.tw -
#12.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律師幫破解限定繼承不用辦的迷思!!
民法第1157條說明:「繼承人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 簡單來說, ... 於 laws010.com -
#13.不想繼承債務?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什麼不同? 限定繼承需要 ...
拋棄繼承在時效上要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並且還要通知後順序的繼承人。例如子女拋棄繼承後,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在知道自己可以 ... 於 coffeebanker.com -
#14.費用與時效多久?為什麼限定繼承要陳報遺產清冊? - 冬瓜行旅
採限定繼承流程是什麼?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債權人亦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 ... 於 owt.com.tw -
#15.超出遺產的債還需要自掏腰包?現行繼承制度一定要懂的重要細節
現制下的繼承制度改採「限定繼承」(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為原則 ... 若陸續有債權人跑出來追討債務,繼承人就有可能要拿出自己的財產來償債。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16.拋棄繼承時效是多久?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律師教如何解決
固然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看似必須3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然而此規定是「訓示規定」,白話文的意思就是,這個規定 ... 於 law77600.com -
#17.何謂「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雖然民法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過當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對繼承人提起清償債務的訴訟,債權人還是可能取得 ... 於 heliland.com.tw -
#18.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所蓋用之印章,切勿加註特定專用字樣,以免因限定用途,無法申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債權人持假扣押裁定查調債務人資料,須注意時效. 於 www.mof.gov.tw -
#19.如何辦理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不可少! - 大揚代書事務所
所謂的「限定繼承」,是指以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度,去償還其遺留下來的債務,繼承人不必以自己固有的財產幫 ... Q:如是債權人,報名債務的時效為何? 於 www.bigyang.com.tw -
#20.一看就懂!拋棄繼承時效3個月內流程,快速辦理圖解指南
繼承人需要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向被繼承人住所地 ... 但還是要盡快辦理,避免有債權人先要求清償,那可能就沒辦法享有限定 ... 於 lawyerwjv.com -
#21.【律師專欄】辦理限定繼承之相關流程 - 鈞誠法律事務所
註:限定繼承的生效時間是從登報開始隔天算起6個月,這段時間便是法院接受其他債權人做聲明債權的動作,所以這段時間不能對不動產作處理。 3.將法院寄來的公文影印之後的 ... 於 www.jclaw.com.tw -
#22.民法 - Google 圖書結果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第二條(消滅時效之特別規定)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於 books.google.com.tw -
#23.晉凱法律事務所- #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呢? 一 - Facebook
另外記得注意:申報權利期間內,繼承人不得擅自償還債權人債務。 3.債權人報明債務的時效為何? 民法第1157條說明:「繼承人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 ... 於 www.facebook.com -
#24.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 - Comunidad Vertice
(民法第條) 圖/限定繼承流程限定繼承費用為何? 繼承人在開具遺產清冊並陳報法院,與進行後續債務清算流程時,會產生一筆新台幣元的規費。 · (一)拋棄 ... 於 comunidadvertice.es -
#25.【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 - 中華民國全民扶助協會
債權人 報明債務的時效為何? ... 民法第1157條說明:「繼承人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 ... 於 www.sla.org.tw -
#26.法律已經規定限定繼承了,還要經過法院嗎?
過去,法律規定繼承人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否則就要「概括繼承」,但很多人不知法律規定而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致背負繼承債務而影響生計, ... 於 www.justlaw.com.tw -
#27.限定繼承 - 遺產糾紛處理專業律師
民法修正後雖採「法定限定責任」原則,但為平衡繼承人與債權人之利益,於繼承人依法申報遺產清冊並經法院實施清算程序者,始著重保障繼承人權益,但是繼承人未進行上開催告 ... 於 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 -
#28.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如何辦理?文件、流程、時效FAQ -FirstLaw
如果繼承人不清楚遺產價值多少、不希望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此時除了拋棄繼承以外,還有另一個選擇,就是在3個月內聲請「限定繼承」,只以所得遺產為限, ... 於 www.firstlaw.com -
#29.看懂家人過世如何處理遺產:別以為「限定繼承」不用幫還負債
聽說限定繼承不用還負債?臺灣為了避免「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從民國98年6月10日開始,已經改採「限定繼承」。假設往生者有負債,遺產繼承人只要 ... 於 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 -
#30.限定繼承不用辦?但限定繼承超過三個月得注意2重點! - 85010
二、辦理限定繼承時效有多長? 根據民法第1156條規定: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前項3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 ... 於 85010.tw -
#31.繼承多少就還債多少--限定繼承要記得陳報遺產清冊 - 法律百科
另外需要提醒讀者的是:雖然目前民法第1156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但是依照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的 ... 於 www.legis-pedia.com -
#32.全面限定繼承!不想「父債子還」 注意1動作- 工商時報
請問親人過世後沒,因為民法已經全面限定繼承了,所以親人生前的債務是不是都跟我無關?」、「親人生前的債權人來找我,是不是都不用理會? 於 ctee.com.tw -
#33.司法特考2022試題大補帖【法院書記官】普通+專業(108~110年試題)[適用三四等](CK0351)
四 ܢ 日聲請強制執行,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被害人知悉後 2 年或行為發生後 10 ... 此為限定繼承之規定,因此強制執行之範圍僅包含債務人所留下之遺產。 於 books.google.com.tw -
#34.限定繼承相關的法律諮詢
單身.無子女名下無任何財產.故其兄弟姊妹繼承人未做任何拋棄限定繼承.(都是年事已高的親友各自娶嫁於外地)根本不懂法律弟弟死亡數月後收到法院來函.債權人提告. 於 www.lawchain.tw -
#35.限定繼承時效 - Time Fitness - Фитнес центр в Волгограде |
三有設定抵押登記不表示有已超過拋棄繼承時效收到醫療費用支付命令當時處理完哥哥的後事後過世後. 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1人已依第1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 於 timefitnessvlg.ru -
#36.法律白話文小學堂》父債一定要子償嗎?拋棄繼承 - 自由評論網
大家常聽到的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又是什麼意思呢? ... 過世時剩下40萬的資產和100萬的負債,但繼承人只要還40萬給債權人、剩下的60萬可以不用還。 於 talk.ltn.com.tw -
#37.法律常識-限定繼承知多少?相關程序報你知 - 張思涵律師
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債權人之權益,增訂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 ... 於 www.chaohsin.com -
#38.限定繼承時效
日本甲組職業足球聯賽 債權人報明債務的時效為何民法第1157條說明繼承人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然而 ... 於 tandemproekt.ru -
#39.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陳報遺產清冊之人 - 屏東縣政府
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依法要概括繼承,由於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用遺產來還,所以繼承人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才知道有多少遺產和債務;如果不陳報,債權人可以聲請 ... 於 www.pthg.gov.tw -
#40.到底辦拋棄繼還是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好? - 國鼎事務所
四、若是依法陳報也還了部分的債權人後還有剩餘的遺產,那很多年以後又有其他債權人跳出來追債,是否要就剩餘的遺產去償還債務?原則上是,但是經過很多年是否有時效的抗辯 ... 於 www.guotiing.com.tw -
#41.拋棄繼承時效201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究竟拋第一章总则. · 拋棄繼承, ... 於 actiphypsy.fr -
#42.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 ...
限定繼承債權人時效 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和熱門話題資訊,找限定繼承2021,限定繼承要不要登報,已辦理限定繼承後續的清償債務問題在2022年該注意什麼 ... 於 year.gotokeyword.com